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事件不斷

閱讀新聞時,總覺得怎麼"性侵"事件不斷
心中浮現一個想法
將每則看到的新聞存檔,看看到底有多頻繁
讓人心驚的是
才沒蒐集1個月
幾乎每天都有1則"性侵"事件被報導出來
真不敢想像
沒被報導的,被害人不敢出來指認的
又有多少人

我們的社會是怎麼了?
  • 今天這則令人心寒
    連4個月的女嬰也不放過



    托嬰10分鐘  4月大孫女遭性侵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7.07.03  03:37  am 
         
    台北縣中和市一名四月大的女嬰被陌生男子抱了幾分鐘後哭鬧不止,女嬰的祖母發現孫女下體流血,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迅速逮捕涉嫌的周國樹並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為他惡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這名女嬰可能是國內年紀最小的性侵害案被害人。

    懊悔不已的被害女嬰祖母向警方說,她只是離開一下去買個東西,把孫女托給鄰居一個妹妹幫忙抱一下,沒想到孫女竟遭毒手。檢察官說:「不管如何,小孩一定要在自己的視線之內。」

    據了解,女嬰父母前天抱著才剛出生四個月的女兒回婆家,女嬰的祖母隨即在上午抱著她到住處附近的公園散步。後來她的祖母突然想到要買東西,於是拜託鄰居十幾歲少女幫忙抱一下女嬰。

    十分鐘後女嬰的祖母買完東西返回公園,發現孫女由一個陌生男子抱著。

    女嬰的祖母說,這名陌生男子表示,他覺得小女嬰很可愛,才會拜託少女讓他抱一下,後來少女說有事就離開了。

    她表示,當時她不疑有他,於是把孫女帶回家,由於孫女一直哭鬧不休,她以為孫女尿布濕了才哭鬧,但解開尿布一看,發現小孫女的下體竟然裂傷出血,趕緊要家人立即打電話報警。

    女嬰的祖母會同警察到公園,迅速逮捕涉嫌的男子。警方查出這名男子是四十五歲的周國樹,把他帶回分局偵訊。

    周國樹承認抱女嬰,但矢口否認性侵害。因女嬰經驗傷發現下體遭異物插入而造成撕裂傷,警方將周國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近日內也要傳喚抱過女嬰的少女,以釐清真相。
     
  • 因為控制不了自己小弟弟  又交不到女友  只能強暴路人的人渣  便多了=  =
    唉  不要說台灣
    全世界都很多>...
    所以女人,真的只能學會如何自保
    在這個社會
    沒有什麼是一定安全的
    我以後不想生女兒了啦><
  • 3男約消夜  弱女慘遭蹂躪
    【聯合報╱記者謝進盛╱台南縣報導】  2007.07.02  03:40  am 
     
       
    台南縣十七歲智障少女,昨天凌晨與三名男子吃完消夜後,被載往偏僻的將軍漁港觀光魚市,在殘障廁所內遭輪流性侵,事後三名男子駕車逃逸。少女摸黑哭泣走了兩公里,打電話給男友報警,警方已逮捕兩嫌。

    由於現場留下三個保險套,警方原認為三名男子都涉案,但少女說,三人中有兩人性侵她,其中一人連逞獸慾兩次。警方表示,必要時可驗保險套內殘留精子的DNA,釐清兩人或三人性侵。

    警方調查,被害少女就讀高職,有輕度智障,與涉案的戴姓男子(廿五歲)是舊識。前晚戴的友人陳和成(廿三歲)、郭建岐(四十一歲)在戴家相約吃消夜,並打手機約少女同行。

    深夜十一時,少女在學甲鎮華宗公園與戴姓男子三人碰面。四人隨後前往佳里鎮一家海產店飲酒作樂。

    被害人顫抖的向社工人員哭訴說,凌晨二時許吃完消夜,戴姓男子等人說好要開車載她回家,車子卻開往偏僻的將軍漁港。郭建岐強拉她至殘障廁所內連續兩次性侵,隨後陳和成也詢問說:「妹妹,我可不可以跟你做愛?」她哭著說:「不要啦!」仍被對方強行性侵。

