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這位小女孩嗎??

竹竿插女童  謝振茂改判有罪

記者李曜丞╱台中市報導

八年前慘遭歹徒持竹竿插下體性侵害的林姓女童,已長成為少女,由於小腸僅廿公分無法吸收營養,身高始終矮同齡女孩一個頭,身體孱弱;事隔八年,可能戕害她的被告謝振茂,才在更三審時被法官改以「強制猥褻致重傷罪」判刑八年,謝還可提起上訴。

小女童被傷害案發生在八十五年底,當時她年僅五歲,在台中市一處空地嬉戲,遭嫌犯謝振茂(四十歲)拿削尖竹竿插下體性侵害,幸經送醫急救撿回小命,可是子宮、小腸嚴重受創被切除,失去生育能力。

為搶救她的生命,她受創的小腸被切除僅剩八公分,長成少女後,小腸增長為廿公分,始終無法正常進食,晚上還常做噩夢,身心備受煎熬。

警方逮獲嫌犯謝振茂,經女童指認後,謝嫌承認犯行,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起訴,從重求刑十四年;但一審法官以檢警未在竹竿上採到他的指紋,又通過測謊為由,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歷經二審、更一、更二審,昨天更三審改判有罪。台中高分院審判長陳紀綱表示,謝振茂承認案發當天下午,曾在距案發地點二、三百公尺的樂成宮一帶,有地緣關係。警方舉辦破案記者會時,他曾說對不起女童,如果他未犯案,不需承認且道歉。

陳紀綱表示,警方兩度拿照片給被害女童看,她一看到謝振茂的照片就很害怕。她的母親還安慰她,「不要怕,警察叔叔會保護妳」,女童才指認謝振茂。合議庭認為她當時已近六歲,有辨別人的能力,因此採信她的指證。

針對性侵女童的竹竿上未採到嫌犯指紋,合議庭法官認為,竹竿既然插進被害人下體,顯然有人拿過,因為竹竿表皮滑溜不易留下指紋,或事發後經多人提拿,以致指紋混雜,不能據此即認定被告未持用竹竿性侵被害人。

法官指出謝振茂因有疝氣,無法正常勃起,為滿足其性欲,才以竹竿插入女童下體,檢方當年以「殺人未遂」起訴,並不恰當,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強制猥褻致重傷罪」判決謝振茂八年有期徒刑,法官還將限制謝振茂出境。

昨天謝振茂到庭聆聽宣判,並沒有激烈反應,只說:「我沒有做。」並未表示是否要上訴。

【記者喻文玟╱台中市報導】曾被嚴重性傷害的女童今年已是國一新生,她的主治醫師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兒童外科顧問醫師林國瑞昨天透過院方表示,女孩智力很正常,但罹患短腸症,須長期靜脈注射營養劑,所以小妹妹的發育比同年齡女孩遲緩,十分瘦弱。

醫護人員說,今年四月該案判無罪時,女童家表示他們不會再說什麼;因為小妹妹已經讀國中,身心發展進入另一個階段,希望她平安長大。

目前,女童的父母除了定期陪女兒回診和接受心理輔導外,不願意讓鄰人或同學知道他們的遭遇;這幾年只要有外人關切,女童家隨即換電話號碼。

醫護人員指出林小妹稍微吃多一點會拉肚子,體內的中央靜脈導管也無法拔掉,每天仍要注射十個小時的營養液;身高、體重發育略遲緩,活動力也不及同齡女孩,肝功能影響最大,也有腹水現象,去年曾因膽結石住院開刀。

女童的母親現在與女兒寸步不離,深怕一離開視線,又有閃失,她的母親也因為女兒受的折磨,有憂鬱症傾向。

這一事件當年引起社會各界關切,女童曾獲得捐款近五千萬元,家屬以其中三千萬元成立基金會,多年來默默幫助短腸症與單親清寒兒童。 

【2004/12/17  聯合報】
  • 我也記得這個案子
    還記得那時候鬧的很大
    我也覺得社會對一些罪
    判的太輕了......
    強姦罪只判個幾年
    還可以提早假釋出獄
    然後再犯,真的是...
    應該要判重刑
    不然把LP給跺了

  • 看了好心痛...
    八年....
    瞎了眼是嗎...
    怎麼會才判八年...
    也要讓那個畜生嘗嘗看被竹子插的感覺...
    最好是拿削尖的竹子狂插他屁眼...
    再插他的眼睛和腦袋...
    看他會怎麼樣...
    不然一槍斃命太便宜他了...
  • 怎麼現在的人心理都那麼變態??現在治安越來越差~~那種無法想像的事情一個一個發生~~~現在人士壓力太大變成心理變態嗎~~真是夠了!!!
  • 心疼小女孩,也擔心自己的孩子未來會是在怎樣的社會中生存...
  • 這樣個故事好悲哀
    想想她的一生可能就這樣毀在這種人手上
    應該讓他關到死才對
  • 亂世用重典吧!
    台灣的法律根本就是在保護壞人。
  • 大家去投書法務部吧
    目前提倡廢除死刑最努力的
    就是法務部長陳定南

  • 竟然只判八年..
    就只因為他沒死嗎?
    所以判ㄉ輕嗎?

