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控欺  怎麼辦   誰能教我怎麼做 fg有沒律師


  剛收到警局的通知書
 
  說我詐欺
 
  想了一想
 
  應該是我之前在pchome的拍賣賣東西

  被買方檢舉了

  東西也寄到了
 
  結果他控我詐欺
 
  說我寄空的東西給他

  我該怎麼辦

  他注意事項還寫   

  【得選任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我該怎麼辦啦

而且我人在新竹耶
還要跑到台中霧峰


醬會不會留案底啊?



越想越火
被人反咬啦

而且是九,十月的事咧
我要拿什麼證據
東西他一定也用過啦
我是不是要找律師還是找立法委員?
  • 難道寄給你的文件裡沒有說明是哪件事或為什麼或誰嗎?

    先冷靜下來查清楚,別慌!不一定是詐騙呢!!

    要是果真是pchome買家為了台幣$125告你,
    嗯...那真的太不可思議啦!除非你們鬧得很難看!
    但既然有寄到,他也不能說盒子裡是空的,也要有證據的!
  • 小心可能是詐騙集團,通常法院不太可能受理125元的詐欺

    案,打去法院問有無這案號,還有不要看通知書的電話撥,

    法院電話去查104!
  • 對呀,也有可能是詐騙集團耶
    先不要慌,先確認是不是真的再說
  • 我還是恨你
    我還是恨你
    你放心啦.

    警察沒那麼閒.為了125元.......

    我只能說.對方真的吃飽太閒了吧.


  • 首先
    真的很謝謝    謝謝fg的大家

    看了你們的回文

    真的讓我心情平穩許多了

    也知道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有個頭緒

    剛拿到通知書  真的是讓我......

    一邊發抖一邊哭

    怕會有前科留底 被家人知道會擔心

    通知書是郵局先生送來的(我爸說的    我還沒看到信封哩)

    不過  郵差星期日沒放假嗎?


    and  po文的時候太震驚了

    剛去找了帳本

    他的轉帳金額是290啦

    不是125對不起我記錯了

    還有他轉來的名字

    (實在很想公佈)


    其實我真的還沒往我也被詐欺的方向想

    因為我確實跟買家有點不愉快

    這筆交易是十一月初的事

    到現在才控訴我    會太晚了嗎?

    我把通知書放上來了--->

    大家快點進去看

    知道的幫我問一下或甚至能讓別人看

    說真的

    我為何被控告

    真的完全沒頭緒

    我是看所在地再回想

    所以我才猜想是pchome的

  • 看不到...
  • 觸不到的戀人的話:
    看不到...
    -----------------
    請點右上角的照片..

    TO版主
    妳要不要先打電話問問看警局
    確定一下到底是什麼狀況
    也才能知道要如何因應呀
  • 打電話去警局問最快,你放心啦,就算是真的就去警局報到一下不會有事啦~才幾百元會叫你私下和解的,也不會有任何案底,不過告你的那個買家還真閑ㄝ!

  • 怎麼口能

    再po一次

    見右圖
  • 有啦,版主有po成功啦,
    看不到圖的人,記得把標題上方的"顯示圖片"點下
  • 剛剛查了一下∼這個地址是正確的∼
    霧峰分局也真的有偵查課喔!

    只是保險起見,
    建議版主從霧峰分局直接打電話問
    不要從通知書上的電話打,
    萬一是詐騙進很容易落入圈套∼)

    霧峰分局的網頁:
    http://www.tcpa.gov.tw/web/dept/wufeng/index1.htm

    希望版主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 還有還有∼提醒版主,
    你家的地址忘了塗黑,
    趕快檔案換一下,
    免得被發現啦...
  • 你啥經驗都沒有...
    去做筆錄一定很吃虧...
    妳不找個有經驗的家長陪同...
    會完蛋.

    詐欺是屬於公訴罪,對方提起告訴後就是被保護人,你不可能和他面對面對質的。只有上了法院,檢察官會代替對方詢問,你有百分之二十的機會看到對方。

    詐欺如果沒有錯,很多人都會認為和人家達成和解就是沒事情。殊不知公訴是到法院才能有定案。很多人都在警局白白付了和解金,且又簽下認罪的悔過書變成上法院敗訴之筆。

    如果是我:
    1。會跟對方上法院
    2。然後每一次出庭,都找友人留下紀錄
    3。出庭硬訊後,憑傳條到法院的櫃檯領取車馬費
    4。請認識的醫師開立證明,身體不舒服,要求轉移到戶籍法院審理。如果對方因為地遠沒去開庭一次,就會種下敗訴的因子。
    5。以刑事判決結果要求民事賠償,另附帶精神賠償,再告對方誣告。總共三種利得。賠償部分要先繳交百分之一的保證金,給法院櫃檯。
    6。如果上面的沒時間搞,五萬請個律師,你也不用出庭了,給律師出庭,律師費就對方判賠的部份算下來付。
  • 提出幾個疑點
    一.電話不一樣

