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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新聞得知 法官支持隔代教養以及美國的月亮比較圓

果然有錢就甚麼都爭的到 包括監護權


 


賈靜雯爭梧桐妹 法院裁定與孫志浩共同監護 更新日期:2010/08/31 14:36
藝人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爭女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今天(31日)裁定,將「梧桐妹」監護權由雙方共同監護,但由父親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
賈靜雯和孫志浩今年7月12日離婚,賈靜雯放棄上海豪宅的1/2產權,孫志浩也放棄對賈靜雯2600萬財產的請求權,但雙方都不放棄對女兒的監護權。

法官認為從庭訊查訪獲知,賈家和孫家對梧桐妹都很照顧,雙方都適任女兒的監護人,梧桐妹也對雙方存有好感,無法表達比較喜歡爸爸還是媽媽,因此判定由賈靜雯和孫志浩共同監護。

另外,法官認為孫志浩提出的女兒教育計畫,比賈靜雯更能提供較高的生活照顧資源,因此裁定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孫志浩可以帶女兒赴美,賈靜雯可赴美照顧。

而由於孫志浩要梧桐妹到美國就學,賈靜雯想把女兒留在台灣,面對可能產生的爭議,如果兩人不服裁定,可向家事法庭合議庭提出抗告。
  • 連法官也現實呢...

    的確.....有錢可以給梧桐妹很好的環境與資源

    但是有些東西也是用錢買不到的




  • 梧桐妹共同監護 賈靜雯將抗告
    20100831 17:27:24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3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今天裁定藝人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共同監護女兒梧桐妹,賈靜雯無法接受。她表示,將在收到裁定後,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廢棄原裁定。

    賈靜雯透過律師表示,2009年9月她到美國打官司,取得小孩護照回台灣,美國法院認定小孩是由她為主要照顧者,並認定孫志浩是不法帶小孩到美國隱匿,將孫志浩在美國的訴訟請求駁回。

    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賈靜雯表示無法接受,將在收到裁定後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廢棄原裁定。

    賈靜雯表示,訴訟期間,孫志浩不適任監護的證據都已庭呈法院,其中包括美國法院裁定及相關證據,所有證據都可證明孫志浩對女兒有諸多不良影響。她無法理解法院對這樣的證據資料視若無睹,認為有違法理。

    她說,共同監護好像做到表面的公平,但國際間及歐美先進國家早已針對心理學實證研究,共同監護反而會對子女的身心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台北地方法院竟裁定以台美兩地共同監護,顯然沒有顧及子女最佳利益。

    梧桐妹是在台灣出生,在台灣和中國上海生活。賈靜雯說,如果女兒不是被孫志浩刻意不法帶往美國隱匿,她根本不會跟美國有任何連結關係,台北地院竟然裁定讓梧桐妹到美國就學,豈非變相鼓勵大家偷偷把小孩帶走「先搶先贏」?

    賈靜雯說,梧桐妹雖有雙重國籍,但是幼年原則、同性別原則、主要照顧者原則,都是子女最佳利益的評斷原則,台北地方法院捨此不為,令人遺憾。990831


  • 司法不公

    小孩到美國 賈事業在台灣和大陸 要如何行使親權?

    孫那麼愛把妹 對女兒的價值觀不會有影響嗎





    賈靜雯搶輸梧桐妹 抗告飆法院
    更新日期:2010/09/01 04:11
    記者劉志原、陳慧貞╱台北報導


    賈靜雯與孫志浩爭奪5歲女兒梧桐妹監護權案,台北地院昨裁定父母共同監護,但賈靜雯還是以3比9落敗;法官裁定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2011年起,孫每年可照護女兒9個月,還可帶女兒赴美國讀幼稚園,判決結果出爐,賈靜雯隨即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無法接受裁定,決定抗告,並抨擊台北地院裁定是變相鼓勵大家偷小孩。


