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好感度0!

違法跟違規差別很大好嗎?虧妳還是政大畢業的。
這算虛心認錯該有的態度?牽拖首富之妻出來混淆視聽,得了便宜還賣乖?
偽造文書新聞出來後,隔天斗大的標題「陶晶瑩:我聽見他昨晚在哭。」
哭什麼?所以是該同情嗎?這跟陳致遠假球案,還要妻子上遍通告裝可憐有什麼兩樣?

綜藝一姐果真懂得操弄媒體,當初「我愛故我在」ㄧ書發行在及,就這麼「剛好」發生「白目沙豬男call  in進飛碟電台跟陶晶瑩脣槍舌劍,氣得這位新時代女性飆國罵再掛電話」,當初就被人質疑是為新書造假炒作了。

60萬罰鍰算少了,有骨氣就不要繳,讓李仁鋃鐺入獄,這樣以後民眾也省得每天聽妳在節目中讚許那位放棄演藝事業,隱身在妳背後的完美煮夫有多麼偉大,也不用再聽到妳老是鼓勵女大生:「祝妳將來也能找到屬於妳的李李仁。」

能言善道跟伶牙俐齒只有一線之隔。
妳現在已不是我心目中新時代女性的代表了,而是大頭症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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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子虧  罰款遠勝台灣首富


自由時報  –  2011年11月29日  上午4:36      記者張文川、黃湞尹╱台北報導

陶晶瑩老公李李仁涉嫌違法雇傭案25日偵結,法院判決仍維持緩起訴1年,但原本判罰5萬公益金提高12倍,變成60萬元。「陶子」陶晶瑩昨錄影時表示他們會虛心接受,不忘虧老公李李仁:「連台灣首富都沒罰這麼多!」暗指郭台銘夫人曾馨瑩將外籍看護當傭人用,卻只挨罰3萬元。

犯法和違規  不可相提並論

士林地檢署認為陶誤會了,強調兩者觸犯法條不同,「犯法和違規,不可相提並論」。法界人士指出,李李仁承認替母親和岳母偽造巴氏量表,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嫌,屬刑事案件;曾馨瑩以外籍看護當傭人,則只是違反勞委會的行政罰,兩者層次不同。檢方並強調,緩起訴公益捐的金額,是經被告李李仁在偵查庭時當庭同意的,檢察官才會衡酌被告的悔意,讓他有緩起訴的機會。

檢方說明,本案其餘40餘名違法僱主的仲介業者是被「起訴」,是否有罪、該怎麼罰,移由法院去判定。而李李仁是此案唯一認罪的嫌犯,才獲得「緩起訴」機會,只要依他親口答應檢察官的條件:在6個月內繳納公益捐,1年緩起訴期內不再犯其他刑案,就可不被起訴,不須再經法院判決程序,陶可能誤會了法律的程序。

若李李仁反悔,未在6個月內捐款60萬給公益團體,檢方將撤銷緩起訴,回到偵查階段,因李李仁已承認偽造巴氏量表,屆時恐難逃被起訴,須到法院說分明。
  • 別鬧了

    報紙的斷章取義不可盡信

    標題是記者下的

    內文也是記者撰寫的

    本來就跟事實有出入

    他們認罪並且虛心接受

    社會上 偽造巴氏量表 聘僱外傭的人 不勝枚舉

    打死不認錯的人 才真的可惡
  • 社會上 偽造巴氏量表 聘僱外傭的人 不勝枚舉

    打死不認錯的人 才真的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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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上 殺人放火的人 也是很多阿

    所以只要殺了人認錯就好?


    sorry....我以前也是很欣賞陶子,現在也是剩0
  • 這件事也讓我對她扣分
    不管她有沒有說新聞講的這句話
    以他們家的收入
    怎可能找不到合適合法的保姆照顧小孩
    要知法犯法地偽造巴氏量表
    不要說什麼跟他們一樣的人不勝枚舉
    犯法就是犯法
    (事實上 以他們的處境
    除了認罪 他們有別條路能走嗎?)
     

