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妳.........妳會幫忙出嗎?

有個疑問想請問大家:

如果妳跟男友論及婚嫁,在婚前跟男友討論買房子的事,
男友說,希望妳也可以幫他出一小部份的房貸,妳會願意
嗎?


  • 八月此言一出

    立刻成為FG新好男人黃金單身漢XD
  • 我會先看結婚前房子是誰住
    如果是他和他家人住,我婚後才住進去,我不會幫忙出
    如果是買了房子一起住,我才會出
    但前提房子一定要有我的名字

    論及婚嫁,其實蠻籠統了,是交往久了,還是訂婚了,
    還是只是兩個人有共識,因為變數太多,所以要保障自己
    才行
  • 不會出!絕對不會!
    因為我最近遇到同樣的問題.
    你說論及婚嫁?是你們已經訂婚了呢?還是那只是你們口頭上說說?還是根本你自己一廂情願覺得他就是會娶你?
    這很重要的!
    不是我們愛計較啦!說真的今天我男友他們買房子了,表面說的很好聽以後那就是我們要住的.不過講說房子裝潢家具要買什麼的都他家人一股腦決定~~而我連喘一聲的資格也沒有.(我最近就很火大了)
    因為他姐還沒嫁出去,房子跟裝潢都是用他姐的名字貸款出來的,不過你知道的吧!那些貸款他姐一直說她要嫁之後就不干她的事了.那你覺得最後倒楣的人是誰呢?
    我很火大的是貸款房子那還OK.最令我抓狂的是那些裝潢幾乎都是裝潢在他姐要的東西上跟臥房,他姐還一直說叫我要多出意見阿!畢竟那是我和男友之後的房子他嫁出去就不關她的事ㄌ~~~~~~不過她手裡還一直翻著裝潢雜誌說她的臥房要怎樣客廳她要做怎樣浴室又要重新打掉重做(要不是她是我男友的姐姐我早扁她開罵了)
    我們交往7年了,他家人3次要到我家提親.我跟我家的親友團討論過我很困擾他們房子的事情.我所得到結論就是我們兩又還沒真正結婚所以我也沒啥立場對這件事情好表示什麼.我也沒資格去管他們家裝潢還是之後誰要出貸款的事.
    所以囉!在他貸款還清之前我是不可能跟他結婚的.我喜歡他的人,不過我又不喜歡幫人繳貸款.假如要我出錢我會自己買一間自己的房子這樣會比幫人出錢還實在一點.起碼我高興怎樣就怎樣沒人有資格管我
    跟你說啦!房子登記兩人的名字是很實在,不過你想就算你是有幫出錢的人.你覺得你要開口說要登記你的名字這件事,你男友家人親戚都不會說啥閒話嗎?!又不是你男友說OK就OK!他家人又不是都死了.而且有時候他會為了要你答應出錢的時候就說要登記你的名字,不過其實根本沒有.
    你還是自求多福吧!女人還是有錢比較實在的相信我!
    PS.多問律師OK!律師會教你白紙黑字的法律有效證據要怎樣寫的

  • 對了!我竟然聽到有人說要當保證人的
    天阿!你們聽聽我朋友的例子!
    我朋友幫她的阿那答當保人(我一直罵我朋友白痴)
    她就說都要結婚了她不幫他誰還能幫他!
    結果咧!
    我朋友口中的未來老公,欠人3千多萬跟別的女人跑了
    我朋友一天兼2個工作不夠候,到酒店當小姐去了.外加上班的薪水跟被人包養的錢都很免強還錢!而且她自己賺的錢還債之外生活費都要扣刷卡舉債度日.
    常常聽到說她不想活了,想自殺!當朋友的我真的事也只有安慰在安慰了.
    3千多萬加上卡債一直循環.我想就算我跟她一起去賣也可能要拼很久吧!
    聽太多例子了啦!只要跟錢有關的是絶對要很慎重.不然明明不關你的事卻因為你的好意想說當保人而已.後果不是你自己可以承擔的起的連帶你的家人也會一起痛苦的
    就算跟你穿同一條丁字褲的姊妹淘,說到錢也要很堅持說~~~~不~~~~~因為你會失去金錢之外連友情也會失去的.
    要裝窮!知道嗎?不然跟你借錢的人,借錢時都是低聲下氣的.等到你要對方還錢,搞不好你都要跪下來求對方還你
    .太划不來了!就算王永慶有錢也不會想做這種虧本的生意
  • 房子登記我的或是共有的..
    我才會幫忙出..

