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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 判刑

綠燈之後就能夠放心大膽的開車直行通過嗎,下面這個判例要請駕駛朋友注意了,苗栗縣一名婦人,在綠燈通行的情況下,撞死了一名闖紅燈又沒有戴安全帽的退休校長,官司纏訟2年之後,法官依舊認定綠燈婦人有疏失,判處4個月徒刑,令這名自認遵守交通規則的婦人相當不服氣。

監視器畫面還原了這場車禍經過,這名機車騎士闖紅燈又沒戴安全帽,就被側面一部綠燈直行的小貨車撞上,機車騎士當場到地不起,小貨車駕駛是名婦人,下車趕緊向路人借手機打電話叫救護車,將人送醫急救不過還是傷重不治。

2年過去了不過官司還在纏訟,小貨車駕駛李秋節一審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讓自認遵守交通規則的她相當不服氣,她還說死者家屬一度要求的天價賠償金,她怎麼也還不起。

小貨車駕駛李秋節:「剛開始要求撫慰金1百萬,我收到這張時,結果看了看是1千4百多萬。」

李秋節拿出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證明自己遵守交通規則綠燈通行,儘管撞死人很遺憾,但是她不認為她有錯,剛開始檢察官也不起訴,但是死者家屬聲請再議,法官卻判她4個月徒刑,讓她直呼這世上還有天理嗎,死者是個退休校長,她的妻子至今仍活在悲痛當中。

死者妻子:「我現在都變成重度憂鬱症,他們連一個後悔都沒有,一個道歉都沒有。」

死者的兒子說,儘管他們也認為父親交通違規在先,但也已經付出一條生命的代價,反觀肇事駕駛到現在都沒有登門道過歉,也不願付出降價再降價的55萬喪葬費,認為這個判決有理,不過小貨車駕駛李姓婦人卻不這麼想,遵守綠燈通行撞死闖紅燈的機車騎士,遭到判刑的案例,提醒所有駕駛朋友,千萬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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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

想不到現在開車綠燈時也要小心翼翼..
  • 我看到這則新聞也是傻眼
    而且要求那麼高的賠償金  到底憑什麼?
    校長夫人重度憂鬱是合理的
    老公不戴安全帽還闖紅燈  成了車下魂
    為人師表的  怎麼會這麼不遵守規範
    讓人怎麼不憂鬱
    可是因為對方的錯而憂鬱  那就怪了
    因為真的看不出來對方錯在哪
    要不然乾脆不要設紅綠燈
    大家想衝就衝  撞到人就罰
    降還乾脆一點!!!
  • 樓上的∼

    死者也是用路人,不是行人耶
  • 紅綠燈是虛設的嗎
  • 如果這案例是在美國

    那婦人除了無罪還可以

    向死者家屬要求車體損壞賠償

    只能說一樣是法律台灣是

    情  理  法  外國是法  理  情
  • 唉!離譜判例又一起!

    以後我騎車的時速應該不會超過10了吧!!
  • 就是這樣才會有那麼多人不守法

    台灣的法律是定給窮人遵守的嗎
  • 話說這個婦人得花多少時間才能走出撞死人的陰霾

    不曉得有沒有人聲援她
  • 看完.傻眼......
    想移民......
  • 之前也看過一篇新聞

    外國老夫婦再台灣
    老先生再馬路上騎腳踏車
    可能因為年老加上路況不熟
    與車子發生擦撞後過世
    老先生的太太還跟開車那個家人道歉跟安慰
    認為是老先生沒遵守交通規則
    才會造成意外∼


    台灣人真的是要檢討了
  • 即使是在國外  只要你在規定的速限內
    加上對方又闖紅燈  應該是不會有事

    想移民嗎?
    國外的訴訟金額之大
    最好都不要有事  不然  也是很可怕的
  • 真是雖斃了...
    那這樣以後誰要遵守交通規矩啊~
    對方還獅子大開口要婦人賠償1400萬耶~
    真是裝校為~
    自己做錯事反而認為是別人的不對.
    有沒有搞錯啊啊啊啊啊~

    那些判決的法官是在自由心證什麼東西啦..
    司法一點都不保護小老百姓~

    犯姦犯科的人不去給他們判重一點的罪.
    反而在這種道理上大作文章.真是亂來~
  • 我決定開始走路了    >"<
  • ...無言
    台灣真的不能待了
    小老百姓就算遵守法律..
    但還是會被一些莫名其妙意外的事判刑
    但相反的∼
    一些有錢人還是政治人物
    擺明就是違法...貪污...還是遊走法律邊緣
    反正卻都有辦法被法律判沒事
    法律∼到底是保障全民∼還是保障有錢有勢的人!?
  • 死者妻子:「我現在都變成重度憂鬱症,他們連一個後悔都沒有,一個道歉都沒有。」

    死者的兒子說,儘管他們也認為父親交通違規在先,但也已經付出一條生命的代價,反觀肇事駕駛到現在都沒有登門道過歉...也不願付出降價再降價的55萬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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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知道自己的父親違規在先
    為什麼認為對方一定要去道歉
    校長也不會醒過來

    校長當然很有勢力
    不然怎麼當上校長
    開玩笑
    校長敎過多少法官跟律師啊
    建議小貨車婦人去找立委或是人權團體
    小市民只能這樣捍衛自己嚕

  • 在台灣...
    死人最大...
    才不管誰對誰錯...
    唉...真可悲啊!!!
  • 人命值不值錢
    果然是看在"錢"的份上 
  • 反了
    反了
    這社會完了
    這法官怎麼會這樣判啊???
  • 我老公也遇過這種情形說

    綠燈車子才剛要開始走

    一台闖紅燈的摩托車    超速撞上我老公的車    也是沒戴安全帽

    那個騎士的老婆還大肚子      後來住院      費用全都是我們出的(這點我是覺得沒關係啦    因為那騎士好像家裡還滿困苦的    老婆是大陸新娘      沒工作)

    我最氣的是.....明明我老公都沒違規    警察一直叫我們私下和解    對方明明闖紅燈    還一直獅子大開口    一直要錢要錢的

    沒天良~~~~

     

  • 看完文章
    我已經要氣昏了=.=
    那如果再雪山隧道裡面
    不能開太慢  又不太快在速限下  行車距離也合規定
    如果有個人就白目的穿越被撞死 
    那是誰對誰錯阿
  • 沒辦法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2人發生事故

    只要有一方受傷

    是不管路權是誰優先的

    受傷那一方就是可以向沒受傷的一方求償

    若是不付

    只要受傷一方以傷害告上法院(就算輕微擦傷  瘀青  也告的成)

    沒受傷的一方幾乎沒有倖免的會被判刑喔(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一天900)



    我之前遇過這樣的事

    也覺得不合理

    後來是作理賠的朋友分析給我聽

    勸我  能和解就和解

    就當花錢消災

    因為  不管你多有理

    他都可以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

    光這一句  你就百口莫辯了

    我也很不明白 

    台灣好像很多這種莫名其妙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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