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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很生氣的一則新聞..

硬上蕾絲邊  要她「試一下」
  更新日期:2008/01/29  07:40  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板橋市開鵝肉攤的徐姓男子涉嫌性侵姪女的女性「男友」,事後徐卻反控是被害人色誘他,對方還硬上。法官認為被害人裝扮猶如小男生,實無吸引力來色誘,還痛批徐明知被害人性向卻仍予以性侵,實在「下流」,重判徐姓男子5年有期徒刑。


法院調查,徐姓男子的姪女平時在鵝肉攤幫忙,姪女的「男友」張姓女子也常到店裡,張女還叫徐為「阿伯」,而徐也知道張女是姪女的「男朋友」,張女平時都做男生裝扮,剪短髮,連胸部都用束胸綁緊,外觀像男生。


95年9月間,張女到鵝肉攤找女友,因店內酒客發生鬥毆,徐姓男子慫恿張女「陪酒客喝幾杯擺平事情」,後來他又以「喬」事情為由,帶張女去卡拉OK。


後來徐姓男子又假借「看世面」的名義,帶張女去西門町的舞廳,卻繞到賓館去「借廁所」,張女不疑有他跟著進去賓館,但徐卻放A片給張女看,張別過頭不想看,徐於是恐嚇張女稱自己是黑道,賓館是朋友開的,如果沒上她,朋友會不高興,強行將張女推倒床上。


張女雖說「我只喜歡女生」,但徐竟說「不試一下怎麼知道?」,強脫被害人衣物後性侵得逞,又逼被害人口交,直到張女淚流滿面才罷手,張女離去後報案。


法院審理時,徐姓男子堅稱是張女「色誘」挑逗他,還脫光他的衣服「硬上」,是他把張女推開,徐甚至指控張女是為了50萬元賠償金才控告他。


不過法官認為「色誘說」太扯,張女外觀如「小男生」,實毫無吸引力,且張女是同性戀,看不出有何必要去色誘男人,且徐身為被害人的長輩,也明知道張女的性向,卻仍誘騙性侵「至為下流」,因此從重判刑5年。


***

死不要臉的畜牲ㄟ
被害人覺得自己是個男人了

為什麼才幾年而已就叫重判阿!




  • 這樣以後被害人會更加討厭男生  甚至憎恨覺得噁心  更加確定自己喜歡女生的性向    很多人就是被重重的傷害過才改變性向的~!  那個人渣真是有夠不要臉~!
  • 想感受緊的色狼,  不要臉
  • 我想他姪女的男友會更恨男人...
    就是有這種變態想侵犯人家...還很理直氣壯叫人家試一試...
  • 重刑...卻只有五年=  =
  • 哇...回覆了這篇突然多了一顆星耶...可以貼圖了...哈哈哈...好開心喔....
  • 最好是叫一個男的也去讓他[試一下]好了~
    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
    讓他也嚐嚐被男人強暴的痛苦
  • 五年就叫重刑真的太短了
  • 爛!!!!!!!!!!!
    五年?五年就可以讓那個T的心理復元嗎?
    口去!五年!
  • 我覺得那畜生大概有點同性戀傾向
    但又不敢真的找男人.就侵犯無辜的被害者
    5年算重判嗎?!真是沒道理..@@"

  • 畜生+1


    為什麼台灣的畜生這麼多.....

    都是立法人的錯ˋˊ,到底要忍多久啦!台灣的法律什麼時侯再加嚴刑罰?



    若有要走上街頭去綁白布條,要算我一個


  • 立法院只管藍綠
    不管人民的丫
  • 不要罵他畜牲啦!!

    這樣對畜牲太不公平了~~

    應該是連畜牲都不如!!

    下流!人渣!敗類!!
  • inlin0的話:
    怎麼台灣的法律就是在保護這些犯罪者就是了?!
    判得也太輕了
    難怪性侵案件層出不窮......

    亂世要用重典啦
    ==========================================================
    就算判的再重,也是沒用的
    這一則新聞就說到這位狼人被判267年
    但"依法"只會被關「20年」 
    若表現不錯還可以提早假釋出來
    這不是很讓人錯愕嗎  (還真以為會被關到死)

    為何判那麼多年卻只要服20年的刑?  這大概才是需要去探討


    ----------  水果報導  ----------

    姦女2年  獸父刑期267年  奪13歲童貞  依法只能判20年 

    【黃哲民╱台北報導】北縣一名男子入夜專找讀國中的大女兒性侵,更強逼女兒吸強力膠助性,被害人身心飽受摧殘將近兩年,在押的獸父卻辯稱忘記次數,板橋地方法院以他平均每周性侵兩次計算,採「一罪一罰」,累計刑期高達兩百六十七年又兩個月,但依法只能合併判處這名獸父二十年徒刑。 

    天理難容
    這名獸父辯稱罹患焦慮症導致精神耗弱犯案,但被合議庭法官拆穿,還宣告他在服刑前須接受強制治療,最長不超過三年。 

    逼吸強力膠助性 
    四十六歲的獸父犯案時間從二○○五年七月到二○○七年二月。被害人第一次遭父蹂躪時,剛要過十三歲生日。她深夜在房內熟睡,突被父親上床毛手毛腳,她嚇呆不敢反抗,遭父奪走童貞。隔兩天獸父又趁夜侵犯,被害人雖反抗仍遭性侵,獸父從此把女兒當洩慾禁臠,都不戴套。
    期間獸父照常與智能有問題的妻子做愛,妻子和小女兒卻沒察覺異狀,獨子曾撞見爸爸全身赤裸在姊姊房間,也未及時揭發亂倫悲劇。此時獸父妹妹離婚帶兩名子女來投靠,外甥女與被害人年紀相仿但逃過狼爪,只因獸父嫌外甥女體重八十多公斤,「太胖了,沒興趣。」
    被害人不敢聲張,每晚鎖門自保仍難擋父親,即使父變本加厲,拿相機拍其私處,被害人依舊隱忍。去年二月初,父親更用裝有強力膠的塑膠袋捂住其口鼻再性侵,被害人終於崩潰,兩天後傳簡訊向阿姨求助才獲救。 


     
    受親戚壓力撤告 
    不過被害人提控後卻漸退縮,開庭時更拒作證,請求不要重判父親,「因為不再和爸爸同住,不會再被欺負」,並撤回對父親偷拍私處控訴。
    合議庭了解女孩顧慮父親為全家經濟支柱,心疼其承受親戚壓力,但無法原諒被告顛倒倫常、泯滅人性惡行。檢方起訴時認定被告每周性侵被害人三到五次,求刑十五年。
    合議庭雖折衷認定被告犯案次數,量刑卻不手軟,若非其犯案橫跨連續犯改為一罪一罰的新舊法交接期,否則最高可合併判刑三十年
  • 真的都很變態.畜生
  • 按!

    去死啦

    五年叫重刑


    回台灣住後一直看到令人憤慨的新聞

    林良受不了了
    要來找找管道申述,看看有沒有辦法加刑
  • 看了真的很火
    變態真多~
  • 看完以後

    我跳出去冷靜一下

    可是又忍不住進來

    "才五年???????????????!!!!!!!!!"
    "才五年???????????????!!!!!!!!!"
    "才五年???????????????!!!!!!!!!"
    "才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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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五年???????????????!!!!!!!!!"
    "才五年???????????????!!!!!!!!!"


    拜託來個誰

    把這爛法律修一下行不行
  • 好變態!!!!!
  • 試試看...

    叫他進牢裡被雞姦五年試試看好了!
  • 叫他吃大便      試一下    應該也沒關係   
    而且吃大便應該不犯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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