竿戳童下體 竟五度無罪
轉貼自蘋果日報~~~
大家還記得這則新聞嗎?
司法是怎麼了???這種人應該被處以極刑致死才對啊!!(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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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慶文╱台北報導】九年前台中市發生歹徒猥褻林姓女童後,還以竹竿戳穿女童下體,造成社會震撼。
檢方雖依殺人未遂罪將嫌犯謝振茂求刑十四年,但更四審仍判處謝無罪。
昨五度發回更審
不過最高法院主張,女童曾在混雜的照片中指認出謝,認為更四審判決有瑕疵,昨五度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檢方指控,四十二歲的謝振茂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強脫五歲林姓女童的內褲猥褻,還把竹竿從女童的陰道插入腹腔意圖滅口,導致她的小腸、子宮脫落,後經救回一命,但已喪失生育能力。
可是從一審到更四審,謝五次被判無罪,只有更三審時被判八年,關鍵就在全案只有謝的自白和女童指證兩項證據,但因警方在逮捕謝後,曾單獨將謝的照片拿給她指認,因此事後女童雖再次指認謝,法官都認為她已被警方誤導。
大家還記得這則新聞嗎?
司法是怎麼了???這種人應該被處以極刑致死才對啊!!(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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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慶文╱台北報導】九年前台中市發生歹徒猥褻林姓女童後,還以竹竿戳穿女童下體,造成社會震撼。
檢方雖依殺人未遂罪將嫌犯謝振茂求刑十四年,但更四審仍判處謝無罪。
昨五度發回更審
不過最高法院主張,女童曾在混雜的照片中指認出謝,認為更四審判決有瑕疵,昨五度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檢方指控,四十二歲的謝振茂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強脫五歲林姓女童的內褲猥褻,還把竹竿從女童的陰道插入腹腔意圖滅口,導致她的小腸、子宮脫落,後經救回一命,但已喪失生育能力。
可是從一審到更四審,謝五次被判無罪,只有更三審時被判八年,關鍵就在全案只有謝的自白和女童指證兩項證據,但因警方在逮捕謝後,曾單獨將謝的照片拿給她指認,因此事後女童雖再次指認謝,法官都認為她已被警方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