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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

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
 
黃錦嵐╱台北報導  2005-08-25  02:30         
 
罹患先天全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五年前,在學校由陳姓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育課時,因天雨路滑,摔跤多處骨折致死,顏家訴請學校、陳姓同學等人連帶損害賠償,一審原判顏家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昨日改判顏家勝訴,可以獲得三百卅三萬餘元賠償。


 
高院的判決相當特殊。法官認定應負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有兩組,一是景文高中與陳姓學生,另一是陳姓學生與他的母親。顏旭男的父母可以向上述兩組之一,請求連帶損害賠償,顏父可以求償一百九十二萬三千餘元,顏母可以求償一百四十一萬四千餘元,合計共三百卅三萬餘元。

景文疏忽侵權  摔跤害命有過

高院改判陳姓學生或景文高中應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是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二項。

法官認定,景文高中因為疏於設置保護殘障設施,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顏姓學生,應負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

陳姓學生也應負擔過失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相當專業的工作,陳姓學生並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本案發生在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顏旭男就讀景文高中二年級,當天上體育課因天雨,上課地點改在地下室,陳姓同學熱心的抱送顏旭男到地下室。豈料,樓梯濕滑,兩人都摔倒跌落,顏旭男因顱內出血,兼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教師無罪定讞  學生保護管束

案發後,顏家控告白姓體育課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檢察官據以起訴白姓教師,但法院判決無罪定讞。至於陳姓學生,經送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

顏家另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要求景文高中、陳姓學生及其監護人(母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給付合計七百多萬元。

台北地院去年四月一審判決顏家敗訴。法官認為,陳姓同學是基於熱心、同學愛,且經顏旭男同意,才抱他下地下室,因天雨路滑才雙雙摔落,並無故意或過失可言。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

顏生的父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高院民十三庭昨日廢棄一審判決,改判顏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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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不知要說什麼!!

只能說:真的是好人難作吧!!那我是不是也要叫我小孩.在學校裡不能太熱心??

要這樣說來的話..我覺得學校及老師責任更大吧!!尤其是老師.明知有殘障同學.是不是應該事先就作好預防呢??例如上課位置不要讓殘障同學不方便進出或什麼的...結果卻是同學的熱心竟付出慘痛的代價......
  • 這篇文章可否請版主置頂

    想讓更多人看見我們的聲音

    也希望陳同學有看見我們多麼心疼

    顏家人也看得見我們對你們的無恥有多心寒

    陳同學..不可以放棄上訴
    就算你心己死
    法院沒有給你的公道,我們給你
    一定要站起來
    我們都支持你
  • 看到這新聞超氣ㄉ

    如果真要追究ㄉ話應該是家庭ㄉ責任ㄅ

    玻璃娃娃本來就容易死魏什麼要讓他上學

    自己要去殘障設備不好ㄉ學校上課就自己承擔風險

    那ㄍ歌歌還說什麼遲來ㄉ正義

    什麼正義啊這種話也講ㄉ出來

    之前我爸開車跟一ㄍ小兒麻痺ㄉ女生發生擦撞

    而且重點是那ㄍ女ㄉ亂超車才發生ㄉ

    他依下車就假哭

    我罷絕ㄉ他可憐還安慰他說沒關係不用陪

    結果警察來居然反咬我爸一口

    可惡

    以後都不想同情人家ㄌ


  • 以後還是不要亂幫忙~~有功沒賞.打破要賠

    還是當更個冷漠地人吧~~!!!