  • 如果是聯名    則可以視經濟狀況出一些
    如果不是    那頭期款他付    其他的每個月貸款你嫁進去再一起付

    男女朋友一起買房子很複雜喔
    又不是結婚在即    還是會有變數的

    建議有金錢往來  都需要書面寫清楚
    或是有匯款證明    以防萬一
  • 老實說...  不願意....

    論及婚嫁,又不是真的嫁了...真的嫁了再來談會比較好吧~

    還沒真的嫁過去,就出房貸...不知道,對於房子可不可以有意見呢?

    不想出了錢卻不能有意見...  錢又不是太多  >_<
  • •債權人能否同時向保證人及債務人要求清償?
      債權人於債務屆期未受清償時,債權能否同時向保證人及債務人要求清償,應分三種情形而定:

    一、一般保證
     按依民法第七四五條規定,於一般保證契約中,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民法第七四五條),此即為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

    二、連帶保證
     但如保證人於契約中明示負連帶保證之責(民法第二七二條、第二七三條),則債權人自得對於主債務人及保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清償。

    三、放棄先訴抗辯權之保證(民法第七四六條第一款)
     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是否即為連帶保證,學者間固無定論,縱令認係連帶保證,仍不失其從屬性而應適用保證之有關規定,其與實務上之連帶保證並非相同;惟,保證人既拋棄先訴抗辯權,其與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就同一內容之給付,即應各負全部履行之責任,此二債務具有同一經濟上之目的,倘其中一人為給付,他人就其給付限度內,亦同免其責任,故應認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負有「不真正連帶債務」,類推適用民法關於連帶債務之規定,債權人得請求保證人及主債務人連帶清償債務。(參照司法院七四、二、二七(七四)廳民一字第一二四號函覆臺高院)



    當保證人沒有那麼恐怖的.....
  • 如果還沒結婚
    那我不願意幫忙付錢

    如果是結婚了
    那當然就會幫忙負擔
  • 我最討厭那一種時時刻刻計算別人的錢的人,常常聽到有人被男友或男友家人要求作保証人,幫忙付貸款,因為他們已經當你是一家人,可是我覺得這種人是自私自利的,真正相處在一起後,你會發現,他的錢還是他的錢,你的錢也變成他的錢了,沒錢就不要買房子,不然就等結婚後再說。
  • 蠻複雜的,畢竟女生都嘛說既然都要結婚了(有想說要嫁他了)那就是一家人了
    就是這種要不得的觀念.你是這麼想對方的家裡並非是如此.畢竟你還是外人
    現在的年代應該也並非說2人在一起就是一定要結婚才可以.只是在一起不結婚也是OK的.
    想清楚吧!結婚又不是你和他的事.還有關係到他家人跟你家人.你過的不好也沒有爸媽會不管自己的女兒的吧!
    你做的決定就是要自己承擔也要去考慮到會不會影響到家人.還沒結婚前大家都嘛很客氣,結了婚之後一切都變了樣了
    看了上面大家說的,說來說去台灣的女性還是非常的傳統保守的.不管7開頭或6開頭的還是會有結婚就是一體的這種想法.你的就是我的(哈哈!男人才不鳥你這一套,你的是他的而他的還是他的)婚後你還會發現他更多你討厭的缺點,而那些都是你跟他交往N年都不知道的

    反正你高興出錢那也OK,不過以後千萬別為了錢的事情而發生不愉快的事.那都是自己挑的沒人逼你阿.
    大家回頭看看身邊那些結了婚的人,貧賤夫妻百事哀~
    沒鼓勵大家要嫁有錢的男人,伸手跟人拿錢連拿個幾千塊就要被唸半天質問很久.我是議女人還是要有錢,花自己的錢比較實在.不然完全沒自主力的人跟被人養的寵物有啥差別!而且你還是要去別人家看人臉色又不能像在家一樣隨心所欲,有的人搞不好還要去人家家裡當外勞兼生孩子的工具
  • 會  前提  房子名字在我名下

    ============================
    打個例.
    像我朋友  也是男女朋友論級婚嫁
    女方出頭期款  名字也在女方的名下
     
    但  每個月的房貸是男生出

    好再  現在有結婚了

    不然  女生虧大了

    聰明的  房子買在娘家附近  不賴吧..
  • 給aluba
    那請教你一下
    我的案例
    同時有3個人幫同一個人做保
    欠錢的人跑了,法院就找保證人.
    3個保證人裡只有一位名下有不動產.銀行就查封了這位保證人的房子.其它不足的款項就尤保證人償還(我不清楚扣除房子之外其他的款項是否由3位保證人一起代為清償,不過我知道被查封房子的人仍然還是替人背了負債)
    你覺得這個案例,保證人要如何自保才行呢?!
    多謝回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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