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救美真實上演??~但他不是美耶~太危險了~


新浪娛樂    劉德華全國巡演成都收尾  拉歌迷上舞臺

新浪娛樂訊  劉德華([url=http://music.sina.com.cn/yueku/s/723.html]聽歌)[/url]中國站巡迴演唱會前晚于成都舉行最後一站演出,華仔為救沖過警衛線送花而被警衛追打的歌迷,竟奮不顧身跳下七呎高的舞臺,親自把歌迷帶回後臺才安心返回臺上繼續演出,全場六萬多觀眾被他英勇行為感動非常,“劉德華我愛你”之聲,掌聲,納喊不絕聲震憾整個場館。 
  華仔中國巡迴

演唱會來到最後一站成都,由開場觀眾已經熱情非常,到安歌唱快歌跳舞時,大家都瘋狂站立湧向舞臺前,其中有一位男歌迷就突破警衛防線,沖到舞臺邊跟華仔握手及送花,現場保安及員警見到有人沖向舞臺拉著華仔,馬上大舉出動阻擋,想把歌迷拉離現場,華仔於臺上目擊歌迷被十多名保安圍攻,於臺上叫不停他們不要對歌迷動粗,情急之下竟然跳下七呎高的舞臺,沖前  保護該名歌迷,現場登時一遍混亂,所有工作人員及保安均沖向舞臺邊保護華仔,最後華仔連歌也不要唱,親自帶著這個歌迷走回後臺,叮囑警衛不要再動粗,才返回舞臺繼續他的演出。 
  相信史上歌手會跳下舞臺救歌迷,如此奮不顧身的世上就只有劉德華一人,返回舞臺後,觀眾納喊不斷,視華仔為大英雄,狂呼“華仔我愛你”聲音不絕,大家看到華仔從這麼高跳下來,安全返回臺上,並可以繼續載歌載舞,知道他並沒有受傷,才松一口氣。華仔就於臺上說,“我知道保安,警衛你們是為我好,對不起我讓你們擔心了,我沒事!我很好!”然後就教訓歌迷,“演唱會有演唱會的規矩,歌迷再熱情也希望你們記著安全的重要,真的不要亂闖,也不應該做一些違規的事,大家愛我支持我,我是知道的,想跟我接觸並不難,加入華仔天地,我的歌迷會便可以常常見面了!不要用一些不安全的方法,讓我擔心。也讓保安及警衛他們為難了。” 
  演唱會完畢後,華仔直言最後一場演唱會本來應該是開開心心慶祝的,卻因這件事破壞了一點心情。他說,“我看到歌迷被警衛又推又打,整個人被拉起掟到台邊,我在臺上急了不停叫他們不要  打卻沒人聽到,一急就往下跳了。這個歌迷是很錯!他不應該沖過警衛線跑到臺上,可是他也是支持我才這樣啊,我擔心警衛拉他到後臺不知再會如何呈罰他,所以才急著跳下去想叫他們算了,就謜諒他一次。”華仔說他知道他這一跳讓好多歌迷會擔心,也嚇壞了所有工作人員,實在不好意思,回想起來自己也覺得驚險得很,幸好身手靈活沒受傷,他笑道,“演唱會剛開始不久,我才跟歌迷許下諾言,會好好照顧自己,不會做難度危險動作,料不到唱到安歌就來一個超高難度的真人表演,嚇呆現場六萬多人,真的不好意思。””

-----------------------------------------
那個歌迷真是不乖
安全還是要多注意
免的發生意外
如果華仔不去救他的話
不知道他會被公安如何處理???被打~有可能喔
  • 他人真好.....
  • 天王就是天王

    華仔  人真的好好喔

    而且個性也超謙虛的

    現在的年輕藝人都應該跟華仔學學~
  • 好可怕竟然被打>"<
    不過華仔人真好
  • 天王就是天王

    尾椎翹高高的年輕藝人要學學
  • 就要落雪的話:
    ============
    +1

    我以前聽電台幾個主持人和我提過他

    他不會因為妳是小牌態度就不好,
    所以很多小牌電台主持人熬成大牌的時候,還是喜歡放他的歌,因為他不論你紅或不紅,都一視同仁

    從那之後我就很喜歡他

    果然有天王的格局>V<
  • 他也太完美了吧~~
  • 我覺得劉德華做人處事都很要求自己,才會這麼紅.

    以前劉德華剛出唱片的時候,其實唱的並不好,但是

    他不放棄的ㄧ直進步,直到現在~演戲.唱歌和副業

    都做的非常好.


    他的成功真的是取決於他的做事態度.
  • 就要落雪的話:
    我覺得他真的是很有天王氣度的藝人ㄟ
    我記得我以前並不特別喜歡他
    可是有一次看他上張小燕的節目
    節目上        有個小弟弟上去表演還是玩遊戲
    就把上衣脫光了
    小弟弟表演完        站在一旁
    華仔就站在他旁邊        幫忙他把上衣穿好
    我當下真的覺得        他是很棒的藝人        會關心一個上去表演的小弟
    我並不覺得他是在攝影機前假裝
    因為他當時的位置        真的是攝影機邊邊角掃到的位置
    總之        從那次之後        我就很喜歡他~:D
    =============================================
    是我永遠的偶像,
    沒有架子,是很多人可以學習的對象~
    華仔  永遠支持你~~
  • 華~~英雄!
  • 其實應該說...

    他頭腦的反應真是超快的..

    他是我們永遠的神阿..
  • 喵..............的話:
    我覺得劉德華做人處事都很要求自己,才會這麼紅.

