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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立委提案:強暴累犯 強制化學去勢

~早就該去勢了!!!


女立委提案:強暴累犯 強制化學去勢

  薛孟杰、蕭白雪╱台北報導 曾經引發廣泛討論的「強暴累犯化學去勢」,極有可能在短期內實施。跨黨派女性立委今天提案,在性侵害防制法中增訂化學去勢條款,凡不知悔改的強暴累犯都要被強制處以化學去勢治療。此外,這項修法也引進美國的「梅根法案」,要求中央機關必須將強暴犯累犯的姓名照片在網路上公布,並且通報地方學校、警局、衛生單位和鄰里長,以掌控強暴累犯的行蹤。


  親民黨立委沈智慧、民進黨立委葉宜津、國民黨立委王昱婷以及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吳庭玫今天聯合舉行記者會,宣布將推動修法,在性侵害防治條例中增加「化學去勢」及比照「梅根法案」內容所設計的條款。

  沈智慧表示,法務部從民國八十三年起對妨礙風化罪的受刑人實施強制治療,到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底止,共收容六千一百九十七人進行治療。但警政署的統計卻顯示,民國八十三年到九十年間犯強制性交罪者共有一萬兩千三百零二人,顯見法務部並沒有依照監獄行刑法規定,對所有犯妨礙性自主與妨害風化罪者實施強制治療,接受治療者僅有百分之五十。此外,她也質疑接受治療的六千多人中,僅有一千四百八十五人結案,顯示百分之七十六的犯罪人治療不成功。

  由於這項統計同時顯示經過治療的強暴犯有四十四人再犯同一罪,累犯比率高達百分之三,因此沈智慧也認為,對這部分犯罪人而言,唯有比照澳洲、丹麥、德國及美國數州的作法,實施化學去勢治療,才能有效嚇阻性犯罪不斷的發生。

  針對性侵害犯罪者是否要採化學去勢作法,法務部長陳定南表示,過去立法院是因部分婦女團體反對,法務部並無特定立場,只要立法院內有共識,法務部樂觀其成。

  法務部表示,過去即有立委擬提案修法,要對性侵害犯罪者採化學去勢,但後來遭到反對,部分原因即在於性侵害者即使本身遭化學去勢後,還可能使用其他器物對婦女進行性侵害,因此婦女團體有不同意見。

  不過,如果社會上多數聲音認同採對性侵害犯罪者採化學去勢,法務部樂觀其成。
  • cahty1985
    cahty1985
    我也覺的對強暴犯要重刑吶,
    不然這樣對身為女性的我們實在是巨大的恐懼,
    現在的社會每天一定會有什麼和強暴有關的,
    不是亂倫就是一些有的沒有的,
    被強暴的女生身心受到傷害要多久的時間才能復元?
    也許會成為一輩子的痛,
    我們女性實在是難自保~~`
  • 麗子
    麗子
    我也贊成化學去勢,
    女生受到的傷害,一輩子都彌補不了,
    我想請問那些人道主義團體,
    當你自己的女兒被人強暴三天三夜,
    你能夠輕鬆的說出:"人非聖賢,熟能無過,原諒他吧~~"這幾句話嗎????
    少在那邊自以為救世主了~~
  • 男性真的不能了解女人的恐懼..........

    女人先天上在生理及體力上就是弱勢,從小母親就要擔心女兒若晚回家/放學後的的安全性,在學校會不會遭到師長性騷擾....長大後又有約會及一人外出自助旅行的顧慮,無法像男性一樣自由自在的無後顧之憂......

    性侵害對女人是一輩子都無法平撫的創傷,也會影響到日後的一切生活,故那些強暴犯真的應該判除去勢死刑或終身監禁!!!!
  • 我真的覺得就算去勢!!
    心裡變態的還是心裡變態
    根本一點用都沒有
    很多強暴犯不是會用其他東西傷害被害者嗎?

    所以我覺得真的~~~唯一死刑就是最好的!!

    有人可能覺得死刑太誇張
    我絕得一點也不為過
    想想被害者的心情
    他一輩子都要活在這個陰影之下
    要是強暴犯被去勢之後
    心裡怨恨被害人
    出獄後又再去加害他怎麼辦??
    那被害人是不是要一輩子為了這件事提心吊膽??!!
  • 我也贊成去勢!死刑更贊成
    其實被害者的心情真的是外人無法體會的
    就拿我只是常常遇到變態暴露或是肢體接觸
    那種感覺就已經是超級難受
    變態的肢體接觸那種噁心的感覺是久久無法忘記
    而女生又常常不敢講出來都會悶在心裡
    久了....嚴重一點會造成心理的崩潰
    這就更不用說"強暴"了
    我想那是一輩子無法抹滅的難堪記憶
    所以"去勢"死刑"都是一定要的!!
  • 那就先死刑然後再去勢如何啊???^^
  • 我贊成
    每個受害人鞭打強暴犯100下
    然後再將他閹了
    然後在他臉上絡印"我是強暴犯"
    死罪可免
    活罪不可逃
  • j_
    j_
    死刑是最好的處罰!

