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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

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
 
黃錦嵐╱台北報導  2005-08-25  02:30         
 
罹患先天全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五年前,在學校由陳姓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育課時,因天雨路滑,摔跤多處骨折致死,顏家訴請學校、陳姓同學等人連帶損害賠償,一審原判顏家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昨日改判顏家勝訴,可以獲得三百卅三萬餘元賠償。


 
高院的判決相當特殊。法官認定應負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有兩組,一是景文高中與陳姓學生,另一是陳姓學生與他的母親。顏旭男的父母可以向上述兩組之一,請求連帶損害賠償,顏父可以求償一百九十二萬三千餘元,顏母可以求償一百四十一萬四千餘元,合計共三百卅三萬餘元。

景文疏忽侵權  摔跤害命有過

高院改判陳姓學生或景文高中應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是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二項。

法官認定,景文高中因為疏於設置保護殘障設施,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顏姓學生,應負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

陳姓學生也應負擔過失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相當專業的工作,陳姓學生並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本案發生在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顏旭男就讀景文高中二年級,當天上體育課因天雨,上課地點改在地下室,陳姓同學熱心的抱送顏旭男到地下室。豈料,樓梯濕滑,兩人都摔倒跌落,顏旭男因顱內出血,兼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教師無罪定讞  學生保護管束

案發後,顏家控告白姓體育課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檢察官據以起訴白姓教師,但法院判決無罪定讞。至於陳姓學生,經送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

顏家另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要求景文高中、陳姓學生及其監護人(母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給付合計七百多萬元。

台北地院去年四月一審判決顏家敗訴。法官認為,陳姓同學是基於熱心、同學愛,且經顏旭男同意,才抱他下地下室,因天雨路滑才雙雙摔落,並無故意或過失可言。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

顏生的父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高院民十三庭昨日廢棄一審判決,改判顏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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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不知要說什麼!!

只能說:真的是好人難作吧!!那我是不是也要叫我小孩.在學校裡不能太熱心??

要這樣說來的話..我覺得學校及老師責任更大吧!!尤其是老師.明知有殘障同學.是不是應該事先就作好預防呢??例如上課位置不要讓殘障同學不方便進出或什麼的...結果卻是同學的熱心竟付出慘痛的代價......
  • 從其他地方的討論區中發現~~~
    顏家不如想像中那麼弱勢...
    (顏哥開了一家電腦公司...)
    哎~~~
    顏家為何要對單親家庭的陳同學如此殘忍呢??

  • 這個判決  幾乎我週遭的人都覺得不公平耶~
    同學是好像幫忙,又不是故意~
    會有這樣的意外~真的就是"意外"...
    這樣一件斗大的報導with這樣的判決~
    以後,誰還敢幫助別人~(覺得這件事情給社會一個很不好ㄉ示範ㄟ)
  • 露咪咪...

    捐款給陳同學

    然後...讓他賠給顏家...

    那我寧可不捐 

    反正陳同學也沒錢賠

    就擺爛就好了 

    可是如果捐給陳同學打官司

    那我就有興趣了

    整件事情的癥結點

    不是顏家死了一個玻璃娃娃

    也不是陳同學應不應該幫忙

    而是法院的判決

    我們的司法有問題

    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恩  我想  大家應該寫信給我們偉大的陳總統

    跟他說  好險你四周沒有玻璃娃娃

    你小時候也沒有隨便幫助別人

    不然...你可能被告賠了300萬

    然後就此沉淪不振...

    也不會有今天的陳總統了...
  • 看完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心裡覺得很難過~
    也很心疼陳同學~
    原來幫助人所要付出的代價是這麼的龐大~
    玻璃娃娃過世了~
    但留下的傷痛及代價,卻是陳同學用一生也無法想透的~

    那個法官到底是有沒有毛病啊~
    這是什麼奇怪的判決~
  • 應驗了一句話:對別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 好人最大的敵人~是邪惡的正義..
    真可悲~
  • 玻璃娃娃昨天協會被電話灌暴了....報導說自家人沒替自家人說話,反到替陳同學說話....so  what??!!


    聽說當初並沒有要告陳同學,但根據網友把前幾年的報紙翻出來....算了ㄅ,她們是鐵了心逮到倒楣鬼可以伸手要錢了ㄅ.....


