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個檢察官是不是設陷阱讓我跳?

今天出偵查庭,我是被告,剛開始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有罪,我說我不承認,我又沒講過這句話我幹嘛承認(關於恐嚇的問題)

最後全都問完了,檢察官又問我:「妳要不要承認有罪?妳承認了,向他們道個歉就沒事了,給妳最後一次機會。」

我聽了馬上說:「為什麼要承認?我根本沒有講過那句話,我不承認!」

後來出了法院後,越想越不對,偵查庭不是都有錄音嗎?如果我後來承認了,不就推翻我之前所說的一切?我不就犯了「偽證罪」嗎?那法官這樣問到底是什麼用意啊?
  • 我想知道為什麼妳會被告耶
    是對方為了妳的狗大便而後吵架之後變成妳恐嚇對方嗎?
  • 是這樣ㄇ
    我也因為狗兒被鄰居告耶
  • 5201314的話:
    聽漂漂小米所講的,是為了一點芝麻小事

    這就讓我覺得
    有些人真的是很無聊
    就是會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就要去告人

    ***************************************
    是真的芝麻小事啊,你知道嗎?那個人喔,是我們村子上的「提告達人」,村上光是選舉時的幽靈人口(幽靈人口他說的),就被他告了二、三十人。他選舉選不上就這樣報復。

    而且啊,他每次為了這樣害那個對手,都會害到其他人耶!
  • 酒酒的話:
    因為是小案子他們可能會想快點結案
    應該是希望你們和解吧

    *******************************
    真的是小案子,因為當初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察都很無奈,整篇筆錄就是她的狗怎樣、我的狗怎樣

    上完偵查庭今天剛好又遇到那警察,聽到我們開完庭回來,很無奈的笑。
  • 我累了的話:
    我想知道為什麼妳會被告耶
    是對方為了妳的狗大便而後吵架之後變成妳恐嚇對方嗎?

    ****************************
    如果是狗大便還沒話說,那是我家的錯,問題就是不是耶!
  • 我真的可以在網路上把被告的事情講出來嗎?我怕被那個告我的人看到,又要被告了,他可是告人界的達人耶
  • 小米
    不要講

    真的不要講
    寫了就算認了
  • 曼誹洛的話:
    小米
    不要講

    真的不要講
    寫了就算認了

    *********************************
    我是講事實啊!就跟我跟檢察官說的都是一樣的啊,說真的我又沒做錯,要是被判刑我也就認了

    我想我會到法院前丟雞蛋抗議司法不公(開玩笑啦)
  • 加油~小米~
  • 考慮要不要插手= ="
    聽你這樣說是很想給他教訓
    竟敢欺負小米="=
  • 果汁貓的話:
    考慮要不要插手= ="
    聽你這樣說是很想給他教訓
    竟敢欺負小米="=

    ***************************
    對啊,那個控告達人喔,真的欺善怕惡耶

    我爸知道他要告我,不但沒罵我,還跑去和那個達人吵架(我爸喝醉),我爸罵的比我還難聽,髒話什麼都罵出來了

    結果那個人竟然沒告我爸,只敢告我耶!
  • 八月謝謝喔
  • 我記得偽證罪是證人的證言不實
    被告是不會被告偽證罪的
    似乎被告還有說謊的權利

    像這次的馬永成,因為一開始是被告
    所以逃過偽證罪

    之前看新聞說的
  • 妳真不怕 妳就講吧
    這樣   其實真的比較好舉證
    我是擔心妳
    不過 妳沒錢請律師
    我知道ㄟ府機有律師
    妳不怕就說 

    應該可以替妳想辦法
  • 這世界上機車的人真多

    煩....
  • 曼誹洛的話:
    妳真不怕 妳就講吧
    這樣   其實真的比較好舉證
    我是擔心妳
    不過 妳沒錢請律師
    我知道ㄟ府機有律師
    妳不怕就說 

    應該可以替妳想辦法

    ******************************
    說怕還是有一點啦!畢生第一次上法院呢!不過也算學個經驗啦,因為還是很少人有機會去法院的啊(這算自我安慰嗎)
  • 藍藍的香蕉皮的話:
    我記得偽證罪是證人的證言不實
    被告是不會被告偽證罪的
    似乎被告還有說謊的權利

    像這次的馬永成,因為一開始是被告
    所以逃過偽證罪

    之前看新聞說的

    *************************************
    原來不會有偽證罪喔,因為偽證罪判的好像還比恐嚇罪嚴重呢
  • 參考法條

    一、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投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九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六十七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 禁止特定人涉足之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明知其身分不加勸阻而不報告警察機關者。

       二 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

       三 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四 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

       五 藏匿違反本法之人或使之隱避者。

       六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違反本法案件之證據者。

        因圖利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

      三、概念淺釋

    偽證:

        用不真實之證詞作證。

    偽證罪:

        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在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判時,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做不實的的陳述並且具結者,構成本罪。

    鑑定人:

        具有特別知識或經驗之人,就某事項陳述其判斷或意見的人。例如:醫師得為傷害案件之鑑定人。

    通譯:

        譯述言語文字,互通雙方意思的人。

    供前:

        陳述供詞之前。

      供後:

        陳述供詞之後。

    誣告:

        明知是虛偽的事實,卻以此申告。

    誣告罪:

        誣告罪的構成要件有三,即:

        ヾ須有使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

        ゝ須向有權為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公務員申告。

        ゞ有誣告的行為。

    具結:

    在民刑事訴訟中,證人或鑑定人於供前或供後向法院出具切結,以證明其為據實陳述,並無匿飾增減,而且具結人簽名於其上,具結後如有虛偽者,應受刑法「偽證罪」之懲罰。
  • 所以說,上法庭之前要睡飽,
    不然真的會被牽著鼻子走.

    小米加油嘿~!
  • 真的沒有的事就要堅定自己的立場  。
    別因問話的人說    認罪就沒事  ,然後就想為了省事就承認,這樣只會讓妳自己前後說法不一。

    檢察官他們不是二方當事人,所以會一直問同樣的話來釐清事情真象,妳要多花點時間來配合他們處理這件案子,加油,祝妳早日解決這個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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