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連署~嚴懲性侵害加害者~

這陣子看新聞真的看的很不忍
頻頻出現性侵小女童.性侵害婦女
而且我仔細ㄧ看很多都是累犯
我看了覺得好難過~
我希望可以重新立法.重新跟改處罰方式
就算不能死刑.至少也要無期徒刑.或是關到70歲無法
強迫他人進行性行為為止.或是割掉生殖器不坐牢也可以
為什麼沒有立委要進行修法.難道是因為受傷害的不是你的身邊親友嘛?如果今天受害者是官夫人或的官員的子女
是否馬上就會修法呢.我對台灣這個社會真的很失望
口口聲聲說要保護婦女.結果都是便宜了男人
他們性侵得逞後去關個3.5年出來再繼續加害其他人
但是卻害被害者ㄧ輩子的傷痛
這到底怎嚜了~姐妹們站起來吧~
希望有官員可以看到這封連署~
  • 支持
  • 對....快點通過啦..
    真是該死...但千萬不能讓他死..
    要閹了牠啦..
    快找單位建議啦..
    吼...想到就有氣...
  • 我有上去蕭美琴委員的網站留言!這些性侵害犯....最好死刑!我們的法律應該要更加重!假釋條例應該廢除!
  • 終心期盼我們的連署可以發揮作用!!!!!!
  • 我覺得    就死刑吧
    性侵犯  根本就不是人 
    還管他人權勒


  • 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壞人需要懲罰

    大家每天沒完沒了的擔心自己的女朋友或母親甚至阿嬤

    女生自己也活在陰影底下

    就連身為一個男生的我也是這麼說

    用力的鞭下去吧!!!

    要如何寫信給政府呢?

    不如大家一起寫給他們

    把他們的信箱炸滿

    其實最大的犯人應該是政府本身吧

    別跟我講人道,  還沒學走就先學跑

    台灣目前為止還不適用



    Regards

    *一個路過沒有會員還硬要加入會員來參加大連署的男人
               
  • 有毛不能吃的話:
    民國七十幾年的時候 發生了第一樁擄人勒贖綁票案 被害者是陸正小弟 當時社會群起譁然 在與論的壓力下 修正擄人勒贖為唯一死刑

    結果在之後的擄人勒贖案件 所有的綁票犯都直接將肉票撕票 [反正只要被抓到就是死刑 還不如直接將肉票撕票 殺人滅口 也比較不會暴露犯罪行蹤]

    之後又修正擄人勒贖如果有好好對待肉票 則從輕量刑的刑責

    如果之後修正強姦犯為唯一死刑 到時被害者還會活下來的機率 我想是幾乎為零吧

    ~~~~~~~~~~~~~~~~~~~
    嗯∼還蠻有道理的
    那至少來個鞭刑,總之不能讓作奸犯科的人好過
  • 死刑+1
  • 簽~

    一定要重懲
    鞭刑+吊刑+死刑
  • 瞧不起性侵者
    我簽~
  • 檢調小雞雞
    讓他沒機會在犯
    要剪的像以前的太監一樣
  • 要多多選女立委才能替"鞭刑伺候狼人"為立法加分
    因為一些男立委還不是色鬼一隻當然不會砸了自家祠堂
  • 加我一票!!
  • 閹了之後終生監禁
    讓他生不如死ˋˊ
  • 就算是無期徒刑只要獄中表現良好約7~8年就可假釋,況且一般性侵只判4∼6年...各位想像看提早假釋只要關幾年?毀了女人的一生卻只失去短暫的自由!對受害者是多麼不堪..而且性侵著都是”累犯”!有的剛假釋出來就馬上犯案!坐牢跟本對他們沒警惕的作用..至於”去勢”也不可行,據國外研究報告指出,若對性侵者去勢他們只會更變態的使用器具凌虐加害被害人.現在他們傾向採藥物治療(使性侵犯喪失性能力+性慾降低)
    但是1.基於情緒上的不滿
      2.對台灣司法&監獄管理上..能力的不信任
    還是∼∼判那些死混蛋∼唯一死刑吧
  • sabrina1108的話:
    我加一票       

    初犯鞭刑

    累犯死刑

    姦殺者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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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可以~可以+10嗎?
    超....級...痛...恨....
  • sabrina1108的話:
    我加一票       

    初犯鞭刑

    累犯死刑

    姦殺者唯一死刑

    ------------

    +1

    早該這樣做了
  • 這些該死的廢渣
    別讓他們再危害世上的女性同胞
    支持這個活動
    有後續再公告給大家知囉
  • 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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