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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

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
 
黃錦嵐╱台北報導  2005-08-25  02:30         
 
罹患先天全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五年前,在學校由陳姓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育課時,因天雨路滑,摔跤多處骨折致死,顏家訴請學校、陳姓同學等人連帶損害賠償,一審原判顏家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昨日改判顏家勝訴,可以獲得三百卅三萬餘元賠償。


 
高院的判決相當特殊。法官認定應負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有兩組,一是景文高中與陳姓學生,另一是陳姓學生與他的母親。顏旭男的父母可以向上述兩組之一,請求連帶損害賠償,顏父可以求償一百九十二萬三千餘元,顏母可以求償一百四十一萬四千餘元,合計共三百卅三萬餘元。

景文疏忽侵權  摔跤害命有過

高院改判陳姓學生或景文高中應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是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二項。

法官認定,景文高中因為疏於設置保護殘障設施,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顏姓學生,應負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

陳姓學生也應負擔過失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相當專業的工作,陳姓學生並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本案發生在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顏旭男就讀景文高中二年級,當天上體育課因天雨,上課地點改在地下室,陳姓同學熱心的抱送顏旭男到地下室。豈料,樓梯濕滑,兩人都摔倒跌落,顏旭男因顱內出血,兼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教師無罪定讞  學生保護管束

案發後,顏家控告白姓體育課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檢察官據以起訴白姓教師,但法院判決無罪定讞。至於陳姓學生,經送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

顏家另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要求景文高中、陳姓學生及其監護人(母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給付合計七百多萬元。

台北地院去年四月一審判決顏家敗訴。法官認為,陳姓同學是基於熱心、同學愛,且經顏旭男同意,才抱他下地下室,因天雨路滑才雙雙摔落,並無故意或過失可言。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

顏生的父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高院民十三庭昨日廢棄一審判決,改判顏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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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不知要說什麼!!

只能說:真的是好人難作吧!!那我是不是也要叫我小孩.在學校裡不能太熱心??

要這樣說來的話..我覺得學校及老師責任更大吧!!尤其是老師.明知有殘障同學.是不是應該事先就作好預防呢??例如上課位置不要讓殘障同學不方便進出或什麼的...結果卻是同學的熱心竟付出慘痛的代價......
  • 幫幫他
    幫幫他
    to  p-w-lily

    你是學校的老師嗎?以你知道的事情,如果要上訴可以請你當作證人之一嗎?
  • 嗯...
    其實最大的過失是他爸爸吧!
    如果你早點到或是給人送去醫院
    這樣不是很好嗎?!

    要錢就明講嘛!
    你是可憐人家
    陳同學家就不可憐嗎?!

    好像虐童事件要求國賠事件又重演似的
    這社會病的離譜


    法官

    你是非不分耶!
  • 死者哥哥顏凡偉:「你們看到我坐輪椅的人,如果要幫我,一定會看能力可不可以,如果要抱我下樓梯,也要看週遭危險環境,不能說好心幫忙,造成兩個人同時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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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力而為沒有錯!!
    但如果今天是見死不救,你又會怎麼想?
    你可以指導對方要怎麼幫你,或者拒絕接受幫助
    難道會有人硬要抱你、幫你嗎?

    更何況,你說了這些話!!再也沒人要幫你了!!也沒人敢幫你了!!
  • 高等法院的裁判書-

    【裁判字號】  93  ,  上  ,  433   
    【裁判日期】  94051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上字第433號
    上     訴  人 顏貞祥 
    上  訴  人 顏林杏 
    共同訴訟代理人 顏凡韋 
            林明正律師
    被 上   訴  人 陳易靖 
    兼  法  定代理人 林惠美 
    被 上 訴 人 楊明峰 
            白秀蓮 
            台北市景文高級中學
                 
    上 列 一 人
    法  定  代  理  人 胡樹斌 
    共同訴訟代理人 詹文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4年6月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張宗權
                      法 官 陳永昌
                      法 官 陳忠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明祖星
  • 忘記說,以上轉載於高等法院網站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asp?v_court=TPH+%BBO%C6W%B0%AA%B5%A5%AAk%B0%7C&v_sys=V&jud_year=&sel_judword=%B1%60%A5%CE%A6r%A7O&jud_case=&jud_no=&jt=&dy1=&dm1=&dd1=&dy2=&dm2=&dd2=&kw=%B3%AF%A9%F6%B9t&keyword=%B3%AF%A9%F6%B9t&sdate=&edate=&jud_title=&Button=%A1@%ACd%A1@%B8%DF%A1@&file=82379626248536.14000&seq=1

