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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告了..........我很難過,也覺得自己很呆!
我被告了,我住高雄,而卻收到台北的傳單,
我想必定是在這裡和人發生爭辯起口角,
講了氣話,對某人謾罵,所以會被他告吧!
我5/2日接到傳單,承辦警員要我今日再撥電話問他
結果,說我人不到台北大安分局作筆錄就不能跟我講
我到底被誰告!但心中有譜.或許是她吧!
我很有誠意跟當事人道歉,但是說真的台北太遠了.
我沒錢也不知路怎麼走,根本也不敢告訴家人我被告,
選舉過後,激情也過了,誰當總統不都不關我事,為了這事
我亂罵人,被告妨害名譽,
想想我真的很呆很無聊!
不懂法律就是呆,以為不是指名道姓罵人,情緒性的亂罵
出口,以為大家罵一罵下線各過各的生活,氣氣就算,也不知會這麼嚴重.
台北太遙遠,對一個未自己出過遠門的我,
真不知該如何去處理,
跟家人講好嗎?還是置之不理,
我在想,我沒錢也不知台北怎走,如果放任不管,
等警察發拘票抓我,會不會好一些?
有沒有人知道,被告妨害名礜,置之不理,
會受到什麼刑罰嗎?
我真的很難過,自己居然犯法!請知道這方面法律
知識的朋友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謝謝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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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不是13℃?
.........................................................
13℃的話:
黑也沒有用,說實話
對FG的管理方式很失望
建議大家,遇到不理性聽不懂人話無法用文字溝通者,不如直接報警準備打官司比較實際
<對~沒錯,我超期待開庭那天看到這麼有種罵人的UID長啥款?>
下次浮上水面時再跟大家報告:P
繼續潛水ing
...........................................................
版主就誠心道歉吧!
畢竟討論版的每一個水水沒義務當你的出氣桶,
我相信原告也不想看到因此訴訟讓妳家庭出問題,
但,版主有錯在先,請誠心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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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落雪的話:
山風溪水的話:
後來一方去警局備案
警察有說到這是民事要是提告不能撤告
=======
是不是因為恐嚇 屬公訴罪呢?
法律達人請指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想看見未來打錯了...
警察應該是說 那個案件是"刑事"案件
而它不能提告的理由 的確是因為恐嚇是"非告訴乃論罪"
所以一旦提告 檢察官依法"必須"偵查 提起公訴
而不能由被害人自行和解後撤告
(我不是達人...=,,= 我刑訴學很差...T_T)
∼∼∼∼
ㄟ不是喔
我的朋友在電話中是告訴我警察說是民事
一但提告不能撤
我確定我朋友是告訴我民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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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風溪水的話:
今天學了很多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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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雖說有言論自由,
但還是以不傷害人為原則,
這回兒就給大家當個警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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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落雪的話:
ㄜ............可是........民事的可以撤啊.......
∼∼∼
不清楚耶
總之我確定她是這麼跟我說的她也是在她轄區備案警察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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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版主這樣罵...我想原告一定心裡很不舒服
我也被前夫那邊的人罵了4年...我也很想告
但是我也是顧慮到他有小孩..有家庭...所以一直忍氣吞聲
我被罵的更難聽...甚至都會偷偷掉眼淚
但是我堅決相信惡有惡報...我不理他不告他...但是他如果還是不改過...老了會有報應的
相信人性本善...有的人情緒失控....亂罵一通真的很不理智
這次無非是給版主一次很好的教訓...罵人是要付出代價的
雖然我是局外人...但是身為一個母親...我能體諒她那種怕事情爆發後被公婆責罵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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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最後一道防線
在法律之前 道德等 是最高準則
發言之前 還是三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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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出水面簽一下
大選之前有在政治版小混了一會兒
覺得那裡的文字真是箭拔弩張,烏煙瘴氣
如果真要認真起來的話,恐怕不只一人會被告.....
