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了很氣人的文章

我剛剛跑去摩域看了一下,竟然有人在討論這種話題,忍不住的就跟他回了嘴,我把原文貼出來讓大家一齊觀賞

----- Original Message -----
Topic:中華民國成年女性也有服兵役的義務
時 間:2003/09/15 19:33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二十條(兵役之義務)「人民」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
邏輯推演一:不分男女,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皆稱為中華民國人民。
邏輯推演二:中華民國男性人民是人民,中華民國女性人民是人民。
邏輯推演三:凡是中華民國人民,不分男女,皆應有服兵役之義務。
問題:中華民國男性人民與中華民國女性人民皆為中華民國人民。為何社會現實只有男性人民受法律約束,需受法律強制力服兵役?為何中華民國女性人民既是人民,卻又不必接受法律所強制賦予之兵役義務?
請問:人民可否聲請大法官解釋「中華民國女性人民」免服兵役是否違憲?
如果女性不用服兵役沒有違憲,請問男性人民是否也可以不用服兵役?如果男性不可以不服兵役,請問為什麼女性可以不服兵役,男性就要服兵役?那請問男性之平等權是否有受到不法侵害?
義務不平等,請問還談什麼男女平等?
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兵役法第一條明顯違憲。
如果憲法第二十條修改成「中華民國男子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中華民國女性人民無論成年與否,皆有免服兵役之特權。因為中華民國女子無論成年與否,皆是弱者。」
如果憲法第二十條修改成這樣,那我王建豐就無話可說。


這是我今天拿去高雄市政府兵役處要打行政訴訟的文,對方也受理了。

不管怎麼說,我總是踏出這第一步了。

在此我想對那些在這個板上的男性說:我關心的是現實世界中的問題,網路只是我宣揚理念的一個工具而已,現實世界中的問題畢竟還是要回到現實世界中去解決,如果你們只敢在網路上po文,而不敢實際參與現實世界中的革命,那我也不想多說什麼,畢竟貪生怕死是人性,這也就是為什麼孫中山名留青史的原因,搞革命的人總是那麼的少,潑冷水的人也總是那麼的多。

如果對我的理念有興趣或者極端反對我的理念,都歡迎來我的網站:
http://nolove.com.tw
  • 對呀..
    不僅包吃睡..
    還有錢拿..

    只要花你兩年青春即可獲得..

    說來說去..若要說服我當兵的理由..
    我只能說..算我壞事做太多..
    稱進社會前..回饋社會..國家多一點..
    也許以後走入職場會更順利些唄~
  • TO:某甲~
    你還可以回他....
    女生每月都有月事,男生有嗎??
    對於女生活一百年,就要包五十年的尿布,他願意嗎?
    如果女生可以不要有月事,可以不要懷孕,可以不要包五十年的尿布,那我一定去當兵~~
    請問,他願意換嗎??
  • 我很認同某甲說的話
    這個問題以前我上憲法課的時候有討論到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不分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在本條裡所說的平等為實質平等
    實質平等--->容許合理的差別待遇
    由於男女生理構造上的差異,所以女生不用當兵是被允許的
  • 我並不覺得我說的是風涼話啊
    如果我可以付出兩年青春去幫助社會
    我相信這世界上有很多的問題會解決的
    就像與其討論要不要當兵
    那還不如多想想如何世界和平來得更深切吧
    不是嗎
    只是為ㄌ因為要求平等
    為ㄌ不希望浪費時間
    提出不合實際的要求
    我真的認為那個人真是個豬頭
    如果要浪費這麼多錢
    去讓男女生當兵
    花錢買大砲
    為何不想讓人民過好日子...

    這世界有很多的弱勢團體是需要幫助的
    肯真心去幫助人的
    卻真的太少
    題豬頭問題的人
    卻愈來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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