    判決ㄉ大人說==>(((不自量力)))所以要賠錢

    阿彌陀佛~~~
  • 看到社會變成這樣,真的很怕哪天在路上出了車禍或是有啥意外時,根本沒有人願意幫你,就像前一陣子大陸的新聞一樣,有人騎車出了車禍倒在路邊,竟然沒有任何一個人過去幫他,讓傷者在那邊躺了10天後死亡,我在想,萬一我哪天出了事要人幫忙,可以大喊我是FG的網友嗎?如果有FG的網友在現場就可以幫我啦,因為我不會是哪種誣賴別人的人.....
  • 陳同學是悲哀的,因為他不是為了罪而受罰,而是因為愛。以後,誰敢有愛心?       
    ***********************************************************

    唉~看到這行.心裡好難過喔.....T_T
  • 以後都別幫助人顧好自己就好
    以免到時要是真的出事倒楣的是自己~
  • 有律師願意無酬幫助陳同學上訴了!加油!
    http://tw.news.yahoo.com/050826/195/286sn.html
  • 轉貼自椰林風情

    作者:  pkpkpk  (網路流浪者)  看板:  News 
    標題:  一位成骨不全(玻璃娃娃)患者的心聲 
    時間:  Fri  Aug  26  00:17:07  2005 
     
    各位網友:唉!看了很多人對於「玻璃娃娃致死事件」的看法後,本人有感而發, 
    發表自己一些淺薄的意見。因為我就是成骨不全(玻璃娃娃)的患者,也曾任 
    職耶林BBS身心障礙版版主,不過平常我是很少在BBS上提及此事的.... 
    .....。由於自己是患者,十分明白整件事情的關鍵處。 
    事實上,我也不同意顏家對於這件事情上的態度,還有玻璃娃娃關懷協會的說詞, 
    因為從訪談中看得出來,他們有維護自己人、把責任推給陳同學的感覺。因為成骨 
    不全的患者,骨質十分脆弱,經不起摔,一旦跌倒了,骨折情形嚴重時,有致命的 
    危險。 
     
    筆者在童年時代,也多次因為其他長輩的不瞭解,所以導致骨折,身心都受到很大 
    的折磨。但父母的教育尚且公允,不至於怪罪別人的疏忽與好心.....。但也由於 
    此病的脆弱性、特殊性,所以一般人都唯恐於不及,因此罹患此病的朋友,多半失學 
    在家,嚴重者終身臥床,無法行動。 
     
    但此事的關鍵處在於顏姓學生家屬的態度問題,筆者認為顏姓家屬應該注意自己小孩 
    就學環境的安全,如果就學環境本身就危機重重,是否就學於一般學校,就有值得商 
    榷處。縱然環境沒有問題,也應該有家屬在旁協助,以防止類似的不幸意外發生。 
    其實真正好的建議是,針對此特殊疾病,安排專業集中管理的學校、住所、醫療單位 
    協助,而不是把責任推給一般社會大眾。如同傳染疾病者,他們有生存人權,所以應該 
    妥善照顧,成骨不全患者,有別於其他身心障礙者,更需要特殊的醫療照顧,並協助就學 
    ,這才是比較符合成骨不全患者的實際需求.....。 
     
    這件事情,我想向許多網友說個心聲,成骨不全的患者真的非常需要各位的協助與關心, 
    固然此事的陳同學事件讓人替他善行換來重判感到遺憾,但並不代表幫助弱勢是 
    錯誤的。我也向陳同學表達敬意與祝福,更希望法官跟顏家人能夠一切從寬,畢竟 
    有勇氣協助成骨不全的人,內心也是需要很大的勇氣與愛心的。 
     
    這件事情跟之前的林煜智先生事件,希望不要造成社會大眾對玻璃娃娃的負面印象, 
    他們也是人,也有各種不同需求跟性格的。 
     
     
    也是成骨不全患者的pkpkpk    敬上 

    ****************************************************

    其實這是顏家人自己家教的問題吧....不能以偏蓋全

    重點是....愚民可以隨便告,法官腦袋裝的是屎哦...=_=
  • 今天早上我老爸說~
    為啥明明不健全的小孩子還讓他去上課
    他說那種小孩子最好永遠待在家裡!自閉一輩子
    他還特別叮嚀我們以後看到那種人
    要閃遠一點喔!@_____@~~
  • 我相信這件事是顏家個人操守的問題

