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y
在男女教養大不同那本書裡面提到(僅供參考)
小於10歲的男孩可以打打屁股(最多) 女孩絕不能體罰...
我也有深刻的體悟耶...我記得小時候(大概10歲左右)有一次被打得很慘,大腿上到現在都還有留疤,當時的我只知道哭,躲,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啥滔天大罪,後來才隱約知道,我爸媽氣我放學時忘了把我妹帶回家...
其實我爸媽當時平常一定"沒有非常強調"一定要我帶我妹回家(她一年級),而且同國小就讀的,還有我哥(比我大一歲多),可是這個責任卻落在比較小的我身上,而不是落在大一點的我哥身上,之前我一個人上學慣了,我哪記得一定要帶我妹回來啊...
心裡留下傷痕,我氣我爸媽沒有把我當人看待,這個仇我記了一輩子,他們可以用別的處罰,為什麼要打我?我是故意的嗎?我是去殺人還是去放火了?
看了那本書以後 我就都用time out或罰站或取消特權來處罰我女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