    那三個法官的名字很一目了然吧?
  • 那我們現在要怎麼才能讓那三個法官知道我們的憤怒呢

    有用嗎?
  • 玻璃娃娃摔死    徐中雄聲援陳同學

    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玻璃娃娃跌倒致死,好心幫忙的陳姓同學被判賠一百多萬,雙腿不良於行的立委徐中雄以自己從小被同學揹過無數次的感恩心情,公開聲援陳姓學生,並呼籲人性的善良不要因此案被破壞殆盡。

    聽到法院二審判決,徐中雄昨天難過了一整天,從小因小兒麻痺雙腳行動不便,卻能讀到博士進而當上立委,徐中雄強調「我是被同學幫忙長大的」,如今助人的陳同學卻遭判賠,他有責任站出來為陳同學說話,他也必須沈痛地說,這樣的判決,對社會絕對是莫大的傷害。

    徐中雄說,顏姓玻璃娃娃的母親喪子之痛,大家都可以體會,他不願說任何批評的話,但他必須說的是,法院這樣的判決會傷害台灣上百萬身心障礙者,自此以後,任何想幫助身心障礙者的善心人,行動前都要考慮到善行背後可能的「罪與罰」,但身心障礙者活在社會上,真能不靠他人的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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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算有殘障人士聲援了!!
    這段話應該是很多具有感恩心的殘障人士的心聲吧!!
    我覺得我們還是不能因這件事減少我們的愛心!!
    畢竟像顏家人這種心態還是少數!
    只是以後真的要量力而為~~
    唉~~
    難為呀
  • ...我想我們現在可以做的,就是盡力幫助陳同學! 
    不管是要連署,或是需要實質的金錢援助,即使錢最後落到顏家敗類的手上,至少也算幫助了無辜的陳同學!

    對於自私的顏家人,這樣子踐踏一個有愛心的小孩的人生,牠們終究會有報應的!

    每個人都捐些小錢,10塊錢也好,20塊錢也好,不必多,剛剛好能夠給予陳同學幫助就好了!
  • 公平
    公平

    我的班上也有一名骨骼發育不全的學生
    平時班上的學生都會互相幫忙    體諒(他們才小二)
    陪他散步
    互相嬉戲
    幫他拿作業之類的

    我相信我的學生都是一群小天使
    對於我的教育方式      我不曾懷疑過
    平時看著他們的相處模式      更是讓我深感欣慰

    可是這個新聞卻讓我難過與徬徨
    我要 怎麼教班上的學生
    我要 怎麼扭轉家長灌輸給他們的錯誤"觀念"
    我要 如何告訴他們幫助人是善的

    我無言



  • 顏家人真是太可惡了!!  陳同學好可憐喔
    不過有這件事情發生後,大家應該只會更冷淡吧!!
    免得惹禍上身

  • 玻璃娃娃之兄顏凡韋:告訴不是針對陳同學   
     
    因同學好心幫忙卻不幸跌倒致死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他的哥哥出面回應各方指責,表示顏家絕對不是針對好心的陳同學,更不是為了錢,只是想突顯學校應該更重視無障礙空間的設置,希望社會大眾能了解。(程平報導)

    玻璃娃娃跌倒致死,好心幫忙的陳同學遭判陪一百多萬,這個判決結果造成輿論譁然,認為好心沒好報,甚至有人指責提出告訴的嚴家是為了錢打官司,但死亡玻璃娃娃的哥哥顏凡韋,回應大眾質疑表示,提出告訴不是針對陳同學。

    顏凡韋表示,嚴家會提出這個告訴,是希望校方能正視校園缺乏無障礙設施的問題,絕對不是針對出於好意的陳同學,更不是為了錢,而且法律目前只是一個過程,並不是結束,他只是希望藉由法律還他們家一個公道。

    顏凡韋也表示,提出告訴是與律師討論過,如果行為人沒有責任,法律不會認定缺乏無障礙設施的學校有責任,因此才決定同時向學校及陳同學提出告訴,希望社會大眾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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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不懂他口中所謂"還他們家一個公道"是什麼意思...
    那誰來給陳同學一個公道呢?

