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不論誰對,行人一定贏

今天出了車禍,在十字路口時還是綠燈時往前行駛
騎到十字路口中央,閃黃燈,我就加速(騎機車) 
這時,突然一個女生就出現在我的眼睛裡~~
然後就雙雙倒地,有那麼一瞬間,我的腦海一片空白
頭很暈也站起不來,這時有個路人來扶我,同時幫我
把車牽到路邊,他說他報警了,有事要先走,這時我身
邊傳來很多關懷的聲音,因為那個女生被我撞到後倒
在地上就站不起來了,於是我們兩個都被救護車送到\
新光,她骨折了.右小腿斷了兩根..不過我是從她左邊
撞的.她就直接倒在相撞的地方,也沒飛出去啊

警察做了筆錄,我有錯...因為我沒有確認人行道有行人,
而且行人權益最大...
可是我堅持我是綠燈過到一半突然閃黃燈,過一半當然要
繼續前進啊,交通守則不是這麼說的嗎?警察說我應該停在
馬路中央等待(.那個十字路口不小耶...我要等著被人撞嗎)

幸好女生坦承她沒有變綠燈就過馬路,所以她是闖紅燈,不過警察說我們兩個都有錯,但我要負擔那女生不能工作的薪水......也要負擔她所有醫療費用...

為什麼錯的不是我我還要負擔她的一切費用啊,快吐血了
難道真的行人就一定贏嗎~

  • 行人不是最偉大的
    也不可能永遠是對的

    只是通常都會被開一張”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罰單
    我爸就是這樣,撞到紅燈左轉又超速的人還被開單,讓人看了笑都笑不出來...

    我也想過如果行人闖紅燈而被車撞死,駕駛還有罪嗎
    我男友說會被起訴,但照道理來說是不會成立的.

    所以我看到闖紅燈還大辣辣慢條絲理逛大街過馬路的學生我都很想直接給他撞下去或希望他被車撞,給他一點教訓,被撞斷腿就不要在那裡哀哀叫!!
  • 在台灣真的是行人最大
    -------------------
    是嗎?我過馬路時  即使我是綠燈也很怕右轉左轉車
    它們都不會讓行人的

    如果我碰到這種案子
    會主動說要交通法庭裁決
    不會私下給她錢也不會去她家
    應該會去醫院看她

    這種應該算簡易法庭就會結掉的案件
    應該沒啥上訴不上訴


    還有..妳沒保第三責任險嗎?Insurance  company  may  pay  for  the  medical  coverage...
  • 雖然判賠不合理不過在台灣應該慶幸了..

    因為在日本  美國撞到人罰款都是千萬.如果是博士  醫生類前途看好的更重..

    撞死人還更重相對台灣只花錢了事..一條人命只值幾百萬..

    還有人沒撞死倒車碾死的..

    所以不用覺的太糟.
  • 像這種情形~兩人都有過失!!
    畢竟行人走斑馬線~而你沒注意!你有錯...
    但是,行人則是算闖紅燈,因為當時燈號還沒變綠燈!

    像這種情形,你不須全額賠償~而是賠償部分金額
    如果對方家人獅子大開口~就直接說法院見吧!

    通常判決結果....仍是你須賠償家屬要求金額的幾分之幾
  • 美國撞到人罰款都是千萬...
    ------------------------------
    是的
    是千萬美金!不是千萬台幣
    那算是逞罰性的罰則
    有些撞死人的..或撞到殘無工作能力的
    那些駕駛人有些乾脆選擇自殺 
    因為...賠不完的!

    重點是
    妳有無保險
    騎車若沒保第三責任險
    明顯觸法
  • 當然有保機車強制險,但重點在於她錯在先,我現在仔細回想她也不是走在斑馬線上,而是靠近斑馬線,但警察為什麼一直誤導我呢?我是讓他很看不順眼是嗎?

    警察說她走在斑馬線上,他是看到了嗎?我們出車禍是晚上六點整,那個做筆錄的警察是後來才去醫院的,大約九點才到,而不是第一時間到現場,我現在一直努力去想...她一直在被我撞時還是沒看我這邊的車道..

    而且警察除了告訴對方要跟我要薪水外還有醫藥費,以及警察告訴對方我時速很快.(但重點.那裡是黃昏巿場.住蘆洲的人應該都知道長榮街和中華街那個十字路口五點到七點人都很多,時速可以五十就要偷笑了)如果我時速有六七十那被我撞到的一定是一條街的行人.而不會只有一個
    但警察就很多嘴的告訴對方我有錯喔~~而且又跟她說她有行使路權的權利....她最大!我現在最火的是那個警察

    再者筆錄上我明明沒有說七十.警察卻寫6.70.不過.幸好那天我腦振蕩,頭很痛.(我也說頭很痛不清楚他還一直問有沒有六十,不回就不放過我..機車,說不知道他還會說,你騎車有沒有六十不知道嗎?沒有的話對方會骨折嗎?)

