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知道要公投什麼題目...卻要公投啊??

我納悶很久了...之前我聽爸爸說台灣要公投,但是題目阿扁先生完全沒有個底?我還以為是開玩笑的,結果現在越吵越紅,上次大陸總理誰誰誰的去法國,也沒忘記跟席哈克提了一下;之前也有看報導,美國也知道這件事吧?好像反應也不是很好...

我不懂耶!如果說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需要全民共同解決,不用管外界有多少意見.幫不幫我們台灣,我們人民都一定要一起來公投把問題解決!不過現在既然不是這樣,那為什麼要花那麼多錢.又讓各國覺得好像我們在挑寡...其實台灣這幾十年來,名雖不獨立.事實上也漸漸走向成為一個國家的民主道路了!大陸就算很想攻打我們,把台灣拿下,無奈他也礙於世界輿論不敢對我們怎樣,可是現在陳總統這招,讓他們有了藉口吧...而且好像是我們自己惹起來的,外人也不知道會不會幫我們了!

台灣的兵力,一般人是不知道到底是如何啦!但是,打仗好像不太好吧!尤其對台灣人民來說...經濟衰退.家裡的男生被徵兵.各類的損失.傷亡,如果說為了國家,這些都沒什麼,不過大家覺得我們會贏嗎??要是打輸了呢?連一國兩治的條件都沒得談就統一....

我寧願維持現在這樣,大陸沒藉口就傷不了我們,像台灣這樣發展下去,成為一個名正言順的獨立國家是指日可待的事!

(我現在在外地唸書,出國2年了~我很愛台灣,這件是我是真的想不通,希望大家能給我解答!謝謝!)
  • 這是公投所有的法條
    可是很多人就是看不懂......



    http://home.kimo.com.tw/berry198199/00dy9hlp.html
  • 我覺得
    我覺得
    樓上的假面先生不是已經把條文網址貼出來了嗎?

    認為不合法的說法主要是因為公投法第17條:

    第十七條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前項之公民投票「不適用」第十八條關於期間之規定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第二十四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並「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

    因為「不適用」「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320已經有全國性的總統大選,所以公投法17條規定,不可以照24條之規定「得」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

    看懂雙方的爭論之處了嗎?
  • 我覺得
    我覺得
    這麼愛轉貼,不如推這些公投話題給你看到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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