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腦殘的人,也可以當上法官???

上次有件,襲胸沒超過10秒鐘,無罪
還有件類似的,企圖襲胸但只摸到肋骨,無罪

再來是今天的一則新聞
一位客運司機不慎撞死一位男嬰
結果法官還引用什麼「三角函數」的
認定那是看不到的死角,所以司機無罪
管你什麼三角不三角函數的,就算真的是死角,司機沒看到,是無心之過
但刑法也有一條叫做「過失致死罪」啊~~  有點法律常識的人也都知道啊~~
結果那位法官竟然還判無罪
連這種基本法律常識都不懂的人,當初是怎麼考上法官的啊???

為什麼不時都會出現這種腦袋瓜有問題的人來當法官啊??
然後做出一些令人諦笑皆非的判決
這種人都能當法官,那我也能當法官,大家都能當法官啦~~
  • 襲胸沒超過10秒鐘結果判無罪那件事
    我也覺得很離譜

    臺灣的性侵害案件會那麼多
    不是沒有原因的
  • 上次有件,襲胸沒超過10秒鐘,無罪
    還有件類似的,企圖襲胸但只摸到肋骨,無罪
    =====================
    這真的超離譜的!!



    一位客運司機不慎撞死一位男嬰
    結果法官還引用什麼「三角函數」的
    認定那是看不到的死角,所以司機無罪
    =====================

    這個有待討論
    因為腦殘的路人也很多
    如果真的是出現死角
    錯的是那位阿嬤
    那司機不就很衰
  • babywhite的話:
    這個有待討論
    因為腦殘的路人也很多
    如果真的是出現死角
    錯的是那位阿嬤
    那司機不就很衰
    =====================================

    就算是這樣,是自己完全沒有察覺
    但畢竟一條人命就這樣葬送在自己所開的車的車輪下
    還是符合「過失致死罪」
    只是可以判得比較輕,也許民事賠償就好,不用吃牢飯
    但完全無罪,真的是說不過去.....

  • 再補充一點~~

    司機是否真的沒有察覺,也不是司機一人說了就算數
    若他明明已看到,但還是撞上,而為了脫罪,當然會說沒有察覺啊~~
  • 無罪的原因  我猜是因為
    判的人家裡還沒人出過這樣的事
    才會這樣判
  • 基本上刑法不罰過失只罰故意
    而過失致死罪
    是因為讓人死亡
    屬於重大的部份

    至於有些是天罪是人禍
    歸本之責就是讓法官判定
    要判定就是一定要有證據
    (其他給法律系的講吧)
  • 想請教
    你對這兩起事件瞭解多少?

  • 上次有件,襲胸沒超過10秒鐘,無罪
    還有件類似的,企圖襲胸但只摸到肋骨,無罪
    -----------------------------------

    呃...不是我要替那位法官講話哦
    從「法律」的層面來看,他真的無罪=.=
    我們台灣的刑法,真的罰不到他!
    (我敘述一下好了,如有耐心再看..謝謝~)

    那件事是發生在94年(好像是啦~)
    檢察官起訴的是「強制猥褻罪」
    所謂強制..就是強暴、脅迫、恐嚇等行為
    襲胸十秒那個案子..
    他沒有任何強制的行為
    所以那位法官也不能訂他的罪
    即使那位法官跟我們一樣恨得牙癢癢
    法官也無法判他任何的罪(我知道很誇張)
    是法律漏洞?是的..這的確是法律漏洞
    但法律訂定的不周延不是法官的錯
    訂定法律是立法委員們
    法官只是依法行事而已...

    但因為95年新增性騷擾防治法
    若類似行為發生在現在..就一定有罪的!

    所以...大家別再罵那個法官了~
    很可憐耶!
    我相信那位法官一定也很生氣
    但..那時我們的刑法
    真的罰不到諸如此類的行為丫~~~~

  • 如果根據報紙的話..
    我覺得法官這樣判並沒有錯誤啊
    大貨車當時是在等紅燈的
    那位老阿媽經過的時候已經轉綠燈了
    加上她的路線太靠近車輛
    所以確實會有死角出現
    而貨車因為看到已經綠燈了起步前進
    老阿媽嚇到趕緊離開但是來不及救小孫子
    所以如果報紙的報導是正確的
    我並不認為這樣的判決有錯

  • 版主發這種文才是腦殘

    法官不懂法律常識???
    那你懂多少
    不懂法律能考上法官嗎???

    法官對事件的判決
    一定是基於法律條文
    少數例子會讓社會觀感出現問題
    就在於對法律條文的引用
    和自然心證的不同
    是可以援法出來討論的

    上面兩造例子
    即使有爭議
    也會有法界人士
    依援引法條加以辯證
    不是像你這麼菜場阿婆式的批評

    版主以為自己會讀兩三個大字
    就可以下這麼重的評論嗎

    自己去考個司法考試完再來放屁
    再開這文會比較有力一點
  • cosco的話:
    版主發這種文才是腦殘

    法官不懂法律常識???
    那你懂多少
    不懂法律能考上法官嗎???

