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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愛的人才是第三者

轉貼  曾維瑜專欄

永遠的第三者   
 
 無論關於性別的論述有如何具革命性的發展,我想,「第三者」這個詞彙或許永遠都不會消失了。 

 永遠不會消失,而且,永遠帶著撻伐、譏諷以及無可饒恕的意味。 

 香港一對藝人交往七年後分手,媒體回溯兩人當年交往的緣起,不斷強調這個女人當年如何從另一個女人手中「搶走」了這個男人,如何以「勝利之姿」出現在男人的家門口,逼得男人跟原來的女友分手。 

 她是一個第三者,即使曾經「正名」了(瞧,「正名」二字仍舊帶著曾經名不正言不順的味道),終究是第三者。 

 台灣唱片圈的大哥與妻子離婚,迎娶已傳了好一陣子緋聞的唱片界知名女歌手,幾年後,王子與公主的故事褪色,兩人離了婚,媒體訪問如今已是廣播界名人的妻子,妻子說,對於他們的離異,並不訝異。 

  這話,是什麼意思?因為早知他們個性不合,又或者,第三者「修成正果」的情感,本來就是不被看好? 

  網友在部落格留言告訴我,我最愛的日劇《東京愛情故事》裡被認為是狐狸精的繪里,在漫畫版本的故事裡說了一句話,她說「第三者不是後來才認識的那個人,不被愛的人才是第三者,因為那是多出來的啊。」 

 這句話真是一針見血,也真是毫不留情,不被愛的那個人才是第三者,無論先來後到的次序,無論親疏遠近的關係,此時此刻,不被愛的那個人,才是多餘的,才是應該離開的,才是應該放手的,不被愛的人,應該自動自發地去成全那一對相愛的戀人,給他們愛情裡正當的名分。 

 理智地來說,不是應該如此嗎?讓相愛的人能夠相守,愛情裡不正是應該有兩個彼此愛慕的人嗎?可是那個曾經被愛、但此刻已被遺忘的人怎麼辦?這個人被判出局的命運,甚至不是自己所能決定的,只是因為對方的目光已經轉向,所以就必須無條件舉雙手投降? 

 帶著柔弱形象的繪里最後成功地從剛強自信的莉香手中「搶走」了完治,很多人認為是完治猶豫而躊躇的個性害慘了兩個愛上他的女人,也有很多人覺得莉香熱切而濃郁的愛所形成的壓力,其實才是使完治奔向繪里的原因。 

 所以,繪里是第三者嗎?在日劇版本的最終回,繪里和完治牽著手在街上行走,他們看起來就是沈浸在平和幸福裡的一對,那樣的愛是寧靜而溫婉的,大不同於莉香精力充沛的愛情形式。 

 會不會有時候,之所以分手只是因為我們愛錯了對象,我們彼此不是合適的舞伴,從來沒有享受過雙人舞的樂趣,會不會有時候,後來的那個人,所謂的第三者,雖然中途打擾了我們,雖然害我們被冷落了一會兒,但其實是給我們一個機會,另尋舞伴,讓我們能夠找到真正可以雙宿雙飛的人? 
 
 
  •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就太好了!因為我正想要來體會一下那種被2個人搶來搶去,看到對方為我要死要活的快感...但又怕被人家講劈腿沒良心,後來的男生也要承受"第三者的壓力"...

    原來我們是對的啊!那真是太好了!感謝這篇文章的作者阿!

    不管有沒有結婚的都來劈吧!

    還有不管對方有沒有家庭、小孩,都可以搶,總之只要他說不愛他的另一半,那個人就得自動滾蛋!

    哈哈!這社會還真是自由阿!
  • 呵呵∼∼∼為第三者"正名"的文章?!

    真好咧!
    只要喜歡,
    去搶人家的,
    對方只要愛我,他"元配"就成了第三者?!
    還真好咧!

  • 不是很能認同

    因為兩人相愛    畢竟是要為對方負責的
    如果今天自己愛上了另個人    就可以名正言順的把當初愛的伴侶  降為"不被愛的人"..甚至....說是第三者(因為不被愛了)

    那麼  第三者充其量不過是當下受寵....

    在我的觀念裡    第三者也好  出軌的那方也好  只要不愛對方了    是否都要先告知(或是行動)那曾經愛過的另一半呢
    總比
    用另一個女孩的出現來打擊原本的女孩還好
    總是要為自己的感情負責阿 
    不論是在愛情中被傷害的或是傷害人的
    一定都有責任.



  • 三角關係要真的可以一言以蔽之.那麼愛情未免也太簡單.且令人覺得乏味~~~

    感情不是二分法!愛與不愛也不是黑跟白這麼容易分辨它的不同的!

    在投入另一個人的懷抱前的天人交戰.愛與道義.親情和愛情.家人跟情人.愧疚及感激...哪是這麼簡單的愛&不愛就可以說清楚的呢?

    劈腿的那個人才是第三者...壞了其他2人對愛情的信心!
  • 我也不認同ㄟ...
    雖然說愛情是沒有先來後到的順序,
    但是對於愛情至少要忠貞吧!
    即使已經是一段飄搖欲墬的戀情,
    在雙方尚未說清楚講明白的時候,
    任何一方都不應該不負責任的談下一段戀情,
    我想這是第三者給自己的藉口或理由吧了!!
  • 愛情迷了路的話:

    在我的觀念裡        第三者也好    出軌的那方也好    只要不愛對方了        是否都要先告知(或是行動)那曾經愛過的另一半呢
    --------------------------------------------
    我在懷疑那種不會向元伴侶事先坦白的人,  很可能是懷著先把新貨用用看,  確定好用再把家裡那隻丟了的這種心理,  根本就沒有真愛,  只是想利用人.
  • 我覺得愛情到後來不單只是愛情
    若無法提升導致無法相處
    就容易有所謂"第三者"的發生
    世界上比自己優秀完美的人何其多
    若能專心愛一個人
    還會有別人的出現嗎?