    以前劉德華剛出唱片的時候,其實唱的並不好,但是

    他不放棄的ㄧ直進步,直到現在~演戲.唱歌和副業

    都做的非常好.


    他的成功真的是取決於他的做事態度.
    -------------------------------------
    一直有在進步
    每次的演唱會也是力求突破
    希望給大家看到不一樣的演出
    對人對事的處事態度真的很重要
    會什麼會紅20幾年不會沒有道理的

  • 看完這新聞都流淚了~
  • 標準從十八歲到二十歲都會喜歡他的那種

    >V<

    我很欣賞他的態度
  • 越來越喜歡她了~~
  • 嗯~~~很愛他

    不是因為帥或不帥的原因

    而是他的處事態度真的是所有人的典範^^"
  • 我愛他
  • percilla的話:
    標準從十八歲到二十歲都會喜歡他的那種

    >V<

    我很欣賞他的態度
    -----------------------------------------
    範圍應該更廣點
    應該說小孩大人都喜歡他~就是老少咸宜拉^^
  • *****劉德華“營救”的不僅是歌迷*****
    前幾天跟香港的媒體朋友聊天,打聽目前誰在香港最紅?她毫不猶豫地說出劉德華,跟我的預測略微有出入。娛樂圈更新換代速度之慢多少也折射出一些東西,不知是前浪太強大,亦或是後浪太勢微。新人如何出位,看看前輩品行就該有所頓悟。

      日前,有媒體報導,劉德華在成都演唱會上上演了一幕  “跳七尺高臺  奮力營救遭毆Fans(歌迷)”的戲碼。當然,這個標題有些誇張。大致情況如下,在演唱會期間,有粉絲突破警衛防線沖到舞臺上為偶像送花,遭到工作人員追打。華仔見狀便叫工作人員停手,情急之下奮不顧身跳下舞臺,親自護送該名歌迷返後臺後繼續演唱。

      我想說那名歌迷的做法恨人,他的舉動破壞了劉德華的演唱會,影響到其他人,要知道大家花銀子買票不是看你表演的。既然是歌迷就應該清楚華仔平時是如何教你的。楊麗娟的教訓難道還不夠嗎?然而在演唱會中出現這樣的一段插曲,也是考驗藝人功底的時刻,華仔的“奮力營救”舉動巧妙化解,最後贏得滿場掌聲。這絕對不是預先設定的高潮,卻意外成就一段佳話。

      華仔在圈�圈外的好口碑已人盡皆知,想必這也是他“常青”的不二法門。時下一些藝人的行為舉止實在不敢恭維,前一秒可以擺臭臉,後一秒可以擠笑容,鏡頭前後判若兩人。還未等真正走紅時已經擺出大牌排場,上個通告若干個隨行人員,難道真要靠自己人壯聲勢?最可笑的是各種奇怪遲到的理由,諸如交通事故、臉生瘡、親人生病……如同演戲一樣,十分逼真。
  • 在新浪的“劉德華非官方博客”上,劉德華用一篇“不能不說”首次對此事進行了回應,更稱歌迷的行為讓他難看,並希望歌迷能儘快為他的行為道歉。

      回應全文如下:

      今夜我心納悶,原本十六場完美的演出,在此刻該是開懷慶祝,卻因為一位不懂事的天使,我心毀了!!!!!

      他情不自禁的攀越欄杆,卻沒有想到後果,保安慌了,為了想保護我對他做出難看的行為,我也為了想保護他對保安做出難看的行為,為何他要教世界變得那麼難看,我更傷心的是當我保護他之後,回到座位他的舉動卻換來他同伴歡呼,我希望是我多心,他是做錯事,我也為他做錯事,為何歡呼!!!

      更希望他們能反省想一想我要的是甚麼,有日能向保安人員道歉,世界會因此更美麗,我夢想會因此美滿!!!!!!!!還好有這個加油站讓我吐吐苦水,不然我就瘋了,但願喜歡我的人不要再讓我難看,別擔心我!!一覺醒來我會振作,明天又是美麗的一天………

      還有一句心�話,我為家人而驕傲!


    圖片:
    http://images.qianlong.com/mmsource/imagesgather/2007/11/8/pic02007110818203836194.jpg

    http://images.qianlong.com/mmsource/imagesgather/2007/11/8/pic12007110818203845554.jpg

  • *****一個員警眼中的劉德華救歌迷事件******
    先拋開這件事的其他因素不談,作為知道有關法律及處置程式的員警,我只能說這位歌迷太幸運了。
        首先,這位歌迷擅自沖入演唱會事先劃定的禁區,這一行為實際上已經違反有關的法律規定,是一個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具體來說也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再具體點就是違反了,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而因為違反法律所要接受的具體處罰措施,則取決於當地公安機關的自由裁量。
        劉德華這一跳,而且還把他帶回了看臺,不但阻止了他被保安的毆打,簡單說這個歌迷沒有被當場帶出去處理,也就是說他不用罰款,不用被拘留,更不用留案底,(注:罰款也會留有案底).這個才是真正的關鍵。
        不用拘留意味著他不需要去拘留所過10天(可能)沒自由的日子;不用拘留意味著他的家人不需要因為他進拘留所而遭到周圍人的白眼。
        不留案底意味著他還有機會考公務員(如果他想做公務員);不留案底意味著假如他有了孩子,而他孩子正好想做政府工作,他孩子還沒有失去機會。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1032491.shtml
    ---------------------------------------------
    不知道這則新聞內容的真實性
    如果是真的感覺還蠻嚴重的
    所以做什麼事之前一定要三思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