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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了ETC=氣死你

1超過四十開罰>>你以為是進站降到四十就不會被罰嗎?
答案是錯的>在五百公尺處你就必需減速了,五十公尺內超過四十就是超速~
2扣錢不成功也罰>萬一機件故障了~沒扣款成功~十七天內沒補繳罰三千~在哪補繳呢?目前我想大家都不知吧?
3儲值一次要五百-怪了是不能少一點嗎?就要拿錢先給遠通用嗎?
4裝個機等的要死要活要裝還沒有列~最誇張是一定要裝在前擋風玻璃的那裡~一看就礙眼造成視線不良。
5機子還要押錢二百元不能退錢>過份到極點
6裝機費還要175元~死要錢呀~~
7真搞不懂這些政策是誰訂出的~全民都不知道一點都不公平正義沒有透明化
8高速公路收費都二十七年了~難道還沒回收嗎?早就該停止收費了~把基本建設當收銀機呀現在政府還和遠通訂了二十年的約~
把老百姓當大頭哦
總歸一句~現在的政府不知搞啥鬼~都出一些有的沒有的瀾政策,便民不成反擾民~
最誇張的是我們的行政院長說超速不罰以宣導代替罰款~高公局才決定說不罰~到底那些做官的是為民服務還是為高官服務。到底他們的耳朵是長在哪?


好的政策我想全民一定配合~
不好的政策我想我們全民就讓那些高官聽到人民的聲音吧

  • 八月   時間:  2006/2/16  下午  02: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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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janjoen的話:
    嗯....

    我發現高速公路的維護

    是由高公局負責

    跟你說的養工局似乎有落差...

    單位不同不能同一論處


    不管是養工局還是高工局~請問一下~政府沒有編經費嗎?還是過路費專款專用呢?別傻了~別把習慣當天經地義的事~
    經費不就是我們人民出的錢嗎?為什麼還要再付費~只希望妳能懂 
    ========================================
    照你這個邏輯∼

    我應該也要去拒繳商港建設費∼

    哈哈∼

    (我真的只對這一點有意見,等我回家查資料我在告訴你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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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i802的話:

    好的政府帶你上天堂,不好的政府帶你住套房..

    =====================
    呵呵~是牢房吧!!

    奇怪的是...儲值卡還要付個200元..

    又不能退..退還要手續費...

    怪怪..捷運也沒收呀..
  • 高公局收的過路費哪去了?

    我不做其他立場的懷疑

    至於你說是政府出的錢。。。@@∼

    給你看資料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SD/091/SD-B-091-017.htm

    成為「國道基金」!
    就是將收到的過路費,拿來興建與修繕國道的既有道路和興建維護新的道路用的!
    一、  基金概述

    (一)  基金目的:為有效推展與管理自償性且具特定財源之國道公路建設計畫,並統籌辦理其興建、營運、維護及自償部分之資金籌措、償還等事宜,以提升服務水準,達到整體國道公路系統興建之目的,依據公路法第廿八條、預算法第廿一條及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五條成立,並本使用者付費、受益者付費、專款專用、以路養路、以路建路、循環運用之財政原則運作,於八十二年七月一日設立。

    (二)  基金主要來源與用途:依據九十年十月廿九日台九十孝受四字第08231號令修正發布之「交通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明訂基金來源與用途如下:

    1.  基金之來源:具自償性國道公路建設計畫政府循預算程序撥付非自償部分之款項;依據公路法第廿四條推動於收費公路向車輛徵收之通行費收入;依據公路法第廿七條規定經分配於公路建設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服務性設施有關之收入;辦理區段徵收取得可見土地之處分或有償撥用價款收入;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受贈及其他收入。 

    2.  基金之用途:具自償性國道公路之建設及其設施之擴充、改良支出;辦理區段徵收取得可建土地等開發成本支出;國道公路維護管理支出;本基金負債融資支利息及手續費支出;國道公路業務之宣導、推廣、訓練及研究發展支出;管理及總務支出;其他有關支出。

    3.  另本基金自償率為75%,而非自償率25%則由國庫撥充支應。

    4.  本基金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管理機關為國道高速公路局,成立初期範圍僅及於國道公路系統之管理、維護及拓建,其相關業務由國道高速公路公路局執行;第二高速公路後續建設計畫、中山高拓寬工程及國道北宜高速公路建設等三項計畫於八十八年度納入本基金管理,北宜高速公路頭城蘇澳段建設計畫自九十年度納入基金,其中第二高速公路後續建設計畫、國道北宜高速公路及頭城蘇澳段之興建由國道新建工程局負責興建。
    ====================
    我們繼續來質疑ETC
  • to:janjoen的話
    你打這個我剛也看過了~
    但前提是~這個立法是因為當初政府錢不夠~向國外貸款
    所以基於要自償工程的原則下~下立法定下的的~如經中山高~早已回收好了~本就該取消收費還是降低收費才是對的~那有還在調漲的~
    如果有機會你可以看一下國外不收費的高速公路大有國家在,況且我是覺得~台灣的稅說真的不比國外少~為什麼還要付出更多的費用~政府是替人民服務保護人民該有的柷利義務的這是政府的原則~不是從人民身上能多拿錢就拿錢來然後成立一個基金會~
    在這告註妳一~基金會的錢都是被有心人用的~我怎沒看到說要蓋高速公路是是從基金拿錢出來~而都是編預算~
    再說ETC人力成本都降低了~本也該降價~還收一樣的錢~那和人力收費有何差別~再來最好笑的一點~
    高速公路明明就是賺錢的~為何要發給民間賺錢~而不是政府自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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