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性侵子姪 兄弟重刑定讞

黃錦嵐╱台北報導台北縣淡水鎮年前爆發駭人聽聞的李姓兄弟連續交叉性侵害(新聞)四名幼女、一名稚子長達兩年案,其中哥哥甚至以隨意誘騙或隨手強拉方式,強制五名子姪性交,最高法院昨日判處哥哥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處弟弟九年徒刑,兩人在刑期執行前,均應強制治療。

李姓兄弟,哥哥四十歲,弟弟卅四歲,目前兩人均羈押中,五名受害子女目前均由社會局(新聞、網站)安置寄養。

李姓兄弟均與妻子離婚分居,與子女七人同住一棟樓房,亂倫犯行始自九十一年暑假,弟弟性侵害的對象是兄長的女兒,哥哥性侵害的對象卻包括三名姪女及親生的一女一兒。

九十一年暑假某日,弟弟假借十一歲的姪女A做錯事,強拉A到四樓客廳,硬脫光A衣服,表示要處罰A,強力性侵A得逞,此後,在近兩年期間,弟弟即常借機強制A性交,次數多達廿次以上,迄去年四月中旬為止。

哥哥性侵犯行,約始於弟弟性侵其女A之後三、四星期。第一名受害者也是A,哥哥先播色情片給其女看,再強力性侵害,在得知弟弟曾性侵女兒時,他恐嚇A不能講,否則叫人打她,從此,哥哥在近兩年期間,一再在家中、自小客車內性侵A,並仿A片情節,以童子軍繩、手電筒、香蕉等物性虐待A,每月約一次,迄去年五月止,超過廿次。

第二名受害的是年方九歲的姪女B,九十一年間,哥哥強制B口交、強制性交,B曾不斷大叫救命,但當時無人在家可相搭救。

第三名受害的是他十歲的小兒子C,九十二年六月間,C偶然看到父親強姦姐姐A,被父親抓到床邊雞姦,一次甚至在強姦A之後,接著雞姦C,再強迫A與C裸體躺在床上拍照。

第四名受害的是十一歲的姪女D,九十二年暑假,哥哥先強制猥褻D,同年八月間,哥哥又強制D性交。

去年五月七日,哥哥又性侵八歲的姪女E,哥哥先以糖果誘E進房間,再強脫E的褲子,E大聲喊叫,哥哥故意放大音響掩蓋,而強制性交得逞。

一周後,E要上四樓玩電腦行經二樓,又被伯父抱進房內強制性交,E因曾見A、B挨打,因此不敢透露該事。

李姓兄弟的亂倫犯行,去年五月底輾轉由台北縣社會局發覺,先安置ABCDE五姐弟,再報由警方逮捕李姓兄弟,移送法辦。

警訊、偵訊、審判中,李姓兄弟均坦承犯行不諱,犯罪證據又明確,因此,審判程序進行十分順利,不到一年,即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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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有這種人,祝他們在監獄裡被X姦到死
  • 古代有一種刑罰,就是做錯事的人直接在他臉上刺青;等他出獄後所有的人都知道這個人曾經做過什麼樣的壞事。讓大家都知道!
    最適合這種喪盡天良的王八蛋了。他們讓他們的下一代活在陰影和恐懼中,相對的也要他們自已終其一生都活在眾人的口水之下!
    什麼無期途刑??為什麼我們認真工作的老實小老百姓要花錢養這種人?我不要我不要!
    elvish:
    你說的也是我想的,壞人那麼多,做的壞事愈來愈誇張,為什麼法務部還在那�想要癈除死刑?怎麼不想幾個可以省納稅人的錢跟又有效喝止犯罪的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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