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琪的話:
十七的話:
蕾琪的話:
沒用的
只要拋棄繼承權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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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 兇手(馬翃)已經死了 怎麼行使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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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先就拋棄繼承部分加以說明。由於我國的繼承制度採當然繼承主義,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無需為任何表示,即自動繼承被繼承人之一切權利義務。除被繼承人之侵權、因侵害名譽而請求之精神慰撫金等,只能獨享不得繼承之權利義務,不在繼承範圍內
OS:我找到相關的來看
上述指出【除被繼承人之侵權、因侵害名譽而請求之精神慰撫金等,只能獨享不得繼承之權利義務,不在繼承範圍內】
所以,就算馬翃的父母辦理拋棄繼承
馬翃因殺害女方家屬(傾權)不在繼承範圍內
如果女方家屬請求馬翃父母民事賠償
不一定會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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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地方就在
侵權者為加害者馬翃
求償者也是為馬翃而非其父母
死者家屬可以請求賠償
國家會給死者一筆賠償金
然後國家再跟加害者求償
只是加害者已死亡
國家這邊無法求償要掛呆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