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報酬可能不再3成~在路上看到有人掉東西.你會去撿嗎?

今天中午跟同事出去吃午餐
路上看到一個小零錢包
同事把它撿起來看看裡面有什麼

如果是我看到我不會去撿耶
因為撿了也不知道要送去哪裡
拿去警察局說不定還會被警察笑還得作筆錄

之前我撿過100元送到警察局時
警察還笑說這應該沒人會來找吧
叫我直接用掉算了
所以後來我就不喜歡撿東西
覺得好麻煩

新聞也不時報導檢到東西的人要求報酬之類的
雙方常為了報酬鬧上新聞
覺得後續還有問題
我就想說乾脆別撿了
掉東西的人也許會回頭來找也說不定

大家在路上看到有人掉東西.你會去撿嗎?

======
立院初審 拾遺報酬不再3成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1月10日 下午3:48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拾獲遺失物可有報酬請求,報酬從原本遺失物3/10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但全案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日前屢傳有拾獲他人物品,拾獲者依據民法第805條規定,主張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索討遺失物財產3/10的價值,引起社會討論。朝野多名立委提出修法,要求將索討3/10價值,改為1/10、「相當之報酬」等,或是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報告時指出,立委提案修正為可索討「相當之報酬」,這樣的規定將造成未來雙方沒有明確的範圍可以協商,恐怕容易發生爭議,建議應該明定報酬請求的上限;但要調降報酬請求權部分,法務部尊重立委的修法。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在委員會討論時,提出修正動議表示,民法805條原規定拾獲遺失物者,在相關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可以對遺失物有留置權。他認為,此時的留置權行使已經成為變相侵占,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刪除留置權。

委員會討論後通過黃偉哲的提案,將拾獲遺失物可有報酬請求,報酬從原本遺失物3/10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並取消留置權的規定。委員會也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的提案,規定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不過,由於法務部對於「相當之報酬」及留置權刪除有所疑慮,全案送交立法院院會討論前,仍需經由黨團協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表示,希望法務部在會議結束後,能夠召集專家學者討論,並研擬適當條文,協商時提出修正版本。
  • 修改這項法條還不錯

    不然一堆"撿到"的人硬要報酬真的很不可取

    尤其是"刪除留置權"這個

    只不過「相當之報酬」如何定義?

    還有低收入戶到時候是要提出證明嗎?

    如果不是低收入戶.但是也很窮的人怎麼辦?

    只希望能修改的細節能明確清楚

    不然到時候只會造成更多麻煩

  • 檢到東西本就要物歸失主,不是你的東西本就不應取.
    如果台灣的社會風氣己經淪落到凡事都要有回報才肯去做,那總有天當你人生走到谷底時,只會有對你落井下石的人,不會有想幫助你的人.
  • 杰容的話:

    還有低收入戶到時候是要提出證明嗎?

    如果不是低收入戶.但是也很窮的人怎麼辦?

    只希望能修改的細節能明確清楚

    不然到時候只會造成更多麻煩
    =======
    這些都還在討論中
    不過對於低收入的朋友
    他們生活已經很辛苦
    再要報酬勢必增加負擔
    所以這點我覺得不錯
  • 嗯,如果是紅包袋,我可能不敢撿吧...

    看到有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本來就應該盡量想辦法送還失主,這跟有沒有報酬沒關係吧?!

  • 撿遺失物本來就不是要回報
    只是希望可以盡快將東西歸還主人
    不就是舉手之勞 幹麻還要和別人要錢

    不過我本來主動撿東西的機會就不高
    一個是我真的遇不到
    另一個理由是如果我東西掉了 我會回原處找 不會去警局找
    所以除非有辦法從遺失的東西找到失主的資料 或是東西很重要
    否則一般小東西的話 我認為還是不要動比較好
    我比較常遇到的是 東西掉的當下
    那就超簡單啦
    喊一聲 先生/小姐 你的東西掉了 就了事了
    得到一聲謝謝 反而比拿到報酬 更能讓我高興一整天
  • 這法案若通過可能會出現三種情況
    1. 本來就會全數歸還的人還是一樣全數歸還
    2. 本來會評估要私吞或求取報酬的人會乾脆自己吞了
    3. 看到遺失物不會想管也不去碰

  • 還是會撿啊~
    不管有沒有報酬
    不屬於自己的就不會想占有!!
  • 看到前方的人 東西掉了 一定會提醒他. 在店家撿到就交給店家.