這次真是一個機會教育,人還是得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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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不要那麼擔心啦
還是幫小朋友請一天假
以最快的速度到台北
把前幾篇水水提供你的交通資訊列印下來或抄著帶去
作筆錄不會很困難 也沒那麼可怕
我以前車子跟人家擦撞也是去阿
告人家偷走我們大樓電梯主機板 也是去阿
搭車去台北也沒那麼恐怖的 真的
我20出頭也是自己搭車去的
現在有高鐵了 很方便啦
怕家人知道就說去找高中同學聚會
這樣會不會好一點
我想高雄台北搭高鐵
作一下筆錄
應該可以趕上孩子下課時間
家人不會發現吧
別怕啦
加油
勇敢去面對講過的話 作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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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去煮飯接小孩了吧!希望他有認真看待大家的留言.
我在01上看到的糾紛都只是寄存證信函.這裡怎會直接去告?好像案例很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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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落雪 時間: 2008/5/6 下午 05: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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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基本上 網路事實上跟現實生活並沒有這麼大差距吧
好像很多人覺得 在網路上不過打打嘴砲 有必要這麼認真嗎!?
可是 其實網路說穿了也是另一個人際關係的脈絡
所以現實生活中 你認為說了或作了 會給自己惹上官非的事情
在網路上一樣也會有這樣的效果不是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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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00000000
一位在螢幕後 發言都能夠如君子的人
現實生活中的品性 應該也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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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DE-HATA的話:
======================================
你告不了他
第一可悲+可憐=形容詞
每一個人對生活的感受不同
所以不能說是一種侮辱的話語
嚴重公主病沒有這類的病徵
對你的身體也沒有影響也是一種形容詞
所以你還是告不了他~殘念~~@_@
---------------------------------------
忽然想到之前一個判決
一名男子形容一個女子為"許純美"
女方勝訴,並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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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風溪水的話:
一位在螢幕後 發言都能夠如君子的人
現實生活中的品性 應該也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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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啦!我想真的是"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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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記得政治版有一個非常有名的UID
他叫--可悲的心態
他罵人簡直是..嗯..很敢啦!
有興趣可以去政治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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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咪烏咪的話:
HIDE-HATA的話:
======================================
你告不了他
第一可悲+可憐=形容詞
每一個人對生活的感受不同
所以不能說是一種侮辱的話語
嚴重公主病沒有這類的病徵
對你的身體也沒有影響也是一種形容詞
所以你還是告不了他~殘念~~@_@
---------------------------------------
忽然想到之前一個判決
一名男子形容一個女子為"許純美"
女方勝訴,並獲賠償!
*****************************************
對厚!
忘了這個判決
謝謝你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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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是看不下去被告這種敢做不敢當的態度而已
糟蹋人的時候意氣風發,出事了就把悲情搬出來
醒醒吧,這社會不是這樣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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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認同
看了十幾頁 沒看到開版的任何悔意
對於口出惡言的真誠悔意也拿不出來
只是一昧的想利用fg的公眾輿論力量博取同情
讓自己能躲掉一個法律責任
避開自己不尊重它人言論自由的義務
這社會不是 也不能這樣運作
我們國家宣稱民主體制這麼久了
至少應該要有足夠的能力
確保我們不受任何情緒性的行為傷害
包括網路上得口出惡言....
如果這個國家不能確保言論自由
如果法律不能擔保你的言論自由
每當你的發言跟某人觀點不同
你就要冒著被公然污辱 羞辱 人格受欺凌的風險
這個國家的民主要在哪裡立基?
我很認同這種行動
今天每個人都來一點點的不尊重
社會有的就是學不會尊重的世代
甚或下一代
悲情之外 希望版主學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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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落雪的話:
我覺得基本上 網路事實上跟現實生活並沒有這麼大差距吧
好像很多人覺得 在網路上不過打打嘴砲 有必要這麼認真嗎!?
可是 其實網路說穿了也是另一個人際關係的脈絡
所以現實生活中 你認為說了或作了 會給自己惹上官非的事情
在網路上一樣也會有這樣的效果不是嗎?@_@
小心一點總是比較好啦....
(雖然我也常常說錯話....=,,= --> 我自己承認 希望不要有人出來說我自相矛盾 呵呵~)
至於開版的 我建議你 該跑這一趟的還是跑一趟吧
可以的話 盡量想辦法對原告提出有誠意的道歉
說真的 你開這一版 我個人也覺得 藉口理由多過誠意
板上有不少人跟你說應該怎麼到大安分局了
前面也有人提到"以原就被"原則 你事實上可以要求以高雄地方法院為準據法院
所以該作的還是要作 不要逃避...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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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公正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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