  • 我以前對她還蠻有好感的
    因為覺得他說話正派
    還有講的東西都還有一點道理
    現在則是對他不與置評

  • lunlun87的話:

    這件事也讓我對她扣分
    不管她有沒有說新聞講的這句話
    以他們家的收入
    怎可能找不到合適合法的保姆照顧小孩
    要知法犯法地偽造巴氏量表
    不要說什麼跟他們一樣的人不勝枚舉
    犯法就是犯法
    (事實上 以他們的處境
    除了認罪 他們有別條路能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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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0

  • 嗯    從以前就不喜歡 
  • 沒有很喜歡過她
    看到這個也沒有任何改變 就是無感啦
  • 雖然新聞吵的沸沸揚揚
    但那都只是新聞在吵
    話說,其實很多人都沒有請合法傭人......
  • 看在領死薪水的人的眼裡真不是滋味

  • 為什麼在哭

    陶子不幫他出錢嗎??
  • 以前她是我喜歡的主持人&綜藝大姐之一
    這兩三年下來慢慢有些改觀
    不至於討厭但沒那麼欣賞了

    做錯事承認就對了
    其他的可以不必多說

  • 對她個人是沒有什麼喜歡或不喜歡
    她還是有某些方面的魅力
    不過公眾人物發言還是須謹慎些
    尤其媒體又是很喜歡抓人語病
  • 我對桃子和她老公沒有什麼特別看法
    不過  這種事  坦白講  做的人何其多 
    我不是說她們沒有錯
    但是實在不需要過多苛責
    何況  她已經被罰了不是
    她平日也不是把自己說的跟什麼偉人聖人一樣的人
    如果她該罵  那郭台銘憑什麼受到的苛責比較小?
    所以他才會不平吧
  •  我是覺得他說那句話只是自嘲以緩和氣氛而已,

    當然要怎麼解讀就看大家了!

  • 三個字
    不要臉
  • 我是很沒感覺啦
    陶晶瑩怎樣跟我又沒關係

    倒是覺的新聞記者很無聊一直追這種沒意義
    台灣媒體專門報導無聊新聞
    國際之間發生了一堆大事
    也不見台灣媒體有報導
    這樣是要怎樣國際化

    在我看來最該下地獄的是台灣媒體



  • 小豬阿姨的話:
    我對桃子和她老公沒有什麼特別看法
    不過 這種事 坦白講 做的人何其多
    我不是說她們沒有錯
    但是實在不需要過多苛責
    何況 她已經被罰了不是
    她平日也不是把自己說的跟什麼偉人聖人一樣的人
    如果她該罵 那郭台銘憑什麼受到的苛責比較小?
    所以他才會不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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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說了一個是法律,一個是行政罰,
    就跟酒駕一樣,
    撞死人是犯刑法(法律),要被判刑的,
    如果只是被測到0.25,而沒肇事,只要罰款(行政罰),
    兩者輕重差很多好嗎........


  • 我以前對 她  還滿有 好感的~~覺得 她  很有想法很有腦袋!!
    可是 ~經過 這件事!!!
    對她 我也 稍稍~~不是 那欣賞了!!
    可能是~因為 真的她很愛李李仁吧~~所以 一直替這件事 報不平囉!!
  • 罪證確鑿,不認行嗎?!

    認了反而獲得好感度? (還是妳是基於對於喜愛的藝人的好感度在發言的?)

    今天換作我們市井小民遇到這種事,也只能當作警惕,鼻子摸摸繳罰金

    我們市井小民能像公眾人物一樣,在鏡頭前涕泗縱橫地虛心接受,卻又不甘心忍住那張嘴硬要嘲諷他人ㄧ兩句嗎

    況且實在無法想像敦厚的李李仁在偽造巴氏量表時,是什麼心境啊???邊哭邊偽造嗎???有人逼他犯法嗎???

    如果沒被抓到,他們今天還不是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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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實在是......

    不管怎樣就是犯錯了

    你也賺這麼多錢了

    ~你就心甘情願的罰了吧
  • 晨間運動~*
    晨間運動~*
    重點早就不在於他有沒有說過那句話了
    而是




    lunlun87的話:

    以他們家的收入 
    怎可能找不到合適合法的保姆照顧小孩
    要知法犯法地偽造巴氏量表





    fg會員的評論peace多了
    奇摩新聞下方的會員評論一個比一個犀利
    不過倘若事主換作蔡依or吳淡如    早就在fg被罵到狗血淋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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