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蔡輝昇記一大過會不會太輕  ??

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被記一大過,這個懲處,市議員很不滿意,國民黨議員陳玉梅就找出去年捷運吃票弊案的資料,質疑當時雖然蔡輝昇也遭到記小過處分,不過隨後市政府立刻找其他名目記功嘉獎,功過相抵,讓蔡輝昇毫不受影響,來看TVBS的追蹤報導。 

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被記大過懲處,市議員陳玉梅爆料,大罵市政府玩兩面手法。 

根據陳玉梅提供的資料,去年一月,捷運爆發吃票事件,當時蔡輝昇遭到小過處分,不過市府之後以督導管理捷運有功等名目,記了二支小功二支嘉獎,獎勵蔡輝昇,功過相抵,讓他年終獎金不受影響。 

議員質疑,市政府將會再度使出這招,讓蔡輝昇平安過關,不滿意記過處分,市議員繼續施壓,要逼蔡輝昇下台。 

 
  • 如果自己是受害者
    應該也沒辦法接受捷運局處理的態度吧
    效率有待加強啦
    ~.~
  • 我和男友都覺得...

    沒有控制好人數進出捷運站是捷運公司的錯.

    但是跌倒.撞到.擦傷.
    不都是人為的..

    怎麼什麼事都推給捷運.

    在第一天報導後過幾天.又有人跌倒還擦傷什麼的.
    也要捷運賠錢.

    那在百貨公司.火車站.公園.超市不小心自己受傷的人是不是都可以把責任推給他受傷時所在的地方.而不用自己負責任...

    捷運公司那時說謊不道歉是真的很過份.他們有錯.但是
    之後受傷的人關捷運公司的人什麼事.他們幹嘛要負責.

    好怪..真的很怪!!

  • 自己不論什麼原因不小心受傷都可以把責任歸究於別人.
    自己完全沒有責任.

    這個世界變成這樣..
    那些媒體不分青紅皂白的每天二十四小時報個不停看了也很煩...
    轉來轉去都在怪捷運公司..

    那些受傷的人怎沒問問自己當時為何那麼大意!!

    白目!!
  • abel
    abel
    實在是替阿扁時期的台北市政府人員抱屈 
    拔河斷臂事件  羅文嘉下臺幹麻
    羅文嘉雖擔任主辦單位首長
    但是是那個人自己常識不足
    把繩子纏在自己手臂上才會扯斷的嘛
    比照現任市長的標準 
    頂多記個大過,然後市長還可以很惋惜說"已經很重的處分了...

    那些受傷的人怎沒問問自己當時為何那麼大意!!
    是吧!!!

    到底是什麼原因
    屬下發生弊案  復職也沒事
    還一堆人為他報不平啊
  • abel
    abel
    哪些意外是可以向業者或主辦單位求償的呢?

      一般常見的意外如營業場所消防設備未符標準以致
    火災時造成民眾傷亡、百貨公司標示不清造成消費者
    滑倒受傷或於電扶梯頭手夾傷、遊樂區或戶外活動因
    保護措施不足造成遊客傷亡等事件。

    只要是可以歸責於業主的意外均可求償,投保的場所
    內再將此項賠轉責任轉由保險公司負擔,不論醫療費
    用或財產損失均可申請理賠。 

    http://www.taian.com.tw/library/quar/no4-3.htm
  • 真的覺得好奇怪只要一發生事情,台灣就是很喜歡叫人下台,難道下台就是表示解決問題就是負責任了嗎??解決問題本身比較重要吧!!

    不過看到後來我覺得頭皮被撕開的護士應該想要狠狠敲捷運局一筆錢吧~~真羨慕喔!!有些人被大卡車撞死都還沒賠這麼多錢!!有媒體炒作就是不一樣的待遇啊~~
  • 我覺得賠償當然要賠

    交通局已經採信旅客證詞及錄影帶
    認定事發現場「月台人潮擁擠,電扶梯站滿人,
    左側無法通行,下電扶梯時無法前進」,當時電
    扶梯人潮擁擠程度「已達電扶梯停止運轉標準」
    ,捷運公司有明顯疏失。

    而這個總經理前有員工舞弊弊案
    (誰可以告訴我  怎麼做錯的人全都復職啦  私人公司也這樣就好)
    這次又未做好督導的責任
    只有記一個大過(誰知道後來會不會用兩小功什麼的來抵)