    濫透的法官,白木的法制.....保障的是誰!!!
  • 做人應該是憑著良心的
    我6月份摔車,當時是我自已摔車的,
    但是身邊卻有2.3個好心人士停車下來關心我,還幫我叫救護車,
    當時還是上班時間,我那時超感動的,猛跟他們道謝,因為那些人有可能就要遲到了,
    但他們覺得無所謂,因為他們是在幫助人~~
    後來警察來了,問我是不是另一個在我身旁的女生跟我相撞的,如果我是個壞心眼的人,我早就說是那女生撞我的,我否認了,因為是我自已摔倒的,所以.......做人就要憑良心啊~~~

    可憐的陳同學
  • 二審終局判決的電子檔還沒出來,
    不過,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應該就是這三人了吧??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
  • 有缺陷的外表,  其靈魂也是破爛殘缺的~~~~

    別寄望社會會給予你們多少~~~

    自生自滅,  好自為之!!!
  • sorry,上面的連結連不出要的畫面,
    請搜尋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上字第433號
  • vwc
    vwc
    智障法官資料據bbs轉貼如下
    http://bbs.ntu.edu.tw/cgi-bin/readbrd.cgi?board=News&dir=A11GRNC0&type=file

    高等法院
    http://tph.judicial.gov.tw/tel.asp

    民十三庭    張宗權  陳永昌  陳忠行
    等人

    ps.  法官瀆職  真的無法可管嗎  ~  ~
     
  • 想到顏家老大的嘴臉

    遲來的正義...

    我正你媽的正製消痔丸啦

    。。。。。。。。我是偽裝成正製消痔丸的分隔線。。。。。。。。


    本月的經典名句...

    [我正你媽的正製消痔丸啦]

    喜歡的請回應一下
  • 我也推[我正你媽的正製消痔丸啦]哦~~
  • k+l
    k+l
    恭賀顏家凍蒜台灣史特拉獎金牌..
  • 有缺陷的外表,  其靈魂也是破爛殘缺的~~~~

    別寄望社會會給予你們多少~~~

    自生自滅,  好自為之!!!

  • 還有一個隱憂是

    這個判決後

    是否還有學校敢收這些身體健康不同於一般人的學生?

    而現在正在學校就讀的玻璃娃娃

    要承受多少異樣的眼光呢?

    唉.. 

  • 我喜歡這句話
    更喜歡你的分隔線^.^..好好笑喔
  • p Reverse q
    p Reverse q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47460

    【中廣新聞  2005/08/25  13:02  報導  】
                 
      好心揹玻璃娃娃顏旭男上體育課的陳姓同學,被高院認定涉嫌過失致死,必須賠償。對此,司改會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雖然有些爭議,不過,從法理的角度來看,並沒有問題,只不過賠償的金額如果能夠降低一點,社會或許比較能夠接受。  (陳鳳如報導)

    玻璃娃娃顏緒男在陳姓同學揹他上體育課時,因為天雨路滑,不幸摔死。高院審理後,認定陳姓同學有過失,應該和母親以及景文高中一起賠償家屬330多萬,對此,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認為,法院的判決並不是要大家不要幫助別人,而是希望在幫助別人之前,能夠量力而為,因為,即使是好心幫人,一旦發生過失,還是構成侵權、必須賠償。(t):
    高涌誠也表示,目前司法院正在研擬公民參審制,或許以後就能讓民眾一起加入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如此一來,法院所做出的判決結果,可能比較能夠兼顧情理法的考量。 

    ------------------------------------------------------------

    什麼賠償金額低一點我們就能接受??  "高涌誠"你把我們這些民眾看成跟顏家一樣,只在乎錢嗎?  我們在乎的是台灣社會的互相關懷,助人,愛心,以及人性光明的一面漸漸凋落.  司法的目的最宗是要維護社會和諧,你們的判決卻是鼓勵社會自掃門前雪.  那人類群聚而居幹麻?

    如果照司法角度,給予幫助要量力而為,否則一旦發生過失,還是構成侵權.  那我想問,如果我馬路上看到行動不便的人士要過馬路,是不是不能幫忙攙扶?因為行動不便人士可能因為我的攙扶而跌倒,我就會被控侵權,小妹妹在路上摔佼受傷了,也不能去幫忙,因為可能不當的使力加深小妹妹的傷害而構成侵權,因為只要我的[幫忙],直接或間接造成損害,都是侵權.因為我自不量力.  即使我自己認為把人扶起來,或牽人過馬路都只是舉手之勞,但在司法眼中,卻都是專業的技能.

    好心幫人,可能因侵犯他人權力被處罰,但邪惡的國際詐騙集團,司法犯案時間與所控不符,所以判決無罪.    兩種都是侵權,一是出自好心善意,另一個卻是奸人惡行,結果判決結果卻是懲罰善人,放縱奸惡..這是人民要的司法嗎?  這樣的司法能夠維護社會和諧嗎?   


     



       

    新聞局辦南亞賑災募款,有一萬多人熱心響應, 
  • 青草茶
    青草茶
    好想寫信去高等法院罵人
    但是又怕被反告...............
    唔   
    税金竟然養出一個腦壞的人
    難道我們不到開除那位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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