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報酬可能不再3成~在路上看到有人掉東西.你會去撿嗎?
今天中午跟同事出去吃午餐
路上看到一個小零錢包
同事把它撿起來看看裡面有什麼
如果是我看到我不會去撿耶
因為撿了也不知道要送去哪裡
拿去警察局說不定還會被警察笑還得作筆錄
之前我撿過100元送到警察局時
警察還笑說這應該沒人會來找吧
叫我直接用掉算了
所以後來我就不喜歡撿東西
覺得好麻煩
新聞也不時報導檢到東西的人要求報酬之類的
雙方常為了報酬鬧上新聞
覺得後續還有問題
我就想說乾脆別撿了
掉東西的人也許會回頭來找也說不定
大家在路上看到有人掉東西.你會去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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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拾遺報酬不再3成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1月10日 下午3:48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拾獲遺失物可有報酬請求,報酬從原本遺失物3/10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但全案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日前屢傳有拾獲他人物品,拾獲者依據民法第805條規定,主張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索討遺失物財產3/10的價值,引起社會討論。朝野多名立委提出修法,要求將索討3/10價值,改為1/10、「相當之報酬」等,或是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報告時指出,立委提案修正為可索討「相當之報酬」,這樣的規定將造成未來雙方沒有明確的範圍可以協商,恐怕容易發生爭議,建議應該明定報酬請求的上限;但要調降報酬請求權部分,法務部尊重立委的修法。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在委員會討論時,提出修正動議表示,民法805條原規定拾獲遺失物者,在相關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可以對遺失物有留置權。他認為,此時的留置權行使已經成為變相侵占,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刪除留置權。
委員會討論後通過黃偉哲的提案,將拾獲遺失物可有報酬請求,報酬從原本遺失物3/10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並取消留置權的規定。委員會也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的提案,規定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不過,由於法務部對於「相當之報酬」及留置權刪除有所疑慮,全案送交立法院院會討論前,仍需經由黨團協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表示,希望法務部在會議結束後,能夠召集專家學者討論,並研擬適當條文,協商時提出修正版本。
路上看到一個小零錢包
同事把它撿起來看看裡面有什麼
如果是我看到我不會去撿耶
因為撿了也不知道要送去哪裡
拿去警察局說不定還會被警察笑還得作筆錄
之前我撿過100元送到警察局時
警察還笑說這應該沒人會來找吧
叫我直接用掉算了
所以後來我就不喜歡撿東西
覺得好麻煩
新聞也不時報導檢到東西的人要求報酬之類的
雙方常為了報酬鬧上新聞
覺得後續還有問題
我就想說乾脆別撿了
掉東西的人也許會回頭來找也說不定
大家在路上看到有人掉東西.你會去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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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拾遺報酬不再3成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1月10日 下午3:48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拾獲遺失物可有報酬請求,報酬從原本遺失物3/10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但全案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日前屢傳有拾獲他人物品,拾獲者依據民法第805條規定,主張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索討遺失物財產3/10的價值,引起社會討論。朝野多名立委提出修法,要求將索討3/10價值,改為1/10、「相當之報酬」等,或是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報告時指出,立委提案修正為可索討「相當之報酬」,這樣的規定將造成未來雙方沒有明確的範圍可以協商,恐怕容易發生爭議,建議應該明定報酬請求的上限;但要調降報酬請求權部分,法務部尊重立委的修法。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在委員會討論時,提出修正動議表示,民法805條原規定拾獲遺失物者,在相關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可以對遺失物有留置權。他認為,此時的留置權行使已經成為變相侵占,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刪除留置權。
委員會討論後通過黃偉哲的提案,將拾獲遺失物可有報酬請求,報酬從原本遺失物3/10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並取消留置權的規定。委員會也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的提案,規定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不過,由於法務部對於「相當之報酬」及留置權刪除有所疑慮,全案送交立法院院會討論前,仍需經由黨團協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表示,希望法務部在會議結束後,能夠召集專家學者討論,並研擬適當條文,協商時提出修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