    最好台灣以後都不要出現嚴重推擠事件啦
    誰倒誰倒楣     
    誰教別人沒事  你自己要站不穩啊
  • 對於這次捷運公司的事,這是我自己的感想,我並無要故意的批判哪一方,這只是我對於這件事件的看法,我覺得,最近這幾起的捷運意外,尤其是那位頭皮被掀的女生,明知道跨年捷運會很多人,推擠一定是難免的,我相信他自己一定不是站在手扶梯的右方,而是用走的,因為用走的才會發生這種事件,如果乖乖的站在手扶梯的右方,我相信應該"一個階梯一個坑",加上他自己都說趕著跨年,雖然捷運方面有錯,但是我覺得不能把所有的錯怪給捷運公司,畢竟手扶梯旁有警告標語和廣播!!而最近捷運局因為這幾起意外而準備把電扶梯的速度降慢,我覺得香港的電扶梯比我們台灣快了許多,也沒發生過什麼意外,這件事情讓我深深的覺得,有"錢"沒有辦不到的事.....這是我個人的小小意見!!
  • 下臺並不能確保此事永遠不會發生
    最重要要還是要加強警告標語和安全人員的巡邏
    這女生一昧責怪捷運    其實是想給自己台階下吧
    賠償醫藥費是必要的
    這女生還是糾纏不清  說實在的  最後還不是因為賠償數目不是滿意 
    而捷運處置不當也有嚴重疏失
    只是這件事被媒體炒作成這樣
    又被政客拿來利用當批政府的工具
    這邊吵那邊撥  這樣實在很煩  台灣處事態度只能這樣嗎
  • 我覺得下台的處分在於給繼任者警惕
    將之前的過失作更完善的改進
    也不會造成"犯了錯,記了過就沒事"的迷思
    更不會造成"當位者,戀棧<有油水的?>職位"印象
    因為是政府相關人員
    所以下台的動作也會被視為負責的表現

    我想大家要求的就是如此吧??
  • 不是做錯事就得馬上下台吧??
    至少他應該負責的把整件事處理完,
    後續該處罰或什麼的再說吧?....
    下台不就像拍拍屁股,什麼責任都沒負了嗎?
  • 做上司的不因部屬疏失受罰,但可因部屬的功勞而受功
    坐享其成嗎
    這次的事件,不只是負不負責的問題,還包括了事發後說謊推託的態度吧
  • 我覺得其實2方都有錯吧!乘客自己不小心,自己不注意只想著趕去跨年,當晚跨年的人每年都很多這是眾所皆知的事實,當然捷運局也有管制不良的責任,其實身為一個總經理真的沒辦法面面俱到,只能由下面的區域主管負責再報告給總經理,如果區域主管有所隱瞞,最後出了事而由總經理負責,我想總經理也很冤妄,我覺得任何錯誤不是下台就能解決的,我想總經理應要慎選下面各部室主管才是.

    針對這段期間捷運所發生之重大事件,我想現階段不是讓那些政客作秀的時候,而是充分了解事情的發生,而作出適當的懲處及補救,不要讓大眾交通工具再讓乘客陷入危險中.

  • 不是只做錯一件事  為什麼這麼多人幫他說話啊

    捷運公司計畫、預算  兩年未交 

    【聯合新聞網  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廣 告
     
    台北捷運電扶梯掀翻乘客頭皮事件,北市交通局與捷運公司三度事實認定完全相反,兩者間的矛盾不僅於此。交通局指出,捷運公司依法應繳交的事業計畫及預算,至少已兩年未交,但又再度遭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否認。

    市府高層替蔡輝昇找到活路,以身為事務官為由,逃避決策責任,蔡輝昇昨天表示「坦然接受,虛心檢討」,讓市府部分局處首長相當不以為然,高層為蔡輝昇量身訂作免死金牌,以後他們也沒有立場再去監督其他民間業者。

    市議員透露,捷運公司首長仗著與市府高層關係良好,一再不按規定行事,連替乘客保險都敢不保,市府高層知情卻縱容兩年多,不嚴加要求改進。捷運公司的公關費極為充裕,又可迴避審計單位監督,所以不時傳出有捷運公司替市府高層官員在議會作公關、遊說的情形,這其中是否有人謀不臧,希望監察院能主動調查。

    蔡輝昇素來不把主管機關交通局的監督放在眼裡,過去有四度因公安問題被罰,都直接提行政訴願翻案。昨天交通局在談到捷運公司不依規定提送疏運計畫時,指出捷運公司其實其他計畫都沒依法提送。

    捷運掀頭皮事件昨天扯出捷運公司不服管理案外案,交通局官員表示,大眾捷運法第11條規定,捷運公司應每年繳交包括公司年度事業計畫、公司年度營業預算及決算等三項,且每逢包括集會遊行、元宵燈節、跨年晚會(新聞、網站)等大型活動,也須依法事先申報人潮管制計畫,但「上次催繳到現在又過了一年」兩年來捷運公司都未依法繳交。

