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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

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
 
黃錦嵐╱台北報導  2005-08-25  02:30         
 
罹患先天全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五年前,在學校由陳姓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育課時,因天雨路滑,摔跤多處骨折致死,顏家訴請學校、陳姓同學等人連帶損害賠償,一審原判顏家敗訴,但台灣高等法院昨日改判顏家勝訴,可以獲得三百卅三萬餘元賠償。


 
高院的判決相當特殊。法官認定應負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有兩組,一是景文高中與陳姓學生,另一是陳姓學生與他的母親。顏旭男的父母可以向上述兩組之一,請求連帶損害賠償,顏父可以求償一百九十二萬三千餘元,顏母可以求償一百四十一萬四千餘元,合計共三百卅三萬餘元。

景文疏忽侵權  摔跤害命有過

高院改判陳姓學生或景文高中應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是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二項。

法官認定,景文高中因為疏於設置保護殘障設施,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致生損害顏姓學生,應負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

陳姓學生也應負擔過失侵權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如何妥適照顧殘障人士,是相當專業的工作,陳姓學生並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本案發生在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顏旭男就讀景文高中二年級,當天上體育課因天雨,上課地點改在地下室,陳姓同學熱心的抱送顏旭男到地下室。豈料,樓梯濕滑,兩人都摔倒跌落,顏旭男因顱內出血,兼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教師無罪定讞  學生保護管束

案發後,顏家控告白姓體育課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檢察官據以起訴白姓教師,但法院判決無罪定讞。至於陳姓學生,經送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

顏家另提起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案,要求景文高中、陳姓學生及其監護人(母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給付合計七百多萬元。

台北地院去年四月一審判決顏家敗訴。法官認為,陳姓同學是基於熱心、同學愛,且經顏旭男同意,才抱他下地下室,因天雨路滑才雙雙摔落,並無故意或過失可言。

至於學校方面,法官認為,顏生摔傷後,學校立即通知他的父母,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在電話中告訴學校,不要救護車,他大約十分鐘即可到校,由他自己送醫即可,沒有想到,顏父五十分鐘後才到,以致發生延誤送醫死亡後果,不能苛責學校。

顏生的父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高院民十三庭昨日廢棄一審判決,改判顏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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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不知要說什麼!!

只能說:真的是好人難作吧!!那我是不是也要叫我小孩.在學校裡不能太熱心??

要這樣說來的話..我覺得學校及老師責任更大吧!!尤其是老師.明知有殘障同學.是不是應該事先就作好預防呢??例如上課位置不要讓殘障同學不方便進出或什麼的...結果卻是同學的熱心竟付出慘痛的代價......
  • mi1980
    mi1980
    法官是怎麼了?  怎麼會這樣呢  ? 
    好氣喔!真的應該要公布法官名子,好好查一下這個法官
    是否有一起分這三百萬!!!氣!

    對於顏家人,我只能說做人要厚道一點! 
    看到顏媽媽流淚,一點都不同情,他的眼淚可能是因為可以
    拿到三百萬而喜即而泣吧!    好氣好氣喔! 

    如何可以幫陳同學阿?
    如果可以的話,社會大眾應該會有很多人願意捐錢幫他募集律師費吧!
  • 看到年代新聞開放專線給觀眾call-in,投票認為此判決合理或不合理      目前票數  合理:44,  不合理:3227
  • X!!!(超想罵髒話)
    顏家真的不要臉
  • 無奈ing
    社會險惡
    要冷漠看到一切
    誰以後還敢作善事?
  • 其實話都是人在說的...

    記得有某一段說岩家人非針對陳同學而是怪學校事後置之不理...

    我只是想...

    學校要怎麼處理才不叫置之不理呢??
    每天都派人去上香??(搞不好每天去還怪--怎嚜沒賠錢ㄌㄟ)
    捧700萬去顏家道歉??

    像事發之時
    幫忙的人是陳同學就說非專業人士
    若當時幫忙的人是他們所謂的專業人士
    是不是又要告人家學不專精了??
    話都是人講的...
    反正怎麼講都是--要錢吧!!
  • 事隔五年,今日又再度看到新聞
    當日的情景又再度浮現在我腦海中
    顏旭男同學在救護車上一直告訴老師,千萬不要責罵陳同學,顏哥哥你知道ㄇ?
    看到新聞上的指責,身為隔壁班同學的我以及所有同屆的同學們,都為陳同學打抱不平!
    陳同學人高馬大,他的能力一定夠!
    當時學校的無障礙空間其實有待加強。
    下雨天走廊上、樓梯上都會積水,正常人路過難免都會不小心滑倒,這是不可預測的意外。
    五年後今天這樣的發展,我想也不是顏旭男同學樂意見到的,何不讓它有個完美的結局,不要再去傷害另外一個家庭了。
  • 我想我應該猜的出來您是誰了。今天看到了新聞...一想到記者對顏家的專訪...還有學校的場景...讓我仍舊感慨這件事情到最後竟是這樣的結果...雖然還有上訴的機會...

