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ㄋㄟ
我想我們對政府和在野黨職責的認知不大一樣,
而我前面比喻的,有權向政府要錢的,
不只是在野黨,也包括我們這些對政府不滿意的民眾.
畢竟我們都是納稅人,也投了票讓政府來代表我們治理國家,我們當然有權要求他拿出政績並且遵守法治,而不是授權給他任意把憲法解釋成全在保護執政者權益,全用來處罰這些對政府有意見的群眾.這是我所謂的"100塊".底下我再進一步說明之前沒說清楚的概念.
所有的行政法律和軍事資源都在政府手上,而這些並不永久屬於執政黨,而是屬於人民的(不論是支持政府或反對政府),他像銀行一樣負責代人民保管,卻不是這筆錢的所有權人.而我們這些人民不過是在這家銀行開戶的客戶,不是他的奴僕.當部份的(非全部)的資產所有人希望提領100塊出來,他可能覺得他一下子拿不出這麼多來,但他沒有權利說"這是我的,憑什麼你一開口,我就必須給你?"而是應當設法去澄清,這100塊的用途是什麼,對方的要求是否透支了自己在銀行裡的帳戶?假如這100塊是天文數字,他可以和客戶協商,其實客戶用不到這麼多錢來應急,他們可以好好溝通去得到雙方都滿意的價碼.但就目前來看,執政黨對於在野黨和靜坐學生的訴求,不是相應不理,就是用傲慢的姿態宣稱他們提出的要求和集會,都是違法違憲.但我們要求的司法正義和選舉公正,不都是我們本來該有的權利嗎?如果銀行在你開戶一陣子之後,突然用另一套說詞去解釋當初的契約條文,告訴你每個月你必須交50塊做為帳戶處理金,否則會從存款中扣除.你覺得這種條件沒在事先徵得你的同意就冒然實行太不合理,於是去找律師來打官司,但是銀行又告訴你,循法律途徑可以,但只能到他常往來的法院去申訴審理,這官司才能成立.這樣你覺得這場官司,身為客戶的人民會有多大勝算?
我沒有說過這些群眾或學生可以代表所有人民,但至少是代表一部份人民的想法,不能因為他們看起來認數少,就認定他們是少數鬧事者,真正的民主國家,不能用這種粗暴的點人頭方式來否定為數較少的反對者聲音.
我再說一次,監督政府不光是在野黨的責任,我們這些只能代表自己意見的人也同樣有責任.我們無需為政府或在野黨的錯誤做任何迴護或辯解,過去四年,在野黨真的事事為反對而反對嗎?政府所做的決策真的全都是完美的嗎?如果媒體和人民全都無條件支持政府的政策和作為,就像從前的國民黨專政時代,沒有一點批評或反對的聲音,台灣才真的毫無希望.過去李登輝時代黨政合一的一言堂政府下台了,卻換來阿扁時代黨政合一的一言堂政府,這就是我們爭取到的民主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