    "絕對不是針對出於好意的陳同學"
    "不是為了錢"
    鬼才相信!
  • 真的快被氣死
    陳同學有沒有人可以聯絡到他的啊?
    請他一定要上訴~~拜託
    上訴的費用大家可以捐款幫忙
    絕對不可以姑息養奸,便宜那一家不要臉
    還有那幾個法官,有沒有信箱什麼的?
    他們小學有沒有畢業啊?????????
  • 暱稱:  p-w-lily    

    看到這則新聞,讓我真的難過的不知要說什麼了
    往事似乎又回到了腦海,揮之不去。

    顏父為了旭男到訪學校四次,難道他不知道學校的設施嗎?
    陳同學因為人高馬大且心地善良,被指定照顧顏同學,他的在校生活全部與顏同學一起。試想,這樣被指控蓄意謀殺,你認同嗎?
    顏同學受傷在保健室的時候還很認真的說,不要怪陳同學,你知道嗎?
    顏父延誤送醫只因他想送孩子到原就醫的林口長庚,你想如果你家住在三峽,要飆車到木柵只要十分鐘嗎?
    顏同學的哥哥,如果你有看到這篇文章,我要說,你真的很無情,別人給的你全收,你得不到的,就是別人的錯!陳同學為了這件事,整個人不僅瘦了而且不再與人交談。難道他不是受害者嗎?況且以一個單親的家庭連學費都付不出的媽媽,要如何賠這三百萬呢?
    我突然很後悔,後悔跟顏先生打招乎,後悔叫孩子們要幫助顏同學的所有一切,更後悔我居然知道過往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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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樣子你應該是學校的老師

    希望你能聯絡陳同學並給他信心

    告訴他每個人都很肯定他的行為

    至於錢的事情大家願意幫助他

    即使他不想出面

    但是希望他能爭取自己的權益

    畢竟錯不在他

    他的好心祇是被有心人濫用而已


     
     
     
  • 真的好不公平,看到這個新聞讓我很想哭又很氣!

    難道法律能這樣亂判嗎?!

    難道陳同學幫助人有錯嗎?!

    幫助人並沒有錯!

    因為這是我們從小到大,父母、老師、社會告訴我們的。

    剛剛看新聞,看到下面這兩行話,真的讓我覺得很難過

    "這次的事件,讓景文高中學到了什麼?

    可以肯定的是,同學學到了冷漠。"

    新聞說,陳同學現在看到推著輪椅的人會感到害怕

    一個善良的小孩,卻因為他的善良,得到這樣的結果。

    控訴學校及同學,不是為了錢是為了什麼?

    這麼沉重的金錢壓力與心理傷害,

    給一個善良的小孩,對嗎?
  • 很想抵制那個腦袋裝垃圾的哥哥開的店
    不知道查得到是哪一家嗎?
    新聞說是電腦網路之類的
  • 如果不是針對陳同學,不是為了錢..很好~那請顏大哥拿到錢後馬上還該還的給陳同學,其它的請捐給基金會..向社會大眾證明,你們絕不是為了"區區的三百萬"~證明你們為的只是你們所謂的"公道"~~
  • 那個法官是不是怕引起所謂弱勢團體的抗議所以才做出這樣的判決?       
    別說沒有考慮到判決可能造成的後果(大家以後都不敢再熱心助人)       
    這個判決的邏輯本身就是狗屁不通       
    陳同學抱著人滑倒了也許不能說他都沒有過失       
    但是是誰延誤就醫的時間的       
    這個的責任比較大吧       
    玻璃娃娃如果早就醫也許還救得回來也說不定呢       
    再說學校也不能完全免責啊       
    有這種特殊情況的學生       
    為什麼沒有注意到設置無障礙空間呢
    我覺得這個判決根本是柿子撿軟的捏       
    因為陳同學沒有"弱勢團體"的身分
    也不像學校        背後可能有財團或知名人士支持
    所以就判他要賠
    這個法官根本就是沒邏輯觀念、沒有道德勇氣更缺專業素養的傢伙   
    納稅人的稅金就是在養這種法官   
    還要寄望這些法官能維持台灣的司法正義
    我不僅要為陳同學難過       
    還要為全台灣的人民難過
    因為你不知道你哪一天碰到訴訟事件的時候
    會栽在這種法官手上
  • 我有搜尋到他哥哥的相關資料  可是我不敢把網址post出來... 
    但我也不知到找這幹麻...

  • 天  理  何  在

    以後我不敢再幫助人了

    顏家人也不想想別不是怎麼幫你兒子的

    不恥這種行為

    會有報應的

    法管沒眼

    老天有眼
  • 真希望全國的人都能看到這篇
    尤其是那對無情的顏爸媽~~~
    讓他們知道他們已經召到社會的唾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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