    還記得那天下過一場雨,大家都前去地下室參與體育課,當然唯只剩下顏同學仍然照舊留在教室,那天我還記得,陳同學看了顏同學每次在我們上體育課的時候,他都得獨自留守教室,陳同學為了怕他寂寞,因此特地跟顏同學商量以及另一位陳同學一同幫忙推著輪椅以及抱著他下去地下室,因為就我們當同學的想法是,我們也不想要因為他身體有什麼樣的缺陷,在我們活動的時候就忘了他,只因為他不能跟我們一起活動,我還記得那個時候顏同學怕說讓我們覺得麻煩,還一直推說不用、不用,但是顏同學到最後仍然是被我們說服了,因為真的呆在教室實在無聊,至少他跟我們在一起看著我們打球不僅不無聊,而且也有人可以講話,當初我們幾位同學的出發點是這樣的好意。

    其實發生這種事情誰也不想要啊!當初我們班上就是有這個義務來幫助顏同學,包括各班的導師都有跟我們班的同學提起,要對於這個同學多加的照顧,就是因為有這樣對待顏同學照顧的心態,我們才會想要幫助他,讓他快樂,各位試想,如果今天班上同學都對他冷漠,沒有照顧他的意思,我們還會想要幫助他下樓梯陪著我們一起運動打球嗎?今天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嗎?我們的好意卻換來"蓄意殺人"的罪名,判賠將近三百多萬...更尤其陳同學家境本來就是不好...單親家庭而且也根本沒有那麼多錢...

    這件事情似乎告訴了我們,以後最好不要太熱心幫助別人,以免惹禍上身嗎...陳同學自從那件事情之後,開始跟我們同學相處上有困難,因為他不僅變的相當自閉,而且人也整個低沉了下來,想當初他是如此的陽光,常常都是班上的開心果...其實我再想起來除了痛以外還是痛....因為我們跟他幾乎完全失聯。但是我相信旭男如果在天有靈的話,想必一定不會怪罪於陳同學吧...但是沒有想到現在竟然是活人不寬恕活人....我們已經失去一位同學,我們不想要再失去另外一位好朋友...
  • 這樣的判決真的讓人傻眼

    我想我以後會好好的想想自己的能力在哪裡

    免得伸出援手,卻被反咬一口

    這樣的社會,會漸漸的趨於*冷凍*吧!!

    不是不想幫助人,但..一番好心,卻有可能成為自己的痛....

    希望那位同學可以繼續上訴,

    不希望社會大眾因為這樣的事而對於未來都失去幫助人的熱情

    還有顏家人,你們再繼續緊咬的著不放呀∼

    反正大家都已經見識到你們這番醜陋的模樣了

  • 看到顏家人不合情理的說詞,真是不明白他們究竟是氣量狹小、見識不廣而導致如今的是非不清,顛倒黑白的行為,還是他們充其量只是利慾薰心,才有了如此偏差的行為~
  • 2005.08.26   中國時報 
    律師:判決違反法律感情
    張瀛之/台北報導


            景文高中學生陳易靖抱玻璃娃娃顏旭男下樓滑倒導致顏旭男死亡一案,高等法院正式判決校方與陳易靖應賠償新台幣三百多萬元,讓許多人大有「好人難當」的質疑;昨日桃園一名邱姓律師也主動電洽校方表示,這樣的判決已經違反公平正義的法律感情,她願無酬協助陳生上訴。 

            不過昨天一整天陳家大門深鎖謝絕外界聯絡,也告訴學校「不必再聯絡」,還無從得知他是否上訴。
      景文高中昨日關切電話不斷,各界善心人士都打電話表示願意協助陳易靖,其中甚至有來自高雄的民眾打電話表示憤慨,き磍飢U陳生,他們都不希望外界形成好心沒好報的印象,以免社會更冷漠。 

