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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頭羊剝兩次皮?奇摩收費制度極不合理!(轉貼)

2004年4月9日,國內拍賣平台的龍頭「奇摩拍賣」率先收取刊登手續費,每筆商品不論有無交易成功皆要收取3元,本著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奇摩拍賣收取此費用似乎無可厚非,但其收取的標準竟為不論是否交易成功都一視同仁,此種作法便讓人無法苟同。
網路拍賣本來就是一個看多買少的市場,成交量絕不超過總商品數的50%,甚至有無三成都值得懷疑,以奇摩拍賣商品數約有300萬筆來計算,其中的150萬筆不但商品未賣出,卻每筆皆必需支付3元刊登費,如此一來,這些「冤大頭」賣家們所支出的費用便可讓奇摩拍賣平白獲得450萬的暴利,是否合理,明眼人一看就知。

這樣的利潤卻無法滿足奇摩貪得無饜的胃口,日昨奇摩再度宣布該站自2006年  8月10日中午  12:00起,每筆交易皆要收取3%的交易手續費,此種收取方式,更令筆者不解其理由何在,首先,奇摩拍賣所提供的僅為一個抽象的網路交易平台,刊登後,一切交易行為皆由買家和賣家自行聯絡,奇摩並無提供任何服務,且若是不幸被詐欺,奇摩也僅提供一個畸形的補償制度,若要申請,奇摩便要收取高達700元的手續費,除此之外,最高補償金額只有7千元,亦即奇摩拍賣最多只肯付出6300元的補償費,擺明了交易金額為700元以下的買家若是匯款被騙,就必須自認倒楣,奇摩拍賣並不會給予任何補償;另一方面,若是超過7千元,則補償費皆僅為6300元,各位試想看看,若一筆交易額為20萬元,而另一筆為7千元,而補償費卻相同,這樣的補償制度合理嗎?

而奇摩拍賣的交易額每年可以達到新臺幣150億元以上,平均每日交易金額超過4100萬,若每筆奇摩拍賣皆收取3%的手續費,則每年皆可讓奇摩拍賣淨賺4.5億元,但事實上每筆商品在刊登時都已付了3元的刊登費,在結標後,所有的聯絡奇摩也完全沒有介入,這樣一來何須辦理「手續」?若無手續,又何來手續費之有,因此筆者認為,奇摩乃藉「收取手續費」之名,行「雙重剝削消費者」之實。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ettoday.com/write(●作者張耀文,台北人,世新大學中國文學系、法律系雙主修生。簡介上表示,他是世新大學第五屆學生自治會學生議員、第三屆凱達格蘭學校青年領袖營學員。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 為什麼要拿台美來比較手續費高低?
    應該比較若有賣買糾紛、詐騙、棄標,台灣Y拍與國外處理方式的差異。
    最簡單的一點,台灣Y拍連客服電話都沒有,我付費付心酸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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