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感情是私事,當初何必開記者會訴諸媒體及大眾,以獲取社會的同情並支持她離開她先生呢?
也許,當時她臉上的傷,構成社會介入、評斷他倆感情私事的正當理由,但當時社會支持她的結果是什麼呢?
她仍回到那個"可怕而會揍人"先生身邊,
而且,她臉上的疤竟然變成她的生財工具....。
如果是我真心地想和先生和好,我不會把這道疤拍攝特寫並大作廣告,因為我不會希望彼此在合好的路上再有疙瘩,所以這到疤應該被撫平,應該在兩人間漸漸淡去,而不是把先生的暴行變成廣告大力放送....,所以我會有點納悶,王小姐拍攝這支廣告時,完全不顧慮那位將與她合好的陳先生的感受嗎?
我相信當初他倆之間,一定存有一定程度的不愉快,也曾經想分開,但家暴這一部分,現在回顧起來,實在像在看一齣戲....(成本相當浩大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