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趙建民長的像金城五

大家還會討厭他嗎
  • 不管他長ㄉ像阿湯哥
    或是布萊德彼特
    或裘德洛
    或李察基爾~~




    結果都一樣啦
  • 如果趙長的像金城武,
    就不用`喬`的那麼忙了
    接不完的廣告跟代言....

  • 不是每個人都跟妳一樣,只要是帥哥盡管多畜牲妳都愛!


  • 拜託一下版主
    這兩個人的名字擺在一起比,
    基準點到底是什麼啊~~~

    另外,他長得怎樣不是重點...
    而是他的態度和所作所為太惡劣了,
    管他是誰,都  一  樣  討  厭  !!!

    ps:我昨天單看奇摩新聞還覺得他只是講話很誇張,
    道歉卻說自己是清白的...但下班後看到電視新聞,
    真離譜!!!

    另外台大醫院是犯人僻護所嗎?
    開刀房只有犯法的人和其家屬可以出入嗎?
    其他人就不能進去喔~~~
    犯法的人都可以躲在裡面嗎?
    這樣的第一志願最高學府,難怪教出水準那麼低的趙建民,
    臺大醫院和醫學院,趙建民已經丟你們的臉了,
    自己請振作!!
  • =_=的話:
    看來
    趙建民沒救了

    那如果簡水棉像林志琳呢?

    ∼∼∼∼∼∼∼∼∼∼∼∼∼∼∼∼∼

    愚蠢!
  • 這和長像無關吧

    是社會公義的問題

    駙馬爺50多天來都不認罪

    心想有御用律師和教戰守冊等法寶和大靠山(岳父)

    走出法院還抬頭一付你耐我何的態度

    面對媒體還強調自己是清白的

    他A了近億元還會是清白?

    完全沒有一點悔過之心

    到是台灣的檢調被他踐踏在地上

    雖然檢調號稱求處8年

    5個案子只辦內線交易,其他都草草結案

    這種分割辦案方式

    想也知道已經是變相無罪釋放ㄌ

    只是遲早的事.....

  • 這跟X鳥比雞腿一樣的問題。

    別污辱了我的金城武好嗎?

    切....
  • sonoyiyi~


    哪裡像~

    那裡像~

  • ☆  kila  kila  ☆的話:
    sonoyiyi~


    哪裡像~

    那裡像~

    ------------------

    我努力過了,
    閉上眼睛努力喚想也沒辦法改變這個事實.



  •                                 凸

  • 阿扁都沒被罷免了  阿銘當然會無罪囉
    現在司法都嘛是給壞人清白
    好人只能只認倒霉
    壞人身份地位夠  還可享五星級待遇呢
  • 反正他都能交保了
    最後法官一定會卡到陰說他涉世未深減刑
    然後靠關係又無罪
    他如果真的有那麼帥的話
    我想他不用炒股了  拍廣告就拍死他了


  • 唉呀∼∼∼

    你講什麼笑話?

    玩什麼燒烤啊?
  • 證券交易法: 

    第  157-  1  條  下列各款之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二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違反前項規定者,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負損害賠償責任;其情節重大者,法院得依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之請求,將賠償額提高至三倍;其情節輕微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第一項第五款之人,對於前項損害賠償,應與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消息之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消息之人有正當理由相信消息已公開者,不負賠償責任。 
    第一項所稱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準用之;其於身分喪失後未滿六個月者,亦同。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二項從事相反買賣之人準用之。 
    =================================================
    第  17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  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  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者。
    ........................... 

    一般社會大眾對法律及常識都非常缺乏,從法條就可以看出趙建銘根本不會被定罪,因為他不符合證交法第157-1條的規範,且依據起訴書內容犯罪的情節跟時點不全然符合被定罪的事實,縱使有罪也是台開的董事長會被判刑,趙建銘的行為難以認定違反證交法..因為他沒直接買股票,也不是台開的職務關係人或者董監事....所以預料是不予起訴處份結案

    其他有關於趙建銘的罪狀,大部分都屬於行政法及該任職機構的管轄範圍,司法並不負責處理那些所謂利用特權A錢的案件,所以並無法予以起訴,請大家搞清楚狀況~不要跟白痴記者一樣沒知識沒水準的亂報而被誤導~且內線交易不是記者跟政治人物講了就算的....

    各位放心好了~趙建銘可以在繼續無法無天消遙下去,其實這樣子泛藍的才該暗爽~因為會有把柄一直被握著,說民進黨是貪污黨,利用特權干預司法~這兩個罪狀就足以讓民進黨往後的選舉倒地不起了~~哈哈哈

  • 卡到陰...哈哈...
    --------------------
    哈哈哈哈~
  • 我覺得蓋頭鰻先生

    倒是越來越像卓勝利!!

    天天開心!!天天開心!!

  • 如果趙建民長的像金城五

    -----------------------------

    這種不幸應該不會發生吧...

    況且帥又不代表就不會犯法  ~"~




  • 關金城武什麼事啊,不要污辱他了
  • 請不要汙辱金城武
    小心金城武的粉絲會抗議喔~~
  • 達兒的話:
    會!!

    ****

    看成王建民    第一篇就說會!!
    想說怎麼會有人討厭王建民
    眼花...還是去午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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