    我不奢求愛情會永遠
    但我希望與我愛的人可以好好的相處...
  • 如果對方已經不愛自己了
    你把第三者打跑
    留住他的人    他的心卻不在了
    這樣又有用嗎
  • 第三者滾開
    第三者滾開
    網友在部落格留言告訴我,我最愛的日劇《東京愛情故事》裡被認為是狐狸精的繪里,在漫畫版本的故事裡說了一句話,她說「第三者不是後來才認識的那個人,不被愛的人才是第三者,因為那是多出來的啊。」   

    *************************************************************
    放屁
    這是第三者狐狸精替自己脫罪的爛說辭
  • 不愛了
    說清楚講明白再去跟其他人在一起
    是一定要的
    但往往講了也是白搭
    因為就算是跟舊愛宣告分手後才與新歡在一起
    如樓上很多人強調的要忠貞不能同時踏雙船
    所以有些人經過考慮後決定放棄舊愛
    也沒有同時交往
    但只要是離開的原因是因為想跟另一個人在一起
    都會被講成罪該萬死
    怎麼可以因為愛上別人而離開
    不管離開的原因是什麼
    不愛了  愛不夠深  本就會離開
    而有沒有新歡只是其中一種情況罷了



  • D&K  Mommy的話:
    不被愛的人才是第三者
    對於只是戀愛的人
    或許是對的

    但一旦任一方有婚姻的約束
    那就不是這麼講的了.
    ==========================
    +1

    別把婚姻當遊戲>.<
    甚麼不被愛的人才是第三者...呿!
  • 一方若沒了愛
    就早早說清楚講明白吧

    不講是想代表什麼
    同情、還是等下一個人的出現再說

    這樣當然對單方還存在愛意的人不公平
    要說不被愛的人是第三者
    那就不要讓他有成為第三者的機會
  • 不能贊同這個論點
    這種想法只在乎是不是還有相愛的感覺    可是愛情裡面其他的元素    如忠誠和責任    都不必考慮了嗎
    好吧    即使說沒結婚是沒有所謂的責任的    那再有了婚姻關係後    難道也可以說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嗎   
    「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被劈腿的人可以用這句話來自我解嘲    但第三者絕不可以此為藉口
  • 劈腿有罪!!
    劈腿有罪!!
    變心的人比介入的人更叫人唾棄!!
  • 永遠要提昇自己,夠格做個勢均力敵的戀人,就算分手了,也還是個有條件的好女.戀愛了便非得一生相守,戀愛真是恐怖的事啊.
  • 在一段三角戀中
    我們常常可以看到劈腿的男女
    其實是對感情不負責任
    或者是不堅定的
    可以愛情中的忠貞,體諒和寬容
    是可以喚回他們的良知
    再次發現另一半的好
    不"被愛"的人才是第三者??
    我們為什麼要以別人的行為來決定自己的位階呢
    有能力去愛,對愛情負責的才是正道
    別再說一些似是而非的話擾亂視聽了
  • 愛情中的確應該講求"負責任"
    今天我愛你就會負責任
    好好相守盡我所能疼愛你
    今天我不愛你就會離開妳
    也必需離開你
    因為不愛了還強佔著不放手讓你得不到真愛
    更是最大的不負責任
  • 看了大家最近都在講第三者的事情,又看到這篇文章,我是有小小的想法啦!但是不重要,只是覺得每個人的想法、觀點和角度都不同,可以接受的就接受,如果不認同,看看就好了∼
  • 三角關係要真的可以一言以蔽之.那麼愛情未免也太簡單.且令人覺得乏味~~~

    感情不是二分法!愛與不愛也不是黑跟白這麼容易分辨它的不同的!

    在投入另一個人的懷抱前的天人交戰.愛與道義.親情和愛情.家人跟情人.愧疚及感激...哪是這麼簡單的愛&不愛就可以說清楚的呢?

    劈腿的那個人才是第三者...壞了其他2人對愛情的信心!
    ================================================
    +1   

    沒有分手後才愛上別人  變心的那個人  才是第三者!!
    一定要一對一    不愛就是不愛  但不要玩弄別人
    周旋於兩人之間  又或者更多人之間

    當別人的戀情還在進行式    就介入新成員  是不被允許的
    如果戀曲早就結束  各自又找到舞伴    我想  這比較合擎合理吧..
  • 所以有些人經過考慮後決定放棄舊愛
    也沒有同時交往
    但只要是離開的原因是因為想跟另一個人在一起
    都會被講成罪該萬死
    怎麼可以因為愛上別人而離開
    --
    +1
    FG上曾經出現過男生和他要分手N次N多年卻單方面死纏著男生不放說男生是劈腿而交往的女生都是不要臉的第三者的『正牌女友』
    也有和與前一個分手數月的男生交往而男友和前一個分手時他不認識男生也不認識分手的女生現在卻被前女友指為罪該萬死的『第三者』

    所以先來的永遠贏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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