    但是這個判決結果跟對方提起告訴的動作

    還是會讓我們思考在看到有困難的人時

    自己該不該伸出手 

    顏家一家人  傷害了這個社會的善良

  • 剛還看到那位哥哥在電視上說
    他只要陳家人給他一個道歉
    錢不重要
    那他家欠陳家的謝謝
    不知道說了沒
  • p-w-lily的話:
    看到這則新聞,讓我真的難過的不知要說什麼了
    往事似乎又回到了腦海,揮之不去。

    顏父為了旭男到訪學校四次,難道他不知道學校的設施嗎?
    陳同學因為人高馬大且心地善良,被指定照顧顏同學,他的在校生活全部與顏同學一起。試想,這樣被指控蓄意謀殺,你認同嗎?
    顏同學受傷在保健室的時候還很認真的說,不要怪陳同學,你知道嗎?
    顏父延誤送醫只因他想送孩子到原就醫的林口長庚,你想如果你家住在三峽,要飆車到木柵只要十分鐘嗎?
    顏同學的哥哥,如果你有看到這篇文章,我要說,你真的很無情,別人給的你全收,你得不到的,就是別人的錯!陳同學為了這件事,整個人不僅瘦了而且不再與人交談。難道他不是受害者嗎?況且以一個單親的家庭連學費都付不出的媽媽,要如何賠這三百萬呢?
    我突然很後悔,後悔跟顏先生打招乎,後悔叫孩子們要幫助顏同學的所有一切,更後悔我居然知道過往的一切

    *********************************************************
    看到這段...我忍不住也哭了...
  • 不管他們再如何的呼籲
    我現在的心態是不敢做善意的動作
    雖然這也許是個案
    誰又能保證是唯一呢
  • 那顏爸爸要不要先出來跟顏哥哥道歉呢?
  • 我想~死去的顏小弟在天之靈...
    如果他還有良心..看到他的家人如此對待一個平常熱心幫助自己的人..
    他一定也會鄙視他的家人的~~
  • 真的很差勁
    朋友也是有發生過
    朋友騎摩托車看到
    有一個女生被砂石車a到
    傷勢不算非常嚴重
    但是也有點傷
    好心幫那個女生送去醫院
    還去警局做筆錄
    朋友想說自己就是目擊者
    所以當時雙方
    都有互留聯絡電話
    結果現在砂石業者
    天天打電話恐嚇
    叫他不准出庭作證
    是什麼情況啊
    那個女生竟然把目擊者的電話
    給砂石業者
    會不會太不道德啦
    現在官司還繼續進行
    女生家屬還叫目擊者出庭
    所以現在還天天上演
    恐嚇戲碼
    一個叫他作證
    一個叫他不能出面
    我朋友已經快崩潰了
    所以不是每個好心人
    都會有好報的



  • 知足常樂
    知足常樂
    法官的判決,絕對有問題,  昨天看到法官出來受訪問, 
    短短的訪談中,  就知道,  法官的判斷力一定有問題. 

    又毀了一個孩子,  為什麼要這樣呢? 
    玻璃娃娃的父母,  為什麼不能將心比心?  明明也知道同學是善意的出發點,  為什麼要把自己失去孩子的怨氣,  或者家裡面有兩個殘障人的怨恨加諸在無辜的孩子身上呢? 

    原本,  家中有兩個殘障人士很值得同情,
    如今,  他們用這麼可恥的方式回抱著個也曾經幫助他們的社會,  有人會願意再對他們伸出援手嗎?
    只會對他們這種獅子大開口的行為感到不齒吧~ 

    老天爺是公平的,  有一天這家人會後悔的...
  • 我覺得其他玻璃娃娃的人更應該站出來譴責顏家的行為,因為嚴家的這種示範已經讓大家都冷漠了,*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 ninin99的話:
    轉貼自椰林風情