    法官對事件的判決
    一定是基於法律條文
    少數例子會讓社會觀感出現問題
    就在於對法律條文的引用
    和自然心證的不同
    是可以援法出來討論的

    上面兩造例子
    即使有爭議
    也會有法界人士
    依援引法條加以辯證
    不是像你這麼菜場阿婆式的批評

    ===================================

    +100
  • 5201314的話:
    再補充一點~~

    司機是否真的沒有察覺,也不是司機一人說了就算數
    若他明明已看到,但還是撞上,而為了脫罪,當然會說沒有察覺啊~~
    =============

    那你都前後文矛盾
    說話顛三倒四
    是不是更符合腦殘的定義???
    還補充呢

    你前面一篇發文說
    『管你什麼三角不三角函數的,就算真的是死角,司機沒看到,是無心之過』

    這一篇又說
    『司機是否真的沒有察覺,也不是司機一人說了就算數』

    一下子說司機有沒有死角
    不重要不需要查證
    一下子又說司機有沒有死角
    可能是單面之詞

    很明顯的
    法官指出三角理論
    就是要映證司機的供詞
    在當時情形下
    正常人是不是會出現視覺死角
    這才是探究事實真相的查證吧
  • 如果我是法官
    我並不會完全死死地只依照法條的規定去判決
    也要考量到社會的觀感
    法官的判案,本來就可以有自由的心證,而且也有彈性的空間
    並不用完全死板地只依法條規定,而且可能有些法條已不合時宜
    就像襲胸的那個案例,就算當時有關性騷擾的法條沒有規定得很清楚
    法官仍然可以斟酌,引用其他的法條,再加上考量社會觀察,然後判有罪才對
    我是覺得,法官判案本來就該有彈性、以及靈活的空間
    太死板地拘泥法條,有時反而不符合社會的期待與觀感
  • 那是已定的法律吧..

    法律只幫助懂法律的人
  • 5201314的話:
    如果我是法官
    我並不會完全死死地只依照法條的規定去判決
    也要考量到社會的觀感
    法官的判案,本來就可以有自由的心證,而且也有彈性的空間
    並不用完全死板地只依法條規定,而且可能有些法條已不合時宜
    就像襲胸的那個案例,就算當時有關性騷擾的法條沒有規定得很清楚
    法官仍然可以斟酌,引用其他的法條,再加上考量社會觀察,然後判有罪才對
    我是覺得,法官判案本來就該有彈性、以及靈活的空間
    太死板地拘泥法條,有時反而不符合社會的期待與觀感
    --------------------------------------------
    你不是法官
    所以不成立
  • 首先法官判案
    本來就是要根據法條
    所以才會有人靈活利用法條跑過去
    這是國內法律的問題
    而且處處都是這樣

    而不是什麼社會觀感
    你以為你觀感就是對的
    你又怎樣知道事實的真相
    在法院裡面
    基乎是有罪推論了
    所以一推冤案
    不論事實與否
    但是要尊重法律判決
    就算他有多少不公不義
    在法院上一推不公不義圖利財團的條例
    比比皆見
    真正的事實又有多少你能見到的
  • 5201314的話:

    就像襲胸的那個案例,就算當時有關性騷擾的法條沒有規定得很清楚
    法官仍然可以斟酌,引用其他的法條,再加上考量社會觀察,然後判有罪才對
    -----------------------------------
    檢察官起訴什麼罪
    法官才能判什麼罪
    法官不能隨便增減或變更罪名
  • 5201314的話:
    如果我是法官
    我並不會完全死死地只依照法條的規定去判決
    也要考量到社會的觀感
    法官的判案,本來就可以有自由的心證,而且也有彈性的空間
    並不用完全死板地只依法條規定,而且可能有些法條已不合時宜
    就像襲胸的那個案例,就算當時有關性騷擾的法條沒有規定得很清楚
    法官仍然可以斟酌,引用其他的法條,再加上考量社會觀察,然後判有罪才對
    我是覺得,法官判案本來就該有彈性、以及靈活的空間
    太死板地拘泥法條,有時反而不符合社會的期待與觀感


    ==================

    我只能說
    還好你沒有當上法官
    否則冤案會更多

  • 可愛書生寶寶的話:
    在法院裡面
    基乎是有罪推論了
    所以一推冤案
    不論事實與否
    但是要尊重法律判決
    就算他有多少不公不義
    在法院上一推不公不義圖利財團的條例
    比比皆見
    真正的事實又有多少你能見到的
    ===============================================

    沒錯,正是這樣

    所以有時真的感慨,司法真的百分百是正義的嗎??
    司法真的可以完全地保障好人、嚴懲惡人嗎??
    有的時候,司法是否也無意間害人好人、而幫了惡人??
  • 笑容不再的話:
    cosco的話:

    版主發這種文才是腦殘

    法官不懂法律常識???
    那你懂多少
    不懂法律能考上法官嗎???

    法官對事件的判決
    一定是基於法律條文
    少數例子會讓社會觀感出現問題
    就在於對法律條文的引用
    和自然心證的不同
    是可以援法出來討論的

    上面兩造例子
    即使有爭議
    也會有法界人士
    依援引法條加以辯證
    不是像你這麼菜場阿婆式的批評

    ===================================

    版主也許真的不是那麼了解法律條文,
    但相信他的發言是基於正義感,
    也代表相當部份民眾的常識認知及直覺反應,
    我想了解法律的人也不用把版主罵得這麼兇吧!

    了解律法限制的人可以好好地將事理進行分析,
    增加大家的正確理解,
    何必用「菜場阿婆」來攻擊一個為受辱女姓發出義憤的同胞呢?
    這種在不知不覺中所流露出的「知識的傲慢」應該是可以避免的,
    像落雪常以溫和、理性的態度傳遞一些法律知識,
    這種態度遠比專業知識令人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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