暱稱: 12345@_@ 時間: 2008/7/22 下午 0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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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她也愛留言罵人,好險我uid不能留言,強哥你是不是被罵的很慘~對了,毀謗罪也涉及刑法啦,引用fg文章)
強強 時間: 2008/3/5 下午 11:50:41
反派小姐
原來妳的沒禮貌定義是如此
那就更別提妳私下給我留言的語氣
真是有禮貌阿
我非常試著去原諒妳留言罵我ㄧ事
也在索多瑪那版說過試著去原諒妳了~
可是請妳也自重並捫心自問
自己的態度與到別人信箱裡的口吻與用詞~
妳來FG那麼久
更應該知道這樣基本上已經構成民事行為吧?
如果妳把我的原諒當成振振有辭
硬是凹成別人對你的挑釁~
那麼你何另一個與妳有著類似名稱
並且是你刻意避開的那個copycat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