    批法院 無視對孫不利證據


    賈靜雯發出措詞強烈的聲明,抨擊梧桐妹是被孫志浩刻意不法帶到美國隱匿,地院裁定讓梧桐妹到美國就學,「豈非變相鼓勵大家偷偷把小孩帶走,先搶先贏的違法行為?」


    聲明中並指出訴訟期間,孫志浩不適任監護的證據已庭呈法院,這些證據都可證明孫志浩對女兒有不良影響,但法院視若無賭。並指出國際研究報告已證實共同監護對子女身心有不利影響,法院沒有顧及小孩的最佳利益,會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廢棄原裁定。


    法官認為賈靜雯與孫志浩雖已離婚,但都適任梧桐妹的監護人,判定2011年起,父每年可照護女兒9個月,還可帶女兒赴美讀幼稚園,賈靜雯僅有在雙數年才可將女兒帶回身邊3個月,單數年則得赴美才能與女兒相處3個月,梧桐妹16歲後即可自行決定跟父或母住。


    梧桐妹 無法指出比較愛誰


    根據裁定書內容指出,梧桐妹說不出比較愛媽媽還是愛爸爸,也無法表達想跟誰住,甚至學習隱藏對於家庭結構變動的感受,明顯避談與父母互動情況。法官考量孫志浩已提出梧桐妹在美國接受教育的完整計畫、也有較好的生活照顧資源,裁定孫志浩為主要照護者。由於賈靜雯將提出抗告,法院將再召開合議庭,監護權官司仍有的打,梧桐妹是否會前往美國,目前仍有變數。


    孫志浩對於判決結果表示:「接受法院這種兩全其美的判法,尊重法院判決。」賈靜雯的乾爹吳敦雖然日前才罵賈靜雯是雙面人,昨天仍跳出來挺賈說:「台灣司法很荒謬,哪有把人家小孩帶到美國的。」對於賈靜雯的強烈聲明,孫志浩律師張迺良則回嗆:「她就是要把小孩據為己有。」


    兩頭空 賈還豪宅棄贍養費


    在這場費時1年的監護權官司,賈靜雯1年沒接戲,先跨海到美國爭女,官司轉回台灣後,今年7月當庭簽下離婚協議書,放棄豪門貴婦身分,且歸還與孫志浩共有的中國上海豪宅產權,她放棄了贍養費,一心要討監護權,最後卻落的兩頭空。


  • 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離婚後,最關心女兒孫翎茜(梧桐妹)監護權歸屬,台北地院家事法庭8月31日作成兩人共同監護,但梧桐妹日常生活起居由孫擔任主要照顧者;賈則在暑假時可接女同住,1年僅分得約67天。梧桐妹16歲後可決定跟誰。孫透過律師張迺良表示滿意,賈則難過錯愕得無法接受,將依法再提抗告。

     雙數年暑假 可接女回台

     法官裁定共同擁有梧桐妹監護權,孫志浩攜女赴美念書後,每逢中華民國開國雙數年暑假,賈靜雯可接回女兒同住,奇數年暑假,賈只能赴美探視同住。裁定等於宣告賈靜雯爭取失利,如同王靜瑩與前夫陳威陶爭取兒子小蝦米監護權官司「翻版」,也是兩人共同監護,陳威陶是主要照顧者。

     比支持系統 孫家贏主因

     據悉,孫志浩成為主要照顧者,是法官參考社工調查,又親自訪視兩家後,認為孫背後家人「支持系統」,對小孩成長較有利,也有較高的生活照顧資源,比較符合梧桐妹的最佳利益。

     孫的律師張迺良分析,孫贏在可讓梧桐妹赴美接受最好最貴的教育,且爺爺奶奶都身體健康很有愛心,賈的友人氣憤說,梧桐妹現已在台北最好的雙語幼稚園念書,難道美國的月亮比較圓?強調孫爸孫媽身體健康,對曾罹癌現已復元的賈媽有失厚道。

