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那麼不能理解,是因為我看我表姐的例子,十幾年前跟一個男人結婚,結果男的亂搞要離婚,為了挽回還生了一個女兒,結果還是離婚,離婚後雖然有女兒的監護撫養權,但是不但沒贍養費生活費子女教育費,還幫前夫背債(借錢都是她的名字),是幾百萬的債,我表姐咬牙捱,半夜加班到一兩點,應該有超過十年,終於還清;這個前夫,十年內女兒只看過兩次,就這麼兩次,然後仿彿沒生過一樣﹗
我不是拿例子來比可憐,但是我比較不能理解的是,我看這位吳小姐上節目表演,其實並沒有下太大的苦工,如果真的很需要很需要賺錢,應該不只這樣的表現,但是如果說這些都是副業,而她有正常的一個正職,那我就能了解,因為上節目可能都是為了打知名度來推她的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