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也不想結婚,同居就蠻好的.
後來是看在錢的份上,公家單位的結婚津貼補助就要取消了,可以領兩個月的本薪,還有婦女保險的結婚補助,加起來大概十萬吧?想想不拿白不拿,所以在去年快結束前兩星期就去法院公證.這個理由非常不浪漫吧?從有結婚念頭到真正結婚的時間,大概不超過一個月.
雙方長輩當然很高興,因為之前他們怎麼催我們都不為所動.不過談好條件是不拍照不宴客.後來想想我們當初不想結婚的理由,純粹是因為怕死了這些繁文縟節.
現在結婚快一年了,從一開始還不大習慣向人介紹"這是我先生",到現在覺得感情生活比同居時篤定許多,可以把先前那種為了愛情煩惱的精神省下來做其它更有趣的事,想想結婚也很不錯啦!只不過是身份證配偶欄被填滿了而已,沒有單身時想像的那麼嚴重.或許是因為之前已經同居一年,所以並不覺得生活有什麼特別的改變或不適應的地方.
就我自己的情況而言,結婚似乎是瓜熟蒂落的自然結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