    作者:    pkpkpk 
    標題:    一位成骨不全(玻璃娃娃)患者的心聲   
     
       
    各位網友:唉!看了很多人對於「玻璃娃娃致死事件」的看法後,本人有感而發,發表自己一些淺薄的意見。因為我就是成骨不全(玻璃娃娃)的患者,也曾任  職耶林BBS身心障礙版版主,不過平常我是很少在BBS上提及此事....    .....。由於自己是患者,十分明白整件事情的關鍵處。   
    事實上,我也不同意顏家對於這件事情上的態度,還有玻璃娃娃關懷協會的說詞,因為從訪談中看得出來,他們有維護自己人、把責任推給陳同學的感覺。因為成骨   
    不全的患者,骨質十分脆弱,經不起摔,一旦跌倒了,骨折情形嚴重時,有致命的  危險。   
       
    筆者在童年時代,也多次因為其他長輩的不瞭解,所以導致骨折,身心都受到很大的折磨。但父母的教育尚且公允,不至於怪罪別人的疏忽與好心.....。但也由於   
    此病的脆弱性、特殊性,所以一般人都唯恐於不及,因此罹患此病的朋友,多半失學  在家,嚴重者終身臥床,無法行動。   
       
    但此事的關鍵處在於顏姓學生家屬的態度問題,筆者認為顏姓家屬應該注意自己小孩  就學環境的安全,如果就學環境本身就危機重重,是否就學於一般學校,就有值得商  榷處。縱然環境沒有問題,也應該有家屬在旁協助,以防止類似的不幸意外發生。   
    其實真正好的建議是,針對此特殊疾病,安排專業集中管理的學校、住所、醫療單位  協助,而不是把責任推給一般社會大眾。如同傳染疾病者,他們有生存人權,所以應該    妥善照顧,成骨不全患者,有別於其他身心障礙者,更需要特殊的醫療照顧,並協助就學   
    ,這才是比較符合成骨不全患者的實際需求.....。   
       
    這件事情,我想向許多網友說個心聲,成骨不全的患者真的非常需要各位的協助與關心,  固然此事的陳同學事件讓人替他善行換來重判感到遺憾,但並不代表幫助弱勢是  錯誤的。我也向陳同學表達敬意與祝福,更希望法官跟顏家人能夠一切從寬,畢竟  有勇氣協助成骨不全的人,內心也是需要很大的勇氣與愛心的。   
       
    這件事情跟之前的林煜智先生事件,希望不要造成社會大眾對玻璃娃娃的負面印象,他們也是人,也有各種不同需求跟性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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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這是顏家人自己家教的問題吧....不能以偏蓋全

    重點是....愚民可以隨便告,法官腦袋裝的是屎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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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沒有上面這篇文章





  • 我很想知道法官他們的講法...是不是要讓每個人都隨身帶一張....``助人同意書``+印泥

    如下:

    ................助人同意書.................

    當事人:(請簽名加蓋手印)
    幫助人:(請簽名加蓋手印)

    今西元xxxx年xx月xx日,在xx縣市xxx鄉xxx街xxx路,
    當事人因xxxxxxxxx之故,所以在xxx時xxx分xxx秒,協
    助當事人.

    當事人xxxx認定幫助人xxxxx有足夠能力,所以認可幫
    助人xxxx的協助.

    如有不慎發生意外,恕  幫助人不附帶任何賠償責任(幫助人沒有333萬元),因為以取得當事人認定能力許可.

    最後,以防萬一,請再次確認,

    當事人:(請簽名加蓋手印)
    幫助人:(請簽名加蓋手印)

    雙方看完以上說明,已無任何異議.

    以後在外面看到老人需要攙扶..先拿出助人同意書
    ......有人溺水..........先拿出助人同意書
    ......有人跌倒..........先拿出助人同意書
    ......有人需要推輪椅....先拿出助人同意書
    ......有人遇到歹徒搶劫..先拿出助人同意書

    先簽一簽,免的以後都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法官的意思應該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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