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7月起重罰,超速逾60K罰2.4萬
中國時報 黃如萍/台北報導
修法幅度堪稱近年之最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月起將正式實施,超速違規列為首要取締項目,超速超過六十公里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元躍升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均適用。
超速車烏龜車 分級處分
高速公路交通違規也將首次採分級處分,違規罰鍰不再統一為三千元;其中超速分三級處罰,每個級距為廿公里,且大、小型車超速罰鍰亦不同,一旦超速超過四十公里,小型車罰五千元,大型車罰六千元。
行駛速度低於高速公路最低速限六十公里的烏龜車也要罰。以廿公里為級距,分兩級,時速低於四十公里罰四千元。
任意變換車道亦列為此次高速公路處罰的重點項目,警政署將違規態樣分為三種,一、在安全距離下變換車道但未顯示方向燈,罰三千元;二、變換車道時雖顯示方向燈,但未保持安全車距者罰四千元;三、變換車道時既未維持安全車距離又未顯示方向燈,罰六千元。
此外,用路人最易違規的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罰鍰也不再統一為三千元,小型車提高為四千元,大型車罰六千。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為避免爭議,七月起,員警以科學儀器採證取締超速,一般道路至少在一百公尺前,高快速道路則至少在三百公尺前,豎立明顯警示告知駕駛人。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九十二項條文共修了八十二條,修法幅度歷年罕見。
何國榮強調,防制危險駕車將是未來交通執法重點,除超速外,汽車引擎、底盤、車頭燈、電系、防撞桿等汽車車身及重要設備,未依規定變更,最高罰鍰將從兩千四百元提高至九千六百元,累犯還將吊扣或吊銷牌照。
違規一律繳費 不得易處
許多汽機車主或駕駛人不願繳納違規罰鍰,習慣拿駕照或牌照到監理所站辦理易處吊扣,這種情形尤以逕自取締的超速違規最多。
何國榮表示,七月新法上路後,交通違規罰鍰不得再以其他方式替代,違規車主一律得乖乖掏腰包了。
為更進一步保障孩童乘車安全,七月起,四歲以下幼童未依法安置於兒童椅,或是六歲以下孩童被獨自放置於汽車內,車主的罰鍰也將分別從五百元、一千元,調高為一千五百元及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