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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

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
 
黃錦嵐╱台北報導  2005-08-25  02:30         
 
罹患先天全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五年前,在學校由陳姓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育課時,因天雨路滑,摔跤多處骨折致死,顏家訴請學校、陳姓同學等人連帶損害賠償,一審原判顏家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昨日改判顏家勝訴,可以獲得三百卅三萬餘元賠償。


 
高院的判決相當特殊。法官認定應負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有兩組,一是景文高中與陳姓學生,另一是陳姓學生與他的母親。顏旭男的父母可以向上述兩組之一,請求連帶損害賠償,顏父可以求償一百九十二萬三千餘元,顏母可以求償一百四十一萬四千餘元,合計共三百卅三萬餘元。

景文疏忽侵權  摔跤害命有過

高院改判陳姓學生或景文高中應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是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二項。

法官認定,景文高中因為疏於設置保護殘障設施,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顏姓學生,應負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

陳姓學生也應負擔過失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相當專業的工作,陳姓學生並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本案發生在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顏旭男就讀景文高中二年級,當天上體育課因天雨,上課地點改在地下室,陳姓同學熱心的抱送顏旭男到地下室。豈料,樓梯濕滑,兩人都摔倒跌落,顏旭男因顱內出血,兼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教師無罪定讞  學生保護管束

案發後,顏家控告白姓體育課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檢察官據以起訴白姓教師,但法院判決無罪定讞。至於陳姓學生,經送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

顏家另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要求景文高中、陳姓學生及其監護人(母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給付合計七百多萬元。

台北地院去年四月一審判決顏家敗訴。法官認為,陳姓同學是基於熱心、同學愛,且經顏旭男同意,才抱他下地下室,因天雨路滑才雙雙摔落,並無故意或過失可言。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

顏生的父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高院民十三庭昨日廢棄一審判決,改判顏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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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不知要說什麼!!

只能說:真的是好人難作吧!!那我是不是也要叫我小孩.在學校裡不能太熱心??

要這樣說來的話..我覺得學校及老師責任更大吧!!尤其是老師.明知有殘障同學.是不是應該事先就作好預防呢??例如上課位置不要讓殘障同學不方便進出或什麼的...結果卻是同學的熱心竟付出慘痛的代價......
  • annier的話: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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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很詭異
  • 那家人生了兩個玻璃娃娃
    還不覺悟還會有報應嗎?
  • 學校和老師的責任比較大
    這樣的判決,其實不合理
  • 這個社會好人不能當ㄇ?
  • 很遺憾一個學生的意外竟也同時毀了另一個家庭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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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錯!!我也是這種感覺!!
  • 唉..我也覺得好人難做!
    我當時是景文的學生....新聞中的那兩個人我都認識,他們是我們科的學弟...我還去帶他們的新生訓練!
    後來發生這種事....我也覺得好難過....
    口矣!!
    做    好 人    真      難    啊 !!
  • 好人真難做
    這樣判決
    那不是叫大家以後都要冷眼旁觀的看待那些可憐的人嗎??
  • 顏家人還有一個玻璃小孩呢
    事發後   
    再也沒有人敢接近他們的孩子了吧
    那他的父母會不會又哭哭啼啼的說
    社會不重視他們
    要求國賠!!
    那種人....
    只是利用自己的小孩
    來換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吧
    他們死了一個小孩
    當然替他們感到婉惜
    但是  陳姓學生也只是一個孩子
    是不是太苛刻了
    法院這樣的安排
    也可以看出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
    唉...可悲的台灣人
    講求人權  我們的人權就是這樣...
  • 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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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很大的疑點,更何況法官於情於理都不該判陳同學重刑,
    顏父的時間延誤是關鍵
  • 陳姓學生也應負擔過失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相當專業的工作,陳姓學生並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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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法官這樣認為
    那並沒有安排一位"專業"人士在兒子身旁ㄉ父母
    是否要負更大ㄉ責任ㄋ
    是否以後看到ㄌ緊急危難時
    大家都必須"量力而為"眼睜睜看別人生命受到威脅ㄋ
    我覺得這對父母及法官都大有問題!!
  •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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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法院呢??
    沒有認為這一點也是他致死的關鍵點嗎??
    天阿????
    這什麼社會阿??
  • 這樣誰以後敢幫助人啊??真的覺得善良的人都沒有好報
    ,難怪社會會越來越冷漠><
  • 沒錯~
    這樣只會讓這個社會更冷漠無情~
    好人難當
  • 好利害的法官...死的都被說成活的...
  • 我覺得很沒道理,當初是因為天雨路滑跌倒,意外造成顏同學的死亡,又不是陳同學故意摔死他,幹麻要賠償?真的要追究,沒有當機立斷送醫急救的學校需要負責,這樣還稍微說得過去.

    社會真的病了,好心揹人的陳同學被判罰款,上次一個救人的醫院人員因違反醫療法急救被判罰五萬,長期以往,只會讓大家失去愛心,免得惹禍上身.

    病人或逝者很可憐,但是他們的家人是非不分,實在很缺德,說穿了都是想要錢吧.加上一堆白癡法官,搞的是非正義蕩然無存.強烈希望陳同學上訴能獲判無罪.
     
  • 對呀
    我們都只是凡人不是專業人士嘛
    以後看到傷殘老弱千萬別幫忙
    去幫忙在法官眼中是不自量力嘛
    要是越幫越忙就去準備幾百萬來賠吧
  • 受害家屬:助人請量力而為



    我想,聽到這件事,
    以後助人前,應該有一種無力感.....
    我目前沒力幫忙陌生人了.....
  • 真是自掃門前雪的社會
    真是不爽!
  • 那家父母是想怎樣

    請問是不是也可以告那父母
    明知學校無殘障設施
    怎麼可以讓他們的小孩去那麼危險的地方
    是不是可以告那父母
    竟然未先警告那些師長同學
    他們的小孩這麼脆弱
    大家都不應該接近以免造成傷害

    要告要告要告

    一定要把台灣寶島搞成"冰島"嗎
  • 我不是臭酸的蘋果
    我不是臭酸的蘋果

    若是這樣,我看他弟也沒不需要人幫助他了



    判決不公!!!!!!

    太差勁了!!!!!

    看到這則新聞好傷心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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