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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告了..........我很難過,也覺得自己很呆!

我被告了,我住高雄,而卻收到台北的傳單,
我想必定是在這裡和人發生爭辯起口角,
講了氣話,對某人謾罵,所以會被他告吧!

我5/2日接到傳單,承辦警員要我今日再撥電話問他
結果,說我人不到台北大安分局作筆錄就不能跟我講
我到底被誰告!但心中有譜.或許是她吧!

我很有誠意跟當事人道歉,但是說真的台北太遠了.
我沒錢也不知路怎麼走,根本也不敢告訴家人我被告,
選舉過後,激情也過了,誰當總統不都不關我事,為了這事
我亂罵人,被告妨害名譽,
想想我真的很呆很無聊!

不懂法律就是呆,以為不是指名道姓罵人,情緒性的亂罵
出口,以為大家罵一罵下線各過各的生活,氣氣就算,也不知會這麼嚴重.

台北太遙遠,對一個未自己出過遠門的我,
真不知該如何去處理,
跟家人講好嗎?還是置之不理,
我在想,我沒錢也不知台北怎走,如果放任不管,
等警察發拘票抓我,會不會好一些?

有沒有人知道,被告妨害名礜,置之不理,
會受到什麼刑罰嗎?
我真的很難過,自己居然犯法!請知道這方面法律
知識的朋友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謝謝感激不盡.

  • 原告是不是13℃?
    .........................................................

    13℃的話:
    黑也沒有用,說實話
    對FG的管理方式很失望
    建議大家,遇到不理性聽不懂人話無法用文字溝通者,不如直接報警準備打官司比較實際
    <對~沒錯,我超期待開庭那天看到這麼有種罵人的UID長啥款?>
    下次浮上水面時再跟大家報告:P
    繼續潛水ing

    ...........................................................

    版主就誠心道歉吧!
    畢竟討論版的每一個水水沒義務當你的出氣桶,
    我相信原告也不想看到因此訴訟讓妳家庭出問題,
    但,版主有錯在先,請誠心道歉吧!
  • 結果要來台北了沒  =  =


  • 今天學了很多法律知識

  • 就要落雪的話:
    山風溪水的話:

    後來一方去警局備案
    警察有說到這是民事要是提告不能撤告       
            =======

    是不是因為恐嚇        屬公訴罪呢?

    法律達人請指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想看見未來打錯了...
    警察應該是說        那個案件是"刑事"案件
    而它不能提告的理由        的確是因為恐嚇是"非告訴乃論罪"
    所以一旦提告        檢察官依法"必須"偵查        提起公訴
    而不能由被害人自行和解後撤告

    (我不是達人...=,,=        我刑訴學很差...T_T)

    ∼∼∼∼
    ㄟ不是喔
    我的朋友在電話中是告訴我警察說是民事
    一但提告不能撤
    我確定我朋友是告訴我民事喔

  • 山風溪水的話:

    今天學了很多法律知識
    =======================
    真的!!

    雖說有言論自由,

    但還是以不傷害人為原則,

    這回兒就給大家當個警惕吧!!
  • 看見未來:

    妳朋友說錯了...民事可以撤銷的。
  • 就要落雪的話:
    ㄜ............可是........民事的可以撤啊.......
    ∼∼∼
    不清楚耶
    總之我確定她是這麼跟我說的她也是在她轄區備案警察說的

  • 被版主這樣罵...我想原告一定心裡很不舒服
    我也被前夫那邊的人罵了4年...我也很想告
    但是我也是顧慮到他有小孩..有家庭...所以一直忍氣吞聲
    我被罵的更難聽...甚至都會偷偷掉眼淚
    但是我堅決相信惡有惡報...我不理他不告他...但是他如果還是不改過...老了會有報應的
    相信人性本善...有的人情緒失控....亂罵一通真的很不理智
    這次無非是給版主一次很好的教訓...罵人是要付出代價的
    雖然我是局外人...但是身為一個母親...我能體諒她那種怕事情爆發後被公婆責罵的心情



  • 法律只是最後一道防線

    在法律之前  道德等  是最高準則




    發言之前  還是三思吧~
  • 浮出水面簽一下

    大選之前有在政治版小混了一會兒

    覺得那裡的文字真是箭拔弩張,烏煙瘴氣

    如果真要認真起來的話,恐怕不只一人會被告.....

    這次真是一個機會教育,人還是得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啊
  • 版主
    不要那麼擔心啦
    還是幫小朋友請一天假
    以最快的速度到台北
    把前幾篇水水提供你的交通資訊列印下來或抄著帶去
    作筆錄不會很困難  也沒那麼可怕
    我以前車子跟人家擦撞也是去阿
    告人家偷走我們大樓電梯主機板  也是去阿
    搭車去台北也沒那麼恐怖的  真的
    我20出頭也是自己搭車去的
    現在有高鐵了  很方便啦

    怕家人知道就說去找高中同學聚會
    這樣會不會好一點
    我想高雄台北搭高鐵
    作一下筆錄
    應該可以趕上孩子下課時間
    家人不會發現吧

    別怕啦
    加油
    勇敢去面對講過的話  作過的事
  • 版主去煮飯接小孩了吧!希望他有認真看待大家的留言.