            邱姓律師說,早有像該案一樣的類似案例,如某甲要求同事某乙開車載他,萬一發生車禍時某甲家屬向某乙要求賠償,法院也通常會判賠;這樣的結果如果不是法官判決錯誤,就是立法少了人性。 

            邱姓律師指出,法律上規定有償委任時受委任者就有善良管理人義務,可是陳易靖和顏旭男的關係是未委任或為無償委任,那麼陳易靖在幫助顏旭男時只要和處理個人事務同樣注意就好,法院判定過失責任實在太苛責;她認為這個案例也不只是法律的問題,還牽涉人性、法律制度化不足的問題,值得各界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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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st  saw  on  the  news  paper.
  • 我想那個法官和顏家哥哥要"教訓"我們的是....

    如果你沒有救生員資格....看到溺水的人千萬別自不量力去救

    如果你沒有醫生資格.....看到受傷的人千萬別自不量力去救

    如果你沒有護理師資格.....看到行動不便的人千萬別幫助

    如果你沒有"導盲犬"資格.....千萬別牽盲人過馬路

    如果你想幫助人....先算算自己有多少家產可賠
  • 我想,也許有一天顏家大哥,會因為在下雨或是其他的原因
    被困在某地,卻沒人理他
    然後也許他得靠自己的能力離開該地
    能平安,安全的離開算他的造化
    若是不幸技術沒那麼好,出了什麼茶包的話
    顏家大哥:請幫幫我~
    路人甲:等一下,我不是專業人士喔,你等等,
                  也許等一下會有專業人士經過你再找他幫忙....
                  我怕我的能力不足喔,而且我也沒333萬的存款...
    警察經過~
    警察:你等等喔,我找看看有沒有專業人士喔,
                畢竟我沒足夠的能力,而且333萬存款我也沒有啊....
    專業人士:(裝傻中,333萬ㄚ)   


    唉....
  • 就算"就法論法"來說法官判決沒錯

    也顯見這個判決完全失去了"公平正義"的原則

    如果法律不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我們要法律做什麼

    我們納稅養這樣滿腦"大便"的法官做什麼
    .
    .
    .
    .
    .
    .
    .
    希望台灣趕快實行"陪審團"制度

    至少"陪審團"制度下的判決應該會比較符合社會大眾的期望


  • 死者哥哥顏凡偉:「你們看到我坐輪椅的人,如果要幫我,一定會看能力可不可以,如果要抱我下樓梯,也要看週遭危險環境,不能說好心幫忙,造成兩個人同時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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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以後就算看到需要幫助的人倒在地上哀嚎求救我也應該漠視不理摟?
    我也會教導我的下一代要幫助別人之前應該先寫好契約書
    說明我幫助你但是你怎樣怎樣不能對我提出告訴如何如何的

    這樣以後會變成多冷漠的社會阿

  • 可恥的顏姓一家人

    為了錢就可以泯滅人性跟良心喔

    真想吐他們口水


    法官也有問題

    是非不分!!



    我對台灣的司法真的感到相當的失望



    我想我以後也不敢再隨便幫助別人了吧

  • 自己要選擇景文高中
    明明可以選擇設備更好的學校
    出事了才要學校負責
    學校是應該殘障人士盡點力
    沒有做無障礙空間是學校疏忽
    但是關陳同學什麼事?

    出事當天玻璃娃娃都沒有請求陳同學的幫忙嗎
    雙方心甘情願要怪誰
    他哥哥還說還他終於弟弟清白
    這樣的心態不是很奇怪嗎

  • 就法論法?
    就法論法?
    如果陳家很有錢,
    就可以參考另一個案子。
    反控鹽家損害名譽,
    提出擔保(一大堆錢),
    假扣押鹽家全家財產,
    (包括鹽大哥的輪椅),
    保證鹽家五天就受不了,
    不用拖到五年。

    看起來鹽家是在欺負
    比他們更弱勢的另一家人....

  • 經過ALD的張家和玻璃娃娃的顏家事件之後
    相信大家免不了對罕病家庭投以奇異眼光
    (是不是因為他們為人怪怪的    才生下這種孩子啊??)
    這對其他的罕病家庭真的不太公平
    畢竟這兩個黑心家庭都只是個案  ....
  • 希望能趕快再上訴
    可不要讓顏家說是受到輿論壓力而撤消告訴


  • 看了真的覺得~
    不知道該說什麼
    只覺得那個同學真的很可憐
    這樣以後誰敢隨便幫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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