    警方表示,被害人遭連續性侵身心俱疲,三名男子竟丟下她揚長而去。女學生懼怕,啜泣摸黑徒步走了約兩公里。一名五十多歲路過男子發現後,載至台十七線省道將軍國小旁,少女才撥打手機給男友,相偕向警方報案。

    學甲警分局昨上午逮捕戴姓男子和陳和成。陳和成承認性侵,並指是郭建岐提議犯案,並推說當時大家都有酒意,意識有些模糊。戴姓男子否認性侵,指當時他醉倒躺在廁所外。

    不過,警方發現現場留有的三只保險套,是郭、陳兩人在戴的住處帶出來的,認為案情不單純,昨天下午將兩人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另追查郭下落。
     
  • 性侵比賽?  狼兄弟幹了27件
    【聯合報╱記者吳明良╱台南市報導】  2007.07.02  03:40  am 
     
       
         
    陳正軍(左)、陳學仁(右)兄弟各涉嫌性侵十多名女網友。
    照片╱警方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住台南縣的陳正軍涉嫌性侵十六名女網友,今年二月被捕後,警方上月發現他弟弟陳學仁也是「一匹狼」,涉嫌性侵十一名女網友。兄弟雖稱不知彼此犯案,但警方研判他們可能暗中較勁,比賽誰性侵的案件多。

    警方昨天指出,已遭羈押的這對兄弟,應是自九十二年起開始作案,性侵案件可能還不僅於此,呼籲被害人出面指認。

    警方說,陳正軍(廿八歲)、陳學仁(廿六歲)均為國中畢業,父母是水泥工,另有一弟一妹,家境小康,兩兄弟同睡一個房間。

    陳正軍、陳學仁落網後異口同聲表示,不知道對方涉及同樣案件,平常各走各的路,很少說話。不過辦案人員認為,兩兄弟相互使用搶來的被害人手機,不可能不知情。

    警方調查,廿七名遭陳正軍兄弟性侵的被害人中,年紀最小的是十三歲的國小女生,其他有國中生、高中生、專科生,最大的是廿三歲的上班族。他們性侵被害人後,拿走她們的手機、現款,再利用被害人手機作為下一次性侵的聯絡工具,逃避警方追緝。

    警方表示,陳正軍兄弟化名上網聊天,約半個月至一個月後,謊稱家人都在國外,獨住賓館孤單害怕,要求女網友陪同過夜;或騙女網友到高速公路橋下涵洞、垃圾場、河床、樹林、偏僻產業道路或海邊性侵。曾有一名肢障女子被騙到濱海遊樂區廁所遭性侵後,陳正軍不顧她行動不便就離開。

    台南市警三分局去年十二月查出陳正軍涉案,陳正軍逃到台中被逮捕羈押,逃亡台中期間還犯下三件性侵案。南市警方借提偵訊時,一名被害人指認嫌犯不是陳正軍,警方察覺嫌犯可能不只一人,將陳正軍家人、朋友的照片供被害人指認,被害人認出嫌犯是陳學仁,警方才發現原來兩兄弟都是「狼」。

    警方調查,陳學仁服役時,就因和誘少女而入獄,今年四月涉及二件性侵案被南縣警方移送法辦,因無直接證據,檢察官採DNA檢體送驗後將他飭回,經比對確定,加上南市警方也查出他另涉九件性侵案,上月底聲押獲准。
     
  • 這則新聞真的很離譜
    既然都抱女嬰到公園散步了
    想買東西難道不能抱著女嬰一起去嗎?

    為什麼這類事件總是一再重演?
    部份悲劇其實是可以避免的。。。唉∼
  • 性侵女兒三年多  狼爸爸收押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呂開瑞╱桃園報導】  2007.07.03  04:19  am 
     
       
    桃園縣鍾姓男子從女兒小學五年級起,多次深夜爬上女兒的床猥褻女兒或以手指侵入下體,時間長達三年多,害得女兒看到父親就驚恐,上月向同學吐露心事,她的母親也證實丈夫亂倫,桃園地檢署上周羈押鍾姓男子調查。