    我在01上看到的糾紛都只是寄存證信函.這裡怎會直接去告?好像案例很多耶
  • 就要落雪   時間:  2008/5/6  下午  05: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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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基本上        網路事實上跟現實生活並沒有這麼大差距吧
    好像很多人覺得        在網路上不過打打嘴砲        有必要這麼認真嗎!?
    可是        其實網路說穿了也是另一個人際關係的脈絡
    所以現實生活中        你認為說了或作了        會給自己惹上官非的事情
    在網路上一樣也會有這樣的效果不是嗎?@_@ 
    ====================

    +  1000000000000

    一位在螢幕後  發言都能夠如君子的人

    現實生活中的品性  應該也不差

     
     
  • HIDE-HATA的話:
    ======================================
    你告不了他
    第一可悲+可憐=形容詞
    每一個人對生活的感受不同
    所以不能說是一種侮辱的話語
    嚴重公主病沒有這類的病徵
    對你的身體也沒有影響也是一種形容詞
    所以你還是告不了他~殘念~~@_@

    ---------------------------------------
    忽然想到之前一個判決
    一名男子形容一個女子為"許純美"
    女方勝訴,並獲賠償!

  • 山風溪水的話:
    一位在螢幕後    發言都能夠如君子的人

    現實生活中的品性    應該也不差


    *****************************
    應該啦!我想真的是"應該"
  • 誠實要用對地方
    誠實要用對地方
    我只記得政治版有一個非常有名的UID
    他叫--可悲的心態
    他罵人簡直是..嗯..很敢啦!
    有興趣可以去政治版看看
  • 烏咪烏咪的話:
    HIDE-HATA的話:
    ======================================
    你告不了他
    第一可悲+可憐=形容詞
    每一個人對生活的感受不同
    所以不能說是一種侮辱的話語
    嚴重公主病沒有這類的病徵
    對你的身體也沒有影響也是一種形容詞
    所以你還是告不了他~殘念~~@_@

    ---------------------------------------
    忽然想到之前一個判決
    一名男子形容一個女子為"許純美"
    女方勝訴,並獲賠償!

    *****************************************

    對厚!

    忘了這個判決

    謝謝你提醒
  • 也只是看不下去被告這種敢做不敢當的態度而已
    糟蹋人的時候意氣風發,出事了就把悲情搬出來
    醒醒吧,這社會不是這樣運作的
    =========

    很認同
    看了十幾頁  沒看到開版的任何悔意
    對於口出惡言的真誠悔意也拿不出來
    只是一昧的想利用fg的公眾輿論力量博取同情
    讓自己能躲掉一個法律責任
    避開自己不尊重它人言論自由的義務

    這社會不是  也不能這樣運作
    我們國家宣稱民主體制這麼久了
    至少應該要有足夠的能力
    確保我們不受任何情緒性的行為傷害
    包括網路上得口出惡言....
    如果這個國家不能確保言論自由
    如果法律不能擔保你的言論自由
    每當你的發言跟某人觀點不同
    你就要冒著被公然污辱  羞辱  人格受欺凌的風險
    這個國家的民主要在哪裡立基?

    我很認同這種行動
    今天每個人都來一點點的不尊重
    社會有的就是學不會尊重的世代
    甚或下一代

    悲情之外  希望版主學會尊重
  • 那在FG說人"林美美"的話......
  • 就要落雪的話:
    我覺得基本上        網路事實上跟現實生活並沒有這麼大差距吧
    好像很多人覺得        在網路上不過打打嘴砲        有必要這麼認真嗎!?
    可是        其實網路說穿了也是另一個人際關係的脈絡
    所以現實生活中        你認為說了或作了        會給自己惹上官非的事情
    在網路上一樣也會有這樣的效果不是嗎?@_@

    小心一點總是比較好啦....
    (雖然我也常常說錯話....=,,=        -->        我自己承認        希望不要有人出來說我自相矛盾        呵呵~)

    至於開版的        我建議你        該跑這一趟的還是跑一趟吧
    可以的話        盡量想辦法對原告提出有誠意的道歉
    說真的        你開這一版        我個人也覺得        藉口理由多過誠意
    板上有不少人跟你說應該怎麼到大安分局了
    前面也有人提到"以原就被"原則        你事實上可以要求以高雄地方法院為準據法院
    所以該作的還是要作        不要逃避...
    good    luck
    ------------------------
    很公正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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