涉吸大麻 傳拘庹宗康屈中恆

檢方偵辦鄭伯耕豪宅種大麻案,發現八名藝人與他密切通聯,懷疑他們涉嫌吸毒。板橋地檢署昨天晚間簽發傳票與拘票,傳喚綜藝節目主持人庹宗康與屈中恆到案說明,但因兩人錄影時間更改而錯過,警方昨晚漏夜追人。

除了庹宗康與屈中恆,其餘六名涉案藝人男女都有。因藝人疑似涉入吸毒案日前曝光,檢警發現涉案藝人最近陸續出國,是否為避鋒頭,檢警不願臆測,將等這些藝人回國後傳喚到案。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正日前指揮調查員,在台北市臨沂街破獲鄭伯耕等人在豪宅內種大麻並販售牟利。檢調意外發現,毒品買家「黑狗兄俱樂部」負責人陳秋火與十餘名演藝圈人士有密切通聯,懷疑陳涉嫌販售大麻供藝人吸食。

檢調發現超過十五名演藝圈人士與陳秋火有通聯紀錄,其中八名藝人幾乎每隔幾天就連繫;除了電話連繫密集外,通聯中一些奇怪的用語更讓檢方懷疑可能涉嫌吸毒販毒。

據查,涉案藝人與陳秋火的密集通聯中,藝人都以「飯」作為毒品代號,有多位藝人打電話給陳說:「喂!我們在某某夜店,開飯了喔!」「開飯」地點遍及北市包括知名夜店等十餘處。認定陳秋火涉嫌販售大麻給藝人吸食。

警方近日借提鄭伯耕種大麻案涉案人調查,前天出現重大進展。有涉案人向檢警坦承曾經出售大麻給藝人數十次,且明確指出八名藝人涉嫌買毒,檢警昨天簽發傳票與拘票,先傳喚藝人庹宗康與屈中恆。

原本警方昨晚八時到預定要錄影的電視公司等候,預計等十點錄影結束後直接帶人,但經向公司查詢後才知道節目錄影提前,兩藝人傍晚錄影結束後已經離開。由於傳拘行動因而曝光,檢方要求警方無論如何一定要漏夜將兩人傳喚到案。

(轉自聯合新聞網)

真的假的啊?真驚人∼∼
  • 假像~假像~假想!
    我不信啦~~~
  • 在還沒查清楚之前,誰也不能一口就咬定誰有罪,只是為啥吸大麻是有罪咧??吸煙為啥就沒罪咧??
    好男人不見得就不會做壞事,只要交到壞朋友就一定會或多或少做點壞事,因為會被揶揄被拱,大家了的嘛...
  • 只是為啥吸大麻是有罪咧??吸煙為啥就沒罪咧??
    ---
    因為法律是這樣訂的
    你不是想像力豐富就是不遵守規則

    還有好男人
    有誰真的認識他嗎?
    說好男人說得像是你鄰居一樣
  • 一早看新聞以為是亂報的
    結果剛剛聽我同事說
    他們現在在公司附近的派出所.......
  • 措扼中~~~~~~~~~~~~~~
  • 屈中恆在我心中是好男人代表

    我不相信他會吸毒~
  • 開飯說真格的~~~好像也沒有啥了不起的~~
    (至少比起古柯鹼或海洛因)

     
    沒必要如此炒新聞的吧~~~~
  • 一級毒品
    鴉片,嗎啡,海洛英,古柯鹼
    二級毒品
    安非他命,大麻,MDMA搖頭丸
    三級毒品
    FM2強姦藥丸,愷他命Ketamine+Ephedrine+Caffeine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相關之刑責如下: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均處罰未遂犯。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 
        處一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均處罰未遂犯。
     
  • 庹宗康還有可能
    但屈中恆真令人無法置信啊~
  • 施用第一級毒品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第一級毒品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 blight的話:
    只是為啥吸大麻是有罪咧??吸煙為啥就沒罪咧??
    ---
    因為法律是這樣訂的
    你不是想像力豐富就是不遵守規則

    還有好男人
    有誰真的認識他嗎?
    說好男人說得像是你鄰居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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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TVBS  更新日期:2006/12/07  12:39  記者:網路編輯組 

    檢方查出包括8名藝人涉及大麻案,不僅接連發出多張傳票,今天藝人庹宗康也在中午12點半左右到案說明,由於大批媒體守候,庹宗康不發一語,隨後,屈中恆也到了中和分局。

    大麻案扯出多位藝人涉入其中,而警方在販毒嫌犯陳秋火的通聯記錄中,找到庹宗康、屈中恆和陳秋火的通聯記錄,因而被檢方視為有購買或吸食的重大嫌疑。

    中午12點半左右,庹宗康準時出現在中和分局門口,隨即被媒體團團包圍。記者:「請問你有吸食大麻嗎?」記者:「請問你認識陳秋火嗎?」庹宗康友人:「我們只是警民合作,協助說明。」

    對於案情庹宗康始終不發一語,身邊陪同的友人表示,只是配合說明,同時間,屈中恆也已經到達配合調查。

    警方在販毒嫌犯陳秋火的通聯記錄中,查出包括藝人蕭淑慎、戎祥、黃仲崑等電話,並發出傳票,要他們配合說明,而黃仲崑在接獲消息後,也於第一時間否認吸大麻,並願意配合檢警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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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驚~~~~~~~
  • angrl
    angrl
    除了屈中恆讓我傻眼外;其他的人就還好,尤其是蕭淑慎,一看就覺得不正常!
  • 為何大家認為 屈中恆在內 很驚訝咧???

    我一點都不吃驚ㄟ 

    我老覺得那個憨厚老實的形象是假的
  • 怎麼可能!!!!!  驚訝
  • 屈中恆比較令人想不到
    好男人的形象耶
  • 希望屈中恆沒有~~~~~~~~~
    其他人倒是挺像有的...

  • 屈中恆....有傻眼

    蕭淑慎---沒感覺!
  • 吸大麻和是不是好老公有啥關係
    吸大麻就代表人品有問題嗎?
    史丹佛大學心理學教授上課要學生吸大麻感受某種境界
    這怎麼說
    只不過因為在台灣不合法
    不代表吸食的人人品有問題
    吸大麻根本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屈中恆吸大麻也沒什麼好吃驚的(不管他到底有沒有)
    當你身邊很多有錢人或老闆都是吸大麻當娛樂時
    就沒什麼好奇怪了
    當然這些人在台灣仍是違法的啦



  • 既然是違法,  明知違法還去做,  就是人品有問題.
    如果你自己都管不好了,  你要如何去教育你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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