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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有性需求怎ㄇ辦?我們才高中生ㄟ!

請告訴我該怎麼拒絕他!
我ㄅ知道要怎ㄇ辦呀!
  • Q寶貝:

    要算足歲喔



    版主妹妹:

    要留點讓人探聽(長輩常交代的)

    以後才有機會嫁好老公喔
  • 一定一定要拒絕他!
    別可憐他
    到後來可憐ㄉ是妳自己
    即使可有錢拿小孩
    這也不是妳一輩子ㄉ痛ㄇ

    深思呀
  • 叫他自己打手槍吧=  =

    有沒有搞錯啊..
    想要逞自己的一時之快發洩在你身上喔..

    如果他一定要跟你做..
    這種男的不要也罷
    分一分吧

    現在的小孩不知道在想什麼

  • 這種情況下就好像是為了要有個性出口    然後才交女朋友   

    信不信我    如果你不答應    他就會把你甩了    因為你沒辦法滿足他嘛

    如果你答應他    也許會撐一陣子    然後他也是會把你甩了    因為人總是喜新厭舊嘛

    所以    就看你是要馬上被甩    還是跟他發生關係後被甩 

    你自己決定囉
  • TO:Q寶貝
    應該還是要滿18歲喔@@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我高中時,我的同班同學告訴我她是這麼做的:
    前提是她怕那個男生會因為得到手了而不珍惜(她是我們班的班對,高一就開始交往)
    所以她告訴他:『如果我們畢業了,還在一起一年的話我就奉獻我的第一次給你』
    後來據我所知...我們班那個男生一直到畢業都是粉尊重她的這個決定,畢業後他們也是再一起了好一段時間呢。
  • 咦...不曉得我有沒有誤會你的意思...
    算一算...我好像是高3上學期剛滿18的.
  •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第二十二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感謝 蘋果光娃娃的提醒。

    16到18歲可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規範。

    不過如果是兩個16到18歲的人發生性行為
    應該就不適用了•••

    所以一般來說 兩個高3生發生性行為是合法的
    1個大人和一個高3生發生行為 就有罪••

    看來我要小心一點才是∼ HA
  • 2個高中生應該就是合法的~(嚇)
    天哪...怎麼會這麼亂七八糟~"~
    不過還真的蠻想知道真的不會怎樣嗎...
  • 蘋果光娃娃:

    你說的真的不會怎樣是指?
  • 恩我真ㄉ很同意你所說ㄉ
    很謝謝你喔
    我知道我們ㄅ可能到結婚那一步ㄉ
    所以我會拒絕ㄉ
    謝謝囉
  • 嗯∼

    小妹妹真乖

    給你鼓鼓掌  ^  ^
  • 謝謝各位姊姊們ㄉ意見喔
    我一定會堅持也會拒絕他ㄉ
    如果ㄊ因此而分手
    我反而落ㄉ輕鬆ㄋ
  • 我在想...2個16歲但未滿18歲的男女發生性行為.
    如果家長知道的話~若想追訴真的沒有條例可循嗎.
    畢竟未滿18歲監護權還在家長手裡吧.我還蠻好奇的啦@@
    正在尋找資料~或你知道也麻煩告訴我喔^^"
    先謝謝你囉

    (雖然我已經24了  =  =")
  • 蘋果光娃娃:

    據我所知

    你說的情形

    若是沒有造成一方被略誘離開監護人或家庭

    就不違法。
  • 妹妹~要加油喔.
    而且不喜歡的事情一定要很堅持拒絕.
    讓他明白你的心意.
    不夠堅持可能會讓對方覺得你只是在試探而已喔.
    我是覺得男生多少有生理需求...應該也不見得不夠喜歡你囉.
    所以不要有太大壓力.
  • 叫他靠自己啊
    不然...沒事多睡點覺
    自己就會做夢流出來了啦

    叫他別動你的歪腦筋
    他要是真的愛你
    就會乖乖的不會打歪主意

    要是他還是說一些五四三的話
    就別再跟他在一起了
    年輕人要懂得保護自己啊
    別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
  • TO:Q寶貝
    這種情形我知道喔.
    可是我還是很疑惑為啥19歲跟17歲的女生發生關係要被告.
    可是17歲跟17歲卻沒事~"~  因為兩個都年幼無知嗎.
    感覺怪怪的好像不夠縝密.
    (我好奇心一起的時候就會開始鑽牛角尖...真悲哀)
  • 還是違法(指16歲以下的那種)
    互相違法
    以前有請教過律師朋友過

    滿16歲未成年的
    通常會和解吧
    要告的話理由通常也是強姦之類的
    因為女生的法定監護人(也就是老爸老母)
    通常不會同意吧~=_=+
  • 蘋果光娃娃:
    17  跟17-->兩小無猜

    >17跟17-->就是年紀大的以其社會經驗優勢使發生關係    故有罪

    北歐也是這樣

    我覺得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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