     張迺良說,孫贏的原因,是孫家提供完整的就學計畫,可以讓梧桐妹念最好的幼稚園、小學、中學及大學,「在美國念私立學校非常貴,孫家有此能力負擔!」且孫家是虔誠基督徒,梧桐妹可學習如何當淑女。法官到孫家訪談時,曾問梧桐妹喜歡美國還是台灣,她說美國,因她在美有很多好朋友,但在賈家時避答此問題。

     賈的律師黃珊珊說,當初美國法院認定小孩是由賈靜雯為主要照顧者,孫志浩是不法帶小孩到美國隱匿,甚至直接以「擄人勒贖」字眼形容,將孫在美國的訴訟請求駁回,回台賈將孫志浩不適任監護的證據提出,無法理解法院對這麼多卷證資料視若無睹的理由何在。

     黃珊珊駁斥 考量不周全

     黃珊珊說,如果法官考量兩人經濟條件及教育計畫,孫自己都說過存款只有10萬美金,賈的個人資產比他還要多,也提出完整教育計畫,她相信台灣的基礎教育比美國更好;歐美先進國家研究,共同監護會對子女身心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此裁定顯示沒有顧及到子女最佳利益。

  • 台灣繼續少子化好啦

    繼"未違反女童意願性交輕判"之後  

    又來一個"美國月亮比較圓"的法官見解

    大家在這種環境之下千萬別生小孩

    以免老公外遇後你啥都沒有

    或者小孩生出來被性侵也是她自己不抗拒活該
  • 「怎說美國教育較好」吳敦質疑法官被買通
    更新日期:2010/09/01 02:51 洪秀瑛╱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洪秀瑛╱台北報導】


    賈孫監護權判決出爐,賈的乾爹吳敦又說話了,他力挺賈抗告,「法官怎麼回事啊,本末倒置,怎麼會說去美國教育比較好,那台灣的教育不要辦了嘛,這是社會問題,不是她單一事件,大家要同聲譴責。」他氣得還質疑孫是否買通法官,「不然怎做出這種不正常判決。」他說當初和前妻離婚,小孩給女方,因為媽媽總是比較細心。


    衛斯理替姊姊賈靜雯抱不平,在微博說「一起床看到新聞寫著『父親擔任主要監護人,父親也准帶女兒赴美念幼稚園』,我很痛心,身為旁觀者,一路看著姊姊英文不懂,人生地不熟的在美找尋女兒,在異地快一年,靠著愛女兒的心,也讓美國法官看到了。」


    「但在台灣法官認為:孫志浩能對梧桐妹付出比較多的資源,如果能用『錢』來認定小孩的資源,能在美國念書才是好的話,為何當初一個英文只會幾句的人,可以在美國讓美國法官把小孩判給媽媽,帶回台灣,而不是判給滿嘴自己是豪門又是美國公民的『一家人』,那台灣的司法標準到底又在哪呢?」


  • 請注意 請注意

    根據此案例 台灣法官對母親很不友善

    台美兩地共同監護 事實上就等於把監護權判給父方

    意思就是 只要是男人 不管他怎樣外遇  沒工作  家暴   公公婆婆又怎樣虐待媳婦    

    只要他要監護權 沒有要不到的

    請各位女性小心啦 別誤上賊船

    生小孩或結婚前 請務必簽下對自己有利的契約
  • REALERIC
    REALERIC
    共同監護ㄟ

    有那麼不堪ㄇ
  • 有沒有人也可以發起連署之類的

    幫幫賈靜雯呀>"<



  • 我沒有很仔細的看新聞
    我自己對父母兩方都沒什麼好觀感

    但是我是有覺得
    這個判決是因為臺灣(華人?亞洲?)對婦女固有的偏見而造成的
    因為媽媽是要工作的
    不能24/7在家帶小孩
    男方的工作有彈性
    能24/7看顧小孩(最好他就不要出去把妹喝酒開趴)
    以上是男方自己講的
    如果這是影響判決的一環
    那麼我還蠻想知道
    全世界那麼多職業婦女
    難道她們都沒辦法帶好小孩嗎
    好像婦女就應該要做家庭主婦才能帶好小孩一樣
    這根本是性別歧視和工作歧視

