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我又拿問題來煩大家啦!
我想請一個問題,之前版上有討論過,到日本去辦理結婚登記,用觀光名義入境就可以,之後辦好結婚手續,
再去入國管理局辦理配偶簽證的更新。
不過,我突然想到,當我用觀光名義入境時,
我的停留期限要怎麼寫呢?因為短期內不知何時才會回台,所以我寫三個月會不會太長了。
可是又聽說最近管得蠻嚴的,有點擔心寫太久會被刁難或拒絕;也怕寫一個月,如果到時更新的簽證還沒下來,會不會被認定是逾期居留或是說謊。
再加上我下個月(八月份)會先去一次,十月多才真的過去,這麼短期之內去,最後一次又寫很久的話,真的有點擔心捏!
我之所以有這個問題,因為我今天去看日本留學展時,當中有學校跟我說,我還是要拿學生簽入境,不然我寫兩、三個月太久了,很有可能被拒絕。其實我覺得他是為了拉學生跟賺代辦的費用而這樣地建議。
但是也剛好點到這個問題,讓我開始小擔心了起來,到底我十月份去的時候,要怎麼樣寫停留的時間會比較恰當呢?
寫了好長,真是辛苦大家的眼睛了~~ 先說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