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庭教育

我被告了..........我很難過,也覺得自己很呆!

我被告了,我住高雄,而卻收到台北的傳單,
我想必定是在這裡和人發生爭辯起口角,
講了氣話,對某人謾罵,所以會被他告吧!

我5/2日接到傳單,承辦警員要我今日再撥電話問他
結果,說我人不到台北大安分局作筆錄就不能跟我講
我到底被誰告!但心中有譜.或許是她吧!

我很有誠意跟當事人道歉,但是說真的台北太遠了.
我沒錢也不知路怎麼走,根本也不敢告訴家人我被告,
選舉過後,激情也過了,誰當總統不都不關我事,為了這事
我亂罵人,被告妨害名譽,
想想我真的很呆很無聊!

不懂法律就是呆,以為不是指名道姓罵人,情緒性的亂罵
出口,以為大家罵一罵下線各過各的生活,氣氣就算,也不知會這麼嚴重.

台北太遙遠,對一個未自己出過遠門的我,
真不知該如何去處理,
跟家人講好嗎?還是置之不理,
我在想,我沒錢也不知台北怎走,如果放任不管,
等警察發拘票抓我,會不會好一些?

有沒有人知道,被告妨害名礜,置之不理,
會受到什麼刑罰嗎?
我真的很難過,自己居然犯法!請知道這方面法律
知識的朋友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謝謝感激不盡.
  • 我冒著我晚上要考試還沒看書

    在這邊等

    ((水晶眼ing))

    我也想知道∼∼∼∼∼∼∼∼∼∼
  • 好緊張的感覺...

    今天晚上我有事耶
    萬一被刪 
    請好心人報告一下後續 謝啦
  • 讓我想起  那次  有人被誤會是第三者的事件

    各位  別忘了  三人成虎  這成語  是怎麼來的
  • 山風溪水的話:
    回郵信封要寄哪裡呢?
    --------------------------
    台北市天津街一號  或是  重慶南路一號
  • FG偵探大隊又準備出動了嗎

    看來這篇有實力破500
  • 我比較好奇~
    原告有看到今天被告發的這篇文嗎?
    有沒有感到一絲絲同情被告呢?
  • 應該很難找到原告吧
    除非該篇起爭執的話題沒被刪...
    或是有參與該篇討論者才會記得...
  • 我也想知板主罵了什麼話..0.0
    好像已經到了道歉都沒用的感覺..


     
     
  • 先簽一下

    希望今天吃完師大夜市  可以看到證物!!
  • 我今天要上課吶

    我參與不到

    哪個好心人到時候可以跟我說吶∼∼∼

  • 可不可以給版主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呢
  • 裕裕的話:

    總統大選前    我在政洽版混過一段時間
    可是.....真的想不起來
    是在政洽版罵的嗎?
    ------------------------------------
    原告正是我同事,我只能說這麼多
    其他詳細還是先等事情告一段落吧~各位

    我跳出來講話
    也只是看不下去被告這種敢做不敢當的態度而已
    糟蹋人的時候意氣風發,出事了就把悲情搬出來
    醒醒吧,這社會不是這樣運作的
  • 裕裕的話:
    273.15℃的話:

    另外,當天幫腔的某個嘴砲,你也別鬆懈阿
    有閑情雅興在這邊擺爽說風涼話
    還不如這幾天早上乖乖去門口蹲著等信吧
    =========================================
    不只版主被告喔       

    我要努力想想......應該不是我吧
    ----------------------~~~~------------
    這讓我想到前陣子國稅局寄出補稅單~
    記者用了一句  萬箭齊發~
    我中箭了~~
  • 那........就只能等待結果了
  • 小事可以化無
    小事也可以鬧大

    端看各位施主    善哉    (  我來鬧的="=  )


  • 我跳出來講話
    也只是看不下去被告這種敢做不敢當的態度而已
    糟蹋人的時候意氣風發,出事了就把悲情搬出來
    醒醒吧,這社會不是這樣運作的

    ---------------------------------------------

    本來只想再默默八卦的  @@"

    不過  這段話真的好酷  忍不住想作個記號  xd



  • 其實這事我覺得   
    不是我們旁觀人該幫版主求情詢問
    因為這是被告和原告之間的問題
    他們之前有什麼過節或傷害
    也不是我們在這邊
    以不了解的狀況去下定奪
    也不是我們說說就可以化解
    還是讓版主自行跟原告自己去解決
    版主已經是放任不想理會
    但就靜觀其變吧-  -
  • 就要落雪的話:
    為什麼會有人說這是民事糾紛呢?@___@
    公然污辱跟妨害名譽        都是刑事案件啊....

    ~~~

    記得有個朋友在fg網上跟一位見過面的朋友在板上為一位醫生說話
    結果一方有點威脅的口吻
    知道你家住哪吧∼∼不太記得了
    印象中是這樣
    後來一方去警局備案
    警察有說到這是民事要是提告不能撤告
  • 看見未來 



    記得有個朋友在fg網上跟一位見過面的朋友在板上為一位醫生說話
    結果一方有點威脅的口吻
    知道你家住哪吧∼∼不太記得了
    印象中是這樣
    後來一方去警局備案
    警察有說到這是民事要是提告不能撤告 
      =======

    是不是因為恐嚇  屬公訴罪呢?

    法律達人請指點

     
  •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  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ref.  ://www.supertv.com.tw/guestbook/guestbook3/Show.asp?repno=4680&page=1
    ================================================
    既然版主被提告公然侮辱/毀謗屬實就勇於面對吧!
    逃避不能解決問題,面對問題問題即解決一半

    這篇也讓喜歡在網路上侮辱/毀謗的人有所警惕!
回應...
 返回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