    現在的法官都死愛錢!!!

    一點都不公正...
  • 死老百姓
    死老百姓
    台灣的法律保護二種人
    1.有錢人
    2.懂法律的人
    有沒有辦法團結起來去抵制這現實的一面呢?
    為何還要分什麼你我,什麼種族?
    唉~~~只有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才會覺得關自己的事而去做些什麼,不然都是一付事不關己的態度
    可憐無知的台灣老百姓們~~~~
  • 可憐的女孩
    希望他真能快樂啊,,唉/_\


    噁濫耶那嫌犯!!
    自己疝氣不舉就自己去角落自俾就好了
    沒事去搞才幾歲的女孩子!!!
    真是  X!!
  • 看到這篇新聞
    第一個感覺是...
    為什麼還要炒作這個新聞呢?
    小女孩好不容易長大了,
    這篇新聞一播出來
    是不是又造成二度傷害?
    也許她的朋友、同學原本不知道這件事
    看了新聞而對她產生異樣的眼光
    這樣對她公平嗎?

    媒體人能不能多一點良心呢?

    還是希望小女孩可以平安快樂的成長
  • 我詛咒這歹徒不得好死
    王八蛋!!!!!!!!!!!!!!!!!!
    可恨
  • 法官判決需要證據
    我認為他們一定也很想給那禽獸一個死刑
    可是一定有很多無奈的原因
    才會拖到現在都還沒結論

    吼∼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
    乾脆舉行現場call in表決
    呼一死!!!

    八年了...時間過的好快
  • 光看你的標題
    我還沒點進來就想起這個小女孩
    因為印象太深刻了...

    所有的人都替小女孩疼惜
    也很氣憤我們的司法竟然只對這種惡行重大的人做如此輕的判決~
    或許司法只能盡力至此..只能讓所有人失望無奈
    多麼希望台灣在這種亂世可以稍微學習一下新加坡
    法律在台灣惡徒的心中真有約束警惕作用嗎?
    善良老百姓受害時是完全感覺不到

    如果我是小女孩的親屬
    可能會給那個害人一生的廢物"來暗的"吧
    讓他嚐嚐他自己對人造成的傷害究竟有多大
    此人渣不配享受"人權"




  • 同意樓上的話....


    ~此人渣不配享受"人權"~
  • 其實我還是贊成有"死刑"的

    人可以犯錯,但已經造成的錯誤有大有小,不是每一種錯誤都能彌補,像現在社會風氣這麼的顛倒錯亂,真的須要用重刑才能遏止一些變態犯罪人...

    像那些強暴犯,自己明明有二隻手,卻要去傷害別人,來滿足自己,閹了也罷,反正它使用不當,閹了閹了....
  • 看了很難過
    很令人心疼........
    希望他早能點走出陰霾
  • 我希望能有"阿魯八"這種刑罰
    凡是強姦犯  強制猥褻犯  犯案一次來個一百下
  • 當時新聞報導中  記者還陳述
    嫌犯向家屬道歉  然後說他願意照顧小妹妹一輩子
    還記得我們全家聽到了狂罵『噁~  不配!!』

    其實新聞將這一切傳達給世人
    真不知道是維持正義還是再給被害人加諸傷害..
    女童今年已是國一新生  發育遲緩  十分瘦弱..去年曾因膽結石住院開刀...她的母親也因為女兒受的折磨,有憂鬱症傾向<<< 
    被害人跟家屬的重大事程也公開
    這樣有心人士想查也是有辦法查得到吧
    我們得以了解其痛苦與煎熬  發出不平之鳴
    但前提也是揭發了他們的生活隱私.....
  • 錢對他來說已經不重要了.....

    人的身心才是重要的.

    請週遭的人給他多點關懷和勉勵.

    讓他成長和進步.

    8年!?笑話.

    這種人要永就無期徒刑.

    死刑算太輕了.

    永遠不能假釋的無期徒刑.

    這才叫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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