    如果是在路上的東西 盡量不亂撿..

    有些人撿到東西只想要報酬 ..看來是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
  • 我有看到還是會撿,因為我本來就不在乎報酬了,會撿只是順手之勞,因為我還蠻能體會失主找不到東西的那種緊張慌亂感
    撿過好幾次手機了,我都直接播手機電話簿尋找她們家人的電話,請失主來領
    每次看到失主領回失物向我道謝感激的表情,我就覺得這是最好的報酬了@@
  • 我也覺得拾遺報酬不再3成這樣比較好.....
    之前新聞報一些超誇張的報導....
    覺得因為這項報酬讓人心都變了...很可怕...
  • 現在撿到100.1000這樣的零錢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收入自己的口袋了

    就算你不撿   別人也一定撿走


    我記得小時候我們玩大富翁的遊戲有玩具鈔

    爺爺就把千元玩具鈔弄成一小疊放在路中間


    真的有個騎機車的婦人停下用腳踩住  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拿走了玩具鈔...

    她的行徑方向跟警局也是完全相反的   我想她想拾金不昧的機率應該是0了



    我之前在捷運站廁所撿到手機

    雖然不是時下流行的智慧型手機我想說遺失的人可能會回來拿

    但我覺得還是有貪念的人會撿走

    就拿給捷訊站的服務處

    而且他們找失主的話只要用電話簿撥出就好了

  • 枯藤的話:
    嗯,如果是紅包袋,我可能不敢撿吧..
    ======
    有聽說過紅包不能亂撿
    甚至有冥婚的可能
    所以地上的紅包不能亂撿

  • 如果有人掉了東西當然是會撿起來啊~
    說不定掉東西的那個人急著找回來呀~
    不過不會要求三成這種東西就是了~感覺要這個是很奇怪的事情~

  •  十分之三...可能要修低一點..
    本來是美意..卻被一些沒品格的人弄成這樣..
    修法不是重點..
    重點是人民的品德教育..
  • 馬上刪掉
    馬上刪掉
    「相當之報酬」怎麼定義?
  • 傻傻分不清楚.
    傻傻分不清楚.
    我聽過一說
    全世界掉東西還找得回來的只有台灣和日本
    人民水平可說相當高
    但差別在於
    台灣會被要求報酬-.-
  • 如果我的錢包或重要東西遺失
    一定也會希望有好心人士幫我做適當的處理
    我本來就不會消貪不是自己的東西
    所以一定會透過正常管道歸還
    前陣子就撿過一手提包
    手機、錢包、證件...通通都在裡面
    滿腦子只希望物歸原主。
  • 我從來不撿別人掉的東西

    除非是我在後面有看到前面的掉東西

    我才會撿起來還給他

    不然也不知道是誰掉的

    我也不想這麼麻煩!!
  • 個人覺得..不管法律怎麼修改
    品德教育才重要
    因為
    會私吞的人.再怎麼改法律.就是會私吞
    會物歸原主的.就算給1半的報酬.還是會物歸原主
    「相當之報酬」我覺得以失主想給多少就給多少比較好吧
    畢竟那錢本來就是他的...
    如果拾獲者要求一定之報酬..反而更顯示出品德教育有問題
  • U-YUN的話:

    不過我本來主動撿東西的機會就不高
    一個是我真的遇不到
    另一個理由是如果我東西掉了 我會回原處找 不會去警局找
    所以除非有辦法從遺失的東西找到失主的資料 或是東西很重要
    否則一般小東西的話 我認為還是不要動比較好
    ========
    我也是覺得這樣
    有時候撿到的人如果送到A警局
    如果掉東西的人到B警局報案
    這樣可以找得到嗎?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