    還有~我想對媽媽的工作也是有偏見
    「演藝圈環境很亂」
    我猜測這是男方攻擊女方主要的關鍵之一
    因為這也是當初男方家對女方不滿的關鍵之一
    在新聞也有出來
    男方有說媽媽帶小孩到工作場所去對孩子怎麼會好
    我猜想~男方根本沒有真正去了解過女方工作環境的真實狀況
    直覺的認為那是「混亂環境」
    而法官可能也偏於這種偏見而有考慮
    如果是
    那工作歧視再加一級
  • 如果今天是說孫志浩可以有時間完整陪伴小孩而判給孫,我沒意見。但怎麼可以以能不能上美國的私校為評比標準?法官這樣判決真的是會讓一個懷胎九月的母親徹底心碎。



    梧桐妹 無法指出比較愛誰

    根據裁定書內容指出,梧桐妹說不出比較愛媽媽還是愛爸爸,也無法表達想跟誰住,甚至學習隱藏對於家庭結構變動的感受,明顯避談與父母互動情況
    ===============================================================================================

    我對這點非常有意見,怎麼要一個才五歲大的小孩指出她比較愛誰?明明兩個都是愛她的,她也兩方都愛,這樣會不會對一個才五歲的小孩太殘忍?

    還有,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而已。我嚴重的懷疑孫打這場監護權官司純粹只是為了報復賈靜雯,要爭取共同撫養權只要他有誠意,真的是協調即可。反正他家有錢,承諾每個月提出多少教育費,然後孩子兩人共同監護、我不相信賈會跟錢過不去。而且孩子也喜愛爸爸,賈至少不會違反孩子的意願;卻硬要做的那麼難看,孫這個男人真的太可惡了!
  • 上面不是 還有新聞說 賈靜雯從不會英文

    到一個人去美國找小孩 美國法官判給賈靜雯嗎

    結果回台灣 打官司 又....

  • 賈的工作彈性很大
    一年工作三個月拍一部電視劇
    收入她可以吃一年過得很舒服
    偶爾接一點廣告
    拍廣告最多就是一個禮拜
    其它時間都是她自己的
    只要做媽媽的有心和懂得為小孩著想
    她的工作環境不會對小孩有不良的影響
    其實這是任何職業婦女都能做到的
    甚至所有雙薪家庭都能協調的
    我覺得拿她的工作當攻擊點很不公平

    我看新聞說法官會在家庭其他成員注目下問小孩一些問題
    例如喜歡哪裡喜歡誰想跟誰
    我不懂為什麼可以這樣
    通常都是社工或是心理醫生單獨詢問小孩
    有其他的家庭成員在
    小孩的回答當然會受到影響
  • 什麼叫演藝圈很亂?國外有多少知名的女星是單親媽媽?人家土屋安娜不只是演員還是模特兒還是歌手,還刺青抽煙演藝妓,有誰說過她不是一個好母親?
    孫家一家子連帶法官都是狗仗人勢,真是爛透了!
  • 老實說 我覺得商界才亂呢 包二奶上酒店的一堆 

    個人覺得演藝圈還比較好一些 賈小姐趁年輕時賺飽 過幾年就可以退休 可專心顧孩子

  • 來看一篇不同的聲音

    法官說「爸也不差  沒理由只判給女方」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0/09/15  09:46"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陶子把問題擴大,不該扣我帽子,說我歧視藝人。」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官司的法官
    李維心,昨天感嘆說他審理監護權案件,絕大多數判給女方,但這個案子,
    孫志浩照顧女兒的條件很好,他才裁定共同監護。

    李維心的辦案品質與操守,頗獲肯定,他在台北地院民事法庭任職時,
    民間司改會進行法官評鑑,他是少數獲得優異成績的法官。但審理賈靜雯和孫志浩的案子,
    雙方隔空叫陣,戰火從法庭延燒到媒體,李維心除了承受壓力,更感到為難。