    只有去勢沒辦法完全阻止他們,
    別忘了那位國小女老師,他是被用另一種方式侵害的
    所以........死刑是最可以杜絕這些變態的方式.
  • 100%讚成去勢~~最氣那種強暴了別人,還說是人家穿的太暴露的變態...
  • J.S.:
    請問...
    你有看過被強暴後的女人怎麼過生活的嗎??
    請問...
    你知道有多少女孩子因為這樣而心理嚴重創傷每天作惡夢嗎??
    請問...
    你知道被強暴的女孩子有多少因為這樣而走上絕路的嗎??
    請問...
    你了解女孩子在這樣極不自願的情況下...
    最私密的地方被人用力使勁的闖入的那種害怕嗎??
    請問...
    你知道調查女性最恐慌的事是什麼嗎?
    就是"被強暴"...
    請問...
    你知道有多少年紀很小的小女孩在被強暴後對她往後的兩性關係甚至人際關係造成多大的影響嗎??

    你真的是太不體貼女孩子的感覺了...
    在這樣生理與心理極度創傷的情形下...
    你身為一個有社會經驗的人...
    我想你也不齒強暴犯的行為...
    但這樣的恐懼就算你是個男人無法親身體會...
    你也該了解強暴對於一個女孩子是永生無法抹去的陰影...

    這篇文章探討的是男強暴犯的懲治方式...
    主題在保護女性的身心安全...
    你在這時候提出這樣的問題...
    我只覺得你很不尊重女性...
    這不是讓你來舉"個案"的地方...
    我也並不贊同那位18歲女孩子的做法...
    我也認為她該受到法律的處置...
    只是...
    這裡提到的是"保障婦女身心安全"...
    在大家都同聲指責強暴犯的無恥行為時...
    在這件對每個女性來說都是十分恐懼的事情上...
    你沒有提出具體的方式來幫助女性同胞
    還反問這樣的問題...
    讓女孩子看了感到心寒...



  • Aphrodite
    你說的太好了!^^
    希望大家都會先想清楚討論的中心是什麼再作適當的回應
  • 公佈照片或去勢.終身監禁.死刑我通通贊成
    去勢應該是警告意味比較重吧
    哪ㄍ男人不愛護自己ㄉ弟弟?
  • to Aphrodite:
    我想你是個理性的女生
    你再仔細想想
    我想你應該也會認為J.S的發言並無所謂不當吧?
    站在你的(或應說女生的)角度來想
    情緒會憤慨是可以理解的
    看到男生的發言一不順女性的意,會覺得是來污辱的情緒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
    強暴並不是男性特有的犯罪
    女性也會犯下這樣的罪行
    當然,比例非常的少
    所以當男性強暴犯立法施以化學去勢
    女性強暴犯該如何處理(無法適用化學去勢的方法)這的確是問題
    而非單純戲謔的言語
    所以我認為JS的發言其實是還好
    當然,不是替他說話
    他本人是怎麼認定這樣的發言我就不清楚了
    但是理性的想
    這也是的確是個問題,不是嗎?

    另外說到那個強暴國中小男孩的案件
    幾位女性網友的發言令人生氣的地方在於
    既然女性朋友們對強暴的恐懼感如此強烈
    那更應該以同理心看待這位可憐的小弟弟
    可是居然出現了"只是引誘做愛"這樣的發言
    還是由女性發言
    既然各位女性朋友對強暴犯如此深惡痛覺
    又何忍講出這樣的話呢?
    到底發言的那幾位憎恨的是強暴犯還是"男性"這種生物?

    雖然我不知道女性的心中對於強暴的恐懼感
    但是我記得我小的時候一次在暗巷內被不良份子
    用刀脅持搶劫
    哪時的恐懼感到現在依然難以抹滅
    我想,你們的感覺應該更深刻吧?
    但是我們是在譴責罪犯
    何必參雜這麼強烈的性別觀點呢?

