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結婚,從別人身上挖錢這種惡習本來就很不可思議...外國人都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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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是這樣耶
原本習俗上包紅包的意義有點像現在跟會
別人結婚我添點錢讓他們可以買些合用的東西
等我結婚,他們就得還回來(將收到的紅包錢添一點"利息"還人家)
這個和外國人結婚送禮是一樣的
只是形式上一個是金錢,一個是禮物,沒有什麼太大的不同
所以原則上,不是太熟的朋友不應該炸對方,否則將來對方結婚是得再「還」回去的
僅管現在很多人早就不管這些原則了,炸歸炸,將來的事將來再說,也許早就不聯絡了。
我承認紅包文化的確很難了解,也很難盡如人意
炸也不是,不炸也不是的狀況真的很多
但我還是不認為這樣是惡習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