    其實對方的醫藥費我的保險公司會理賠,但現在是我的醫藥費我找誰要?而且對方的家長居然回我媽一句你女兒是沒戴安全帽喔,會那麼嚴重嗎?(意思是叫我別裝死了啦...)我們還天天去看她,天天帶東西過去,對方對我倒是隻字未提!(因為躺著的最大)附註一提,她說要找看護叫我出錢,而且她看護找她家人,一天叫我給一千二~

    我現在只願意付她全部一萬二的"慰問金",醫藥費叫她自己想辦法,我也不會找保險公司賠,因為又沒多少錢,誰叫她的態度惡劣到不行,我就不是人生父母養嗎?她們還敢獅子大開口,要安家費.薪水,還有房租,還有她家人說了句也不知道會不會好...骨折而以...不會好?那來我家當我老公的小老婆叫我老公養她一輩子好了,她要養她的爸爸,我和我老公要養六個人...誰比較慘,做人要將心比心,有誰喜歡去撞人?

    其實我覺得很多事情,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在要別人負責時要想想自己有沒有過錯,對方的意思是雖然兩個都有錯,但誰叫你時速快(因為警察跟他說我騎6.70)所以錯在我騎車快...不過怎麼不想想如果你不要闖紅燈我怎麼會撞上去?再者如果我時速很快,她也不會只是骨折而是飛出去吧,我也不會是可以站著~所以她明顯在獅子大開口,還安家費哩,那我的呢?我也不能上班.我女兒也沒人在幫我帶我也租房子啊,就只會想她自己....

    事實上若是我的錯我一定負責到底.但重點在於妳幹嘛闖紅燈,還要人家吸收妳的錯,如果這樣可以大撈一筆,那自殺的人以後走在斑馬線上給人家撞,死了還可以留點錢給自家人咧,新生行業
  • 這也是台灣人最差勁的特點(呈另一話題)
    不守法的人獅子大開口  貪婪文化
    開車也是人
    行人難到不是人?所以不用守法嗎?
    (所以是否教大家撞到闖紅燈者後絕不要留活口!而且要加速開走)因為在臺灣"合理"不會眷顧老實人
    不守法的撞死活該!但是多數台灣人都不檢討自己

    那種貪婪的嘴臉....嘖嘖

    我的看法是
    告訴那對貪婪的人
    超出版主的道義上的能力
    只有法庭上見
    不守法的是行人
    版主不見得會輸
    但對方會一塊錢都拿不到
  • 我早點遇到那個警察就好了....
    我之前走在路上被後面的車撞到..
    他還跟警察說他覺得應該不會撞到我所以開過去了...

    遇到這一種的想叫他去死!
    花素梅小姐..你的姓特別名字也特別!
    我會一直記的你的!!當時我有在工作~她卻不支付我因為
    她的過錯而造成的費用...2星期的假..到現在這隻腿還沒
    好.(已經好不了了)前錢後後的醫藥費也破萬...她大小姐
    不付就是不付~警察先生也只說叫我自己去告她...
    警察無法幫忙....靠......真的是太爛了!爛到極點!!!
  • 行人哪有一定贏~贏個鬼啊!!
  • @.@大家要記住喔,因為啊,我是聽縣議員告訴我的
    現在我的事只好託他幫我處理,這點很重要,做筆錄時,
    所有一切對自己不利的證詞都要好好審思,到底當時狀況如何,如果當天想不起來,就告訴他現在人不舒服無法做筆錄,因為筆錄真的很重要,一般警察會站在弱勢那邊,同時也會希望騎車的人吃案,這好像是所有的警察的通病...


    而如果出事時能找到在當官的,可以請他立即聯絡辦案警員,這樣可以讓警員知道有人在關切這件事,他就不會一副要人家吃案的心理了,聽說這個很重要...因為議員說我應該出事立刻聯絡他.那就沒什麼事了,可能警察跟對方說一句你闖紅燈你可能也要賠對方喔,對方就會乖乖的反省了,
    而我的警員卻是告訴對方,要跟我要醫藥費,薪水,還有我騎很快(我根本不記得我會到六十?只是一兩秒的事而以..騎的時侯有3.40我可以肯定.但加速後瞬問能到六十嗎?我也不知道)

    我現在也不會擔心了.因為我和她都是在下班途中出車禍,勞保有幾付我們兩方不能工作的薪水,除了健保有給付我們看診的錢外,部份自擔那裡還可以由勞保再申請退回,所以...這件事我還是決定..一萬二的紅包給她慰問,但不是賠償,當然撞到她我很抱歉,可是她也不能吃定我們,都不反省她自己錯在先,所以囉,如果有人有遇到和我類似的案件,請一定要把我的事告訴給他們知道

    當然我的事也還沒告一段落,但我會將後續狀況再跟各位報告的^^

    謝謝大家
  • 沒辦法啊,都是這樣,只好自認倒黴了.
  • k+l
    k+l
    我還被行人撞倒過的耶..
    真他OOXX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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