    檢警調查,這名就讀國中的女學生,從小學五年級起,父親常在深夜爬上她的床,抱著她睡覺,搓揉她的胸部和臀部「整晚手沒停過」,直到睡著,上小六以後,父親變本加厲用手指侵入下體對她性侵害,還問她「感覺如何」,事後威脅她不能說出去,否則要對她和媽媽不利,她痛苦不堪,被性侵的苦楚和擔心媽媽被害的顧慮隱藏在心中不敢告訴別人,上個月底實在受不了,才以MSN和同學聊天,鼓起勇氣說出心中隱藏多年的秘辛和痛苦。

    她的同學為她抱不平,有人告訴了老師,老師立即轉報,校方也緊急處理,在結業式結束後說服她報警,她父親的獸行才被揭發。

    警方曾找女生的母親調查,她表示女兒是家中么女,丈夫因工作關係常晚歸,返家時多是去小女兒房間睡覺,原本以為父女感情特別好,但是女兒看到父親總是尖叫「不要碰我」,一年多前她撞見丈夫偷窺女兒,才驚覺有異,今年六月也看過丈夫對女兒毛手毛腳,因礙於丈夫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她一直沒勇氣舉發。

    警方在女學生指控和妻子作證下,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鍾姓男子帶往桃園地檢署偵訊,由於他並非現行犯,但檢察官認為他嫌疑重大,當庭逮捕,他在檢方偵中否認對女兒性侵害,他辯稱,因為看不慣女兒每天只顧著上網,罵過她幾次,他懷疑女兒記恨,與妻子聯手陷害他。

    不過女生指控情節詳盡,妻子也證實他亂倫,檢方認為鍾姓男子有再犯之虞,上月底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 女遭性侵腸爛  老闆幹的
    【聯合報╱記者蔡維斌╱雲林縣報導】  2007.07.01  03:17  am 
     
       
    雲林縣一名廿八歲弱智女,遭人多次用水管插肛灌水性侵,日前直腸化膿潰爛送醫,經開刀切除重建人工肛門,才撿回一命。被害人一直到昨天才透露是公司老闆所為。

    警方傳喚被害人工作的貨運公司老闆,他承認涉案,但部分供詞與被害人陳述有出入,檢警認為有進一步一釐清必要,同時不排除有其他人參與,因被害人一時說不清楚,將再深入調查。

    這名弱智女在莿桐鄉一家貨運公司工作,上月廿三日因腹痛,到醫院求診,檢查發現,她的肛門到直腸間的腸壁組織都化膿,組織幾乎壞死潰爛,醫生認為是遭外力侵犯所致。

    當時弱智女堅持是自己摔傷被棍子插傷,可是醫師認為肛門有新舊傷痕,絕非一次受創,請護士相勸,她才承認遭人以水管插入性侵,醫院即通報西螺警方處理。

    檢警傳訊公司負責人,發現供詞不一且前後矛盾。昨天經檢警再予相勸,被害人才默認是老闆所為。
     
  • 軟禁同居人  毒蟲踢飛娃
    【聯合報╱記者彭芸芳  張念慈  王慧瑛╱新竹縣報導】  2007.06.30  03:39  am 
     
       
    新竹縣一名三歲女童遭母親彭姓同居人長期虐待,日前彭又不斷毆打女童,並軟禁母女,這對母女趁隙逃出報警求救。

    警方因女童血糖過低,醫師為她施打鎮靜劑時毫無反應,懷疑彭男曾餵毒給女童,已抽血送檢,追緝涉嫌的彭姓男子。

    這名女童白胖可愛,醫護人員發現她全身布滿傷痕,臉部和手部都有手術縫線的痕跡和瘀青,讓人心疼。由於女童下體紅腫,檢警懷疑女童曾遭性侵,經醫院婦產科醫生會診後,未發現女童處女膜有傷痕,初步排除受到性侵的可能。

    女童昨天仍住在加護病房,意識已經清醒,但對陌生人有退縮情況,社會局已介入處理。待女童出院,將協助安置。

    警方調查,女童母親年僅廿一歲,已有多次吸毒前科,十七歲時未婚懷孕,生父也是毒蟲。女童生下不久,女童父親就被關進牢裡。女童母親無力維生,只好跟著多名毒蟲四處為家,並靠他們供應毒品解癮。

