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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告了..........我很難過,也覺得自己很呆!
我被告了,我住高雄,而卻收到台北的傳單,
我想必定是在這裡和人發生爭辯起口角,
講了氣話,對某人謾罵,所以會被他告吧!
我5/2日接到傳單,承辦警員要我今日再撥電話問他
結果,說我人不到台北大安分局作筆錄就不能跟我講
我到底被誰告!但心中有譜.或許是她吧!
我很有誠意跟當事人道歉,但是說真的台北太遠了.
我沒錢也不知路怎麼走,根本也不敢告訴家人我被告,
選舉過後,激情也過了,誰當總統不都不關我事,為了這事
我亂罵人,被告妨害名譽,
想想我真的很呆很無聊!
不懂法律就是呆,以為不是指名道姓罵人,情緒性的亂罵
出口,以為大家罵一罵下線各過各的生活,氣氣就算,也不知會這麼嚴重.
台北太遙遠,對一個未自己出過遠門的我,
真不知該如何去處理,
跟家人講好嗎?還是置之不理,
我在想,我沒錢也不知台北怎走,如果放任不管,
等警察發拘票抓我,會不會好一些?
有沒有人知道,被告妨害名礜,置之不理,
會受到什麼刑罰嗎?
我真的很難過,自己居然犯法!請知道這方面法律
知識的朋友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謝謝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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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冒著我晚上要考試還沒看書
在這邊等
((水晶眼ing))
我也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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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緊張的感覺...
今天晚上我有事耶
萬一被刪
請好心人報告一下後續 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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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起 那次 有人被誤會是第三者的事件
各位 別忘了 三人成虎 這成語 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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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風溪水的話:
回郵信封要寄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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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天津街一號 或是 重慶南路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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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
原告有看到今天被告發的這篇文嗎?
有沒有感到一絲絲同情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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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很難找到原告吧
除非該篇起爭執的話題沒被刪...
或是有參與該篇討論者才會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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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知板主罵了什麼話..0.0
好像已經到了道歉都沒用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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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要上課吶
我參與不到
哪個好心人到時候可以跟我說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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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裕的話:
總統大選前 我在政洽版混過一段時間
可是.....真的想不起來
是在政洽版罵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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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正是我同事,我只能說這麼多
其他詳細還是先等事情告一段落吧~各位
我跳出來講話
也只是看不下去被告這種敢做不敢當的態度而已
糟蹋人的時候意氣風發,出事了就把悲情搬出來
醒醒吧,這社會不是這樣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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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裕的話:
273.15℃的話:
另外,當天幫腔的某個嘴砲,你也別鬆懈阿
有閑情雅興在這邊擺爽說風涼話
還不如這幾天早上乖乖去門口蹲著等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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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版主被告喔
我要努力想想......應該不是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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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前陣子國稅局寄出補稅單~
記者用了一句 萬箭齊發~
我中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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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可以化無
小事也可以鬧大
端看各位施主 善哉 ( 我來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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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跳出來講話
也只是看不下去被告這種敢做不敢當的態度而已
糟蹋人的時候意氣風發,出事了就把悲情搬出來
醒醒吧,這社會不是這樣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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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只想再默默八卦的 @@"
不過 這段話真的好酷 忍不住想作個記號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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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事我覺得
不是我們旁觀人該幫版主求情詢問
因為這是被告和原告之間的問題
他們之前有什麼過節或傷害
也不是我們在這邊
以不了解的狀況去下定奪
也不是我們說說就可以化解
還是讓版主自行跟原告自己去解決
版主已經是放任不想理會
但就靜觀其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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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落雪的話:
為什麼會有人說這是民事糾紛呢?@___@
公然污辱跟妨害名譽 都是刑事案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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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有個朋友在fg網上跟一位見過面的朋友在板上為一位醫生說話
結果一方有點威脅的口吻
知道你家住哪吧∼∼不太記得了
印象中是這樣
後來一方去警局備案
警察有說到這是民事要是提告不能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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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未來
記得有個朋友在fg網上跟一位見過面的朋友在板上為一位醫生說話
結果一方有點威脅的口吻
知道你家住哪吧∼∼不太記得了
印象中是這樣
後來一方去警局備案
警察有說到這是民事要是提告不能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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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因為恐嚇 屬公訴罪呢?
法律達人請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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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 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ref. ://www.supertv.com.tw/guestbook/guestbook3/Show.asp?repno=4680&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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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版主被提告公然侮辱/毀謗屬實就勇於面對吧!
逃避不能解決問題,面對問題問題即解決一半
這篇也讓喜歡在網路上侮辱/毀謗的人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