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雲的話:
亂世用重典◎死刑不能廢的話:
驚!!時間過這樣快!快來不及了!
((抓著書包衝出事務所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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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
我們事務所何時顧用學生了....@@!!
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啊....
翻書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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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童工及其工作性質之限制)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第四十五條(未滿十五歲人之僱用限制與保障)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放心啦...小會計
咦..大叔又認真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