    今年一月,女童母親結識有毒癮的彭姓男子,二人進而同居。彭姓男子性情暴戾,經常毆打女童出氣,還曾用鐮刀砍切女童腳趾,因傷口太深,至今無法癒合。彭姓男子還曾狂踹女童胸部,導致女童被踢飛,頭部撞地。

    本月廿五日晚間九時,女童隨母親和彭姓男子逛夜市,女童母親因為和彭姓男子意見不合大吵,女童母親賭氣不肯上車,彭姓男子竟撿石頭丟女童出氣,並拿樹枝抽打女童,還撂下「不上車就打到上車為止」的狠話。

    彭姓男子隨後拿出塑膠水管,抽打女童十餘分鐘。女童被打到昏厥,彭姓男子仍不罷手,女童母親哭著下跪求情「不要打了,我願意上車!」

    彭姓男子在駕車時不斷故意加速及煞車,導致女童在後座撞來撞去,女童母親無力阻止,只能抱著女童痛哭。

    彭姓男子隨即將母女倆載往他在竹北一名友人住處軟禁。廿六日凌晨二時許,女童母親趁同居人熟睡,抱著女童逃出魔掌,先把女童送往仁慈醫院急救,醫生認為傷勢嚴重,再轉到新竹馬偕醫院。
     
  • 性侵治經痛?  染指情人小女兒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07.06.29  03:22  am 
     
       
    屏東縣五十四歲林姓男子,先後以幫女友念國一的女兒治療經痛及冰敷臉部名義,以手指性侵得逞,並恐嚇不得對外透露。被害少女怕得向同校男友求助,約好一起去找林姓男子理論,致上課遲到老師問案情才曝光。屏東地方法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林姓男子判刑四年六個月,並強制治療。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與被害少女的媽媽是男女朋友,已交往兩年多;九十四年五月廿四日晚,被害少女在外婆家因經痛打電話給媽媽,林姓男子剛好在旁邊,聽後表示願前往處理。

    林姓男子開車到少女外婆家後向少女說,用金絲膏貼在腹部可治經痛,並徵得她同意,帶往二樓房間,要她脫下長褲及內褲躺在床上;他隨即也脫掉長褲,穿著內褲以衛生紙擦拭她的經血,並在她的下腹部貼上金絲膏,之後用手指侵入她體內。她喊痛,但他並未罷手,持續數次後才停手。

    第二天晚上九時,被害少女和另一名想逃家的女同學返回外婆家,同學父親知道後,掌摑她及同學臉頰,並將同學帶回家;她擔心女同學再挨打,打電話給林姓男子,請他開車載她去同學家,向同學父親道歉。

    回程中,她一直哭泣,他將車停在路邊安慰,並對她說不要再與這名女同學在一起了,隨即親吻她。少女怕挨打的臉頰紅腫會被家人發現,林姓男子即提議到汽車旅館冰敷。

    進入旅館後,林姓男子又脫掉長褲,穿內褲為她冰敷;並檢查她下體,脫掉她的長褲、內褲,又用手指侵入她體內。

    林姓男子連續性侵得逞後,恐嚇她不得聲張,否則要跟她做愛;她轉向同校男友求助,同年十月廿一日,她的男友因找林姓男子理論,致上課遲到,老師追查原因,他才說出女友遭性侵過程,校方通報教育局、社會局及警方處理。
     
  • 麥當勞廁所  狼爪摸女童起訴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7.06.30  04:20  am 
     
       
    23歲男子陳彥君在台北市興隆路麥當勞速食店以手指性侵6歲女童的下體,同時猥褻一對國小姊妹,陳日前到案被檢察官聲准羈押,台北地檢署昨天將他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並續查他是否染指更多無辜女童。

    這起性侵害案件發生在企業形象優良的麥當勞,麥當勞公司對此表示會配合司法偵查,同時允諾未來會更加強門市安全管理。

    檢警調查,一名6歲女童本月9日下午3時與媽媽到台北市興隆路的麥當勞吃漢堡,她獨自上廁所時,陳彥君見女童一人獨處,有機可乘,尾隨走進女廁,以右手指插入女童下體,女童一開始不吭聲,回家途中才向母親哭訴,母親趕回店內,報警將滯留現場的陳嫌逮捕。