    不過說到底,
    我想我一介男身
    由頭至尾我就不應該闖進這女性為主的主題
    sorry,所有看我發言不順眼的女性
  • 大家都有各方面的角度啦~~
    要能容得下彼此的意見啊
    沒事了~~~~看事情的角度不同而己
  • 神秘女郎沒錯

    轉貼
    又是A片作祟 18歲大姑娘勾引 12歲小男生獻身

      吳慧玲╱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正區某眷村,日前傳出一起未成年少男和鄰居「大姊」在暗巷發生性關係的荒唐事。甫滿十八的鄰居「大姊」,帶著今年剛從國小畢業的十二歲小男生,趁夜色在巷弄內發生關係,被鄰居當場撞見,消息隨即傳遍整個眷村。小男生的父母氣憤不已,一狀告上警局,警方已將該名涉嫌性侵害的女生依法送辦。



      犯下該起妨害性自主案件的嫌犯是甫滿十八歲的女生「小萍」(化名),她和年僅十二歲的被害人「小強」(化名),從小在眷村一起玩耍、一起長大。染頭紅髮的「小萍」,國中讀了五年,好不容易畢業後,成天領著眷村的小弟弟、小妹妹們四處飆網咖、打撞球,是眷村的孩子王。趁著準備升國中的暑假,「小強」的父母讓他稍微放鬆一下,不太干涉他跟著「小萍」玩。

      本月五日深夜,二人在住家附近的巷弄柏油路上做起「愛做的事」,事後各自返家休息,但全程被鄰人目睹。隔天早上,「馬路」消息隨即在眷村內流傳,「小強」的母親隔日外出買菜時就聽到了流言。

      二人在「小強」母親的興師問罪下坦承不諱,並說出上月二十九日、本月一日也曾在朋友家發生性關係,「小萍」在色情錄影帶的催化下,引導「小強」嘗試他的「第一次」。

      小男生的雙親氣憤之餘一狀告進警局。警方受理後依法辦理,通知社工員到場陪同應訊,將「小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已成年的「小萍」和未成年的「小強」發生性關係,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嘗禁果的後果嚴重。



  • ㄊㄊ
    ㄊㄊ
    我有一個朋友,5.6年前被強暴,不!應該說是被輪暴,而且還是被朋友,那天下雨,他被淋濕,他朋友就"好心"說什麼,要不要上樓擦一擦,就這樣子,一輩子的事,就這樣子毀了,但誰想的到,大家平常都很好的不是嗎??到現在,他還會怕,一輩子的陰影...前一陣子,很不巧的,他在路上遇到,以前曾經輪暴他的其中一個人,那個人還很大聲的跟身旁的人說,嘿...那個馬子,我上過...God,那些人還有沒有良心阿!!
    是真的...我沒有騙人...所以我超恨那些,不會自己循正常管道解決的男人...
    他們真的不知道那種感覺,我朋友到現在三不五時,想到就是怕就是哭的,那種傷不是我們能想的到的!!
  • 大家都忘了嗎?
    就算把強暴犯去勢~~~
    他還有十指邪佞的手指....
    還有骯髒的腳指十隻~~~~~~~~
    不要忘了有個強暴犯他用牙籤把一個小女嬰的腸子拉出來玩(不太確定虐待的內容了)
    最好終身監禁啦!
  • 強報犯是人人喊打啦~~~~~
    只是那位女立委昨天在電視上說~~~
    只要不支持該法案滴男生都是強暴犯~~~~
    那她的"強抱犯"滴定義也太廣了吧~~~~~
    似乎只要不讚成她滴法案就是強暴犯~~~~
    法律的立法應該是所有人民都適用,而不是針對某些特定的罪犯說~~~~~
    強暴犯最重要應該是心理,教育,及宗教多方面來輔導其偏差行為,並導正之,而不是像古代把犯人宮刑就不管他,讓它自生自滅,這樣只會使強暴犯心生怨恨,更加殘暴,說不定殺人滅口,成為一群"東方不敗"柳~~~~
  • 既然這樣那就不管男女,
    只要是強暴犯,就都去勢,
    不就得了

  • 這些在這裡大聲放屁的男人...你們看得懂中文嗎?
    "累犯"什麼意思你們看得懂嗎?
    男的強暴犯是累犯,關了之後放出來又再犯的比例有多少?
    若你們幾個想嗆聲的男人,可以找到女強暴犯再犯成為累犯的文獻,或案例,不用多啦.....只要有男性強暴犯成為累犯的件數的...十分之一那麼多就好!
    我給你下跪叫你爺爺啦!並且同意你們男人從今天起強暴都不用去勢啦!不用死刑啦!...這樣你們爽不爽?....
    不過.....你們覺得你們找得到這麼多案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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