    他指出,法院絕不是如陶子所說的,監護權老是判給男方,「我審理的監護權案件,
    多數是判給女方,賈靜雯這件案子,實在是男方養育女兒的條件不差,孩子也很喜歡父親,
    我沒有理由將監護權只判給女方,剝奪任何一方的親權」。

    他表示,夫妻不和,不代表丈夫就沒有條件照顧小孩,兩個大人在決鬥,小孩看在眼裡,
    不願加入戰場表明要跟誰住。在看不出小孩到底想要和誰住的情況下,
    法院必須回歸看父或母哪一方能給小孩最好的照顧。

    從社工和親自訪視發現,梧桐妹和父母雙方的關係都很好,
    而「孫志浩的支持系統更穩定些」。

    對於立法院開公聽會討論這件個案,李維心嘆口氣說,這是要全民討論賈靜雯和
    孫志浩的相處問題嗎?要全民來評理嗎?雙方既已協議離婚,就不應再攤出個人的恩怨,
    更不應將小孩監護權的問題混淆其中。

    他認為,賈靜雯和孫志浩應該理性共商未來如何照顧好女兒,化解對立,「人情留一些,
    日後好見面」。他也不能認同陶子將這件監護權案件貼上網路,因為這涉及隱私,
    即使賈靜雯同意,但孫志浩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他同意了嗎?

    李維心語重心長地說,就算網路上將梧桐妹的名字遮住,
    但誰會不知道那案子的主角是梧桐妹?網路無遠弗屆,梧桐妹長大後,
    網路上可能仍會流傳轉貼這案子,父母相爭的惡相全都錄,孩子受得了嗎?

    陶子指美國法院說孫志浩是擄人勒贖,李維心表示,美國法院只是裁定監護權暫時由
    賈靜雯擔任,讓賈靜雯帶孩子回台打官司,他依據台灣的法律作裁定,
    台美裁判並沒有衝突:說孫志浩綁票勒贖,已經扭曲事實,小孩明明和父親的關係很好。

    =============================================
    有媽媽…沒爸爸,對孩子真的就是好嗎?
    要多為孩子著想吧
    不要被女權矇昏了頭~~
  • realeric
    realeric
    可能是因為很多母親絕得視小孩拖累到自己ㄅ

    因為生小孩所以生活受影響 沒有自我

    可能法官有上fg 說

  • 照上面講的.賺錢有那麼多方法.
    當媽的如果真的那麼愛那麼愛小孩..當初為何丟下孩子去大陸拍戲??


    對小孩來說.梧桐妹從小生活在美國.要她回來生活+受教育.小孩子應該很痛苦~

    梧桐妹會被這樣爭來爭去.應該是爺爺奶奶在帶.有"疼入心".才會要爭


    小孩子跟著有心的祖父母總比跟著愛玩.沒責任心的爸爸媽媽好.

    梧桐妹的父母...不予置評.負面新聞太多.感覺都是玩咖~






  • 我個人想法 這類新聞 是不應該上媒體的

    還是陪我玩遊戲的 5歲小朋友 可愛多了   

  • 哈哈龍
    哈哈龍
    我依然不明白

    "梧桐妹從小生活在美國" 是事實嗎

    還是建立在"梧桐妹被孫偷抱去美國生活一年"的前提啊

    之前也有提到很多例如 "女兒帶去美國賈靜雯如何行使親權" 等 

    距離、錯過小孩的成長、以及孫家有把賈當作人看嗎

    求助無門的媽媽寫信給總統為何不行,有機會他就想試啊

    賈已經35歲你如果是他你會不爭嗎?

    附帶一文~~http://anyichen.pixnet.net/blog/post/23248461

    (本來想找狐狸獅子的監護權一文可他刪了)

    只能說我覺得賈靜雯好可憐喔

    我想祝福她得到女兒監護權,可是現實讓人心灰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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