    二.沒有機關官房(也就是大印)

    三.若是這麼重要的通知會由你戶籍機關警察局親送至你家,還會要你家的人畫押確認

    四.詐欺事由呢?
  • 聽起來好多細節要注意,而且要找有專業的人才不會吃虧..
    建議版主還是先跟家人討論,畢竟自己一個年輕人比較不會處理這類事情
  • 用可愛取勝提出的疑點很有道理..
    我剛查了分局長名字和偵察員確有其人沒錯..
    但還是打去"分局網頁"上的電話確認一下有沒有這個案子比較好
  • 還有,警察局都開24小時

    你不用等到星期一再去盧他們~~
  • 你明天作筆錄的時候,
    人家會問你要不要開始了,
    會開始錄音。
    妳沒看到錄音機錄音之前,
    對方給妳的問話,都是攻心防戰術。
    不要傻傻的給騙了。

    那個巡佐我認識,人還不錯,
    表現的誠懇點就好。
    之後的發展都是到法院,也不用恨他。

    人家問你一句答一句,
    回答前答慢點沒關係,
    就是不要講話太快沒思考。
    對方會坐在電腦前打字,
    會開一個WORD檔案。

    妳今天晚上先把網頁資料和信件備份在磁片裡,
    要弄兩份,不然有一份不能讀就糟了。
    光碟也可以。

    給打字的人,
    他會弄成書面列印。

    最後會要妳大拇指沾印泥,
    按在每頁的角落處還有簽名處。
    文書ok了,你就可以回家嚕。

    到大廟呆個五分鐘,
    然後買個豬腳麵線。
    等待法院五天內傳訊。

    警局送上去,
    是不是達成提告還要看妳那份筆錄。
    所以妳去做筆錄,也不一定會被傳法院。
  • 網路詐欺處理流程
    被害者向警察單位報案並製作筆錄  →  警察單位進行調查,至有相當事證時將被告移送地檢署  →  地檢署進行偵查(如有必要時將傳訊您)→  地檢署對被告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  如經起訴,移送至地方法院審理


    詐欺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至於刑期,可參考刑法第339條至342條,其中也有特殊的詐欺行為規定。

    1關於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應作如下分析:

    (1)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例如,行為手段、行為人特質、行為結果等。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

    (2)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關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要素,例如,全部犯罪皆有的「故意、過失」,或特定犯罪所有的「意圖」。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

    2.  對於本票債務人是否構成詐欺罪,原則應從上述構成要件來判斷,本票債務人須具有詐欺罪的主觀不法構成要素,而使外在客觀不法構成要件充足。也就是,本票債務人須具有故意且有牟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意圖下,為詐欺的票據行為,他人因詐欺的票據行為陷於錯誤,因錯誤而為財產上之處分,導致被詐欺者或第三人財產上的損失,且本票債務人或第三人獲財產上利益。

    3.  依照所述事實,僅有在證明票據債務人在為票據行為之時,主觀上即具有以票據行為詐欺之故意和意圖,票據債務人始具有「詐欺罪之構成要件該當」。如無法為上述證明時,不能以票據債務人未履行票據債務即認為有詐欺罪之嫌疑。在此僅能以民法「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加以追訴其民事上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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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給你參考!
  • 1。記得帶身分證件和駕照。
    2。選任的辯護人,也要帶身分證件並且在筆錄上按指紋。找親人或是爸爸最適合。
    3。把妳跟他有過節,對方可能故意找碴在筆錄後告訴員警。因為對方如果在妳筆錄後才來做筆錄,是有某方面的可能,看到你的筆錄上寫的地址。警員就會比較注意。
    4。真的沒什麼,只是寫兩三張紙就回家。也不會關妳,也不會羈押妳。簽證到期或是可能出境才會稽押。可以計劃一下,到台中哪裡去玩,不要跑了這麼遠,都沒玩到,就浪費車錢嚕。
    5。早上火車中午到,做完筆錄大概下午,一個晚上也可以去台中的中友百貨附近逛,豪大炸機排很好吃。從霧峰坐100號或是103公車。︿︿*
    6。玩到八點再到台中火車站買票搭車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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