    官員表示,捷運公司這兩年沒有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且7度保險招標都流標,也從未知會交通局因應計畫。

    北市交通局長林志盈低調表示,「我現在是豬八戒照鏡子」,捷運公司有強勢訴訟慣例,市府高層則有要求整頓的壓力,他表示,交通局管理確有疏失,也會一併檢討。

    林志盈說,目前正在清查到底有多少項應備查文件未按時送達,同時行文捷運公司,要求近日補齊所有依法應繳交的文件,否則將比照電扶梯事件罰款40萬元,逐案逐年依法開罰。

    北市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昨日則否認,表示除了跨年管制人潮計畫外,其他依規定應繳交的計畫及文件,應都有按時繳交。
     
    http://tw.news.yahoo.com/050111/15/1d8m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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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時報 
    錄影帶說話:捷運公司說謊      94-01-11 
     
     
    記者(   林諭林╱台北報導) 
     
        台北捷運台北車站跨年夜月台「真的擠爆了」!台北市政府昨日首度公布電扶梯事?
    G現場月台錄影帶,從人擠人寸步難行畫面,證實當時月台擁擠程度,確如受傷旅客所言無 
    法通行,代表捷運公司一再對外宣稱「跨年夜人潮    多」、「事故是旅客撞倒旅客」的說 
    法並非事實。 
     
     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電扶梯意外發生後曾表示,這起意外起因「電扶梯左側步行旅客 
    撞倒右側站立旅客」;前日捷運台北車站站務人員也說,「當時月台還可通行」。 
     
     對於質疑說謊,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昨日雖表示完全接受記過懲處,仍未正面回應誠 
    信問題,表示現在「不來談這些」。 
     
     台北市交通局長林志盈表示,雖然沒有監視錄影機直接錄到電扶梯事故現場,但一旁監 
    視器錄到的月台畫面,仍可作為事故原因佐證參考,該局除要求捷運公司提供事發當時錄 
    影帶,並要求提供同一地點平日尖峰時段和一般時段畫面,作為比較。 
     
     林志盈表示,錄影帶畫面清楚看到,跨年夜當晚意外電扶梯右側的月台,從十時卅六分 
    至意外發生時間十時卅九分,月台上的人群因擁擠,完全靜止沒有移動,不但與平時尖峰 
    人潮有差距,更與捷運公司站務人員表示「當時月台還可以通行」狀況不符。 
     
     他指出,根據事發月台錄影帶影像,前晚參與「捷運營運事故複審聯繫會報」的七名委 
    員,才無異議認為應採信旅客的說法,即當時「月台人潮擁擠,電扶梯站滿人,左側無通 
    行,下電扶梯時無法前進」。 
    ~~~~~~~~~~~~~~~~~~~~~~~~~~~~~~~~~~~~~~~~~~~~~~~~~~~~~~~~~~
    說謊  沒有悔意  >_<
  • 最近看到這個新聞都覺得........現在是怎樣啊?新聞ㄧ面倒,神經病...
    自己走路跌倒在那邊怪人家。
    媒體每天只會追著官員要她發言。ㄧ群頭殼有問題的媒體,看到就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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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台北市民以後自求多福吧
    事實明明就是捷運公司有錯
    若是推擠事件發生在任一百貨公司週年慶
    相信責任就不會一直推到民眾身上吧

    以後台北市人多的地方別去
    什麼叫推擠跌倒
    讓那些說風涼話的自己嘗嘗再說吧
  • 記一大過對他有什麼影響我不是很清楚
    不過下臺不能解決事情吧
    應該想辦法把事情處理好才對吧
    而不是拍拍屁股就走人吧

    還有啊....
    他的年終有沒有這麼多啊
    不太平衡ㄝ
  • 記一大過不痛不癢
    還不是照領年終約5.5個月  66萬耶
    賠償?
    又不是他賠    還不是大家繳的錢

    過錯一犯再犯
    還是沒人告訴我 
    為什麼吃票弊案的捷運員工可以復職呢
    下台不能解決事情?
    可以"請"他事情善後告一段落  下台以示負責
    不就好了
  • 可是我覺得他應該下台耶~~
    捷運接二連三出了那麼多事情,
    就代表他們主管督導不週沒有盡到改善的責任.
    如果他領導得不好就應該下台,  讓更有才能的人來做.
    就如同一家公司,  如果懂事長在位期間年年虧損,  還要該他繼續玩下去嗎?  當然是換個能夠賺錢的懂事嘍!!
    這是我個人的想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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