    陳彥君被帶回警局製作筆錄時,先矢口否認侵,辯稱女學童童言童語,可信度不高,不過,麥當勞配合警方調出店內監視影帶,查出陳確實跟著女童進入女廁,陳嫌見已無法狡賴,承認除侵害6六歲女童之外,還承認另猥褻一對國小姊妹。

    陳彥君說,他一看見落單女童時,就會性起而無法控制,對於鑄下大錯,懊悔不已;檢察官偵訊後認為,雖然陳沒有前科,但為防止他繼續欺負別人,加上陳自承無法約束,偵辦後對他聲請羈押獲准。
     
  • 撞成骨折再性侵  求刑14年多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胡蓬生╱苗栗縣報導】  2007.06.28  03:29  am 
     
       
    工人林森民上月間故意將一名大學女生撞成重傷,不顧對方有性命之危連續性侵,女大學生已有嚴重創傷症候群。檢察官昨將林森民起訴求處十四年十個月徒刑,並表示未來審理時,將請求法庭不要交互詰問,避免女生二度傷害。

    檢察官林文中說,被害的大學女生至今無法走出陰影;偵查庭只開一次,但一提到被害過程,被害人就相當驚恐,嚎啕大哭不能自已;還擔心身分曝光,至今仍經常上網查閱新聞、聊天室等相關訊息,了解「自己是否被知道了?」

    「這件案子事證明確,林森民也認罪」,林文中說,考量女生受的痛苦,才會建議法院,未來開庭時不要進行交互詰問。

    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表示,如果被告對於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沒有爭執,是可以研究不要進行交互詰問,不過,實務相當少見。

    檢察官調查,設籍花蓮的林森民(卅六歲),與父親、胞弟受雇到苗栗做工,五月十三日晚間全家慶祝母親節聚餐,林森民酒後獨自看A片,一時慾火難耐。當晚十一時卅分他駕駛大貨車,尋找性侵目標,見被害女大學生獨自騎機車,故意將女生撞倒。

    女生被撞腦震盪昏迷、骨折且全身多處挫傷,林森民完全不理會被害人生死,將她抱上車,載到後龍鎮北勢大橋附近河堤後,把被害人抱下車。女大學生此時醒來,以自己有愛滋病,苦求林放過她;林森民無動於衷,連續性侵三次,為湮滅事證,還兩度把被害人抱到後龍溪中,用水清洗被害人下體。

    事後,林森民搶走被害人背包內的九百元,再抱上車,不理會被害人哀求送醫,載往附近路旁棄置逃逸。
     
  • 遭性侵懷孕  家貧小麗一度想死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2007.06.27  03:53  am 
     
       
    「我醒來的時候,雖然看見自己衣衫不整,下體也很疼痛,卻不敢多想,只當自己被狗咬了一口。」十七歲的小麗(化名)回想三年前的性侵創傷,還是很痛苦。更痛苦的是,由於遲遲不願面對,她因此懷孕產子。

    勵馨基金會督導曹宜蓁說,從勵馨輔導的未成年懷孕產子個案,至少有百分之十是遭到性侵。小麗是曹宜蓁看過最悲慘的受害者之一。事件發生時,小麗才國二,家較偏遠的她,都要經過一條山路,一晚放學回來,在山路遭人打昏,醒來時「想都不願想,只想遺忘。」

    小麗家貧,家人只有阿嬤和姊姊,阿嬤又生病,想到說出來不但自己難以接受,也讓家人擔心,索性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然而在小麗懷孕六個月時,姊姊發現她肚子突然變得很大,追問之下趕緊通報社會局,但那時胎兒已太大,無法墮胎。

    小麗一度想自殺,在勵馨基金會社工勸說下,才打消念頭。後來她生下孩子,選擇出養,現在孩子由外國人領養,她自己則重回學校,繼續半工半讀。

    讓小麗意外的是,這個不是她想生的孩子,竟然也成了她的生活目標之一。「我想等有一天孩子二十歲了,再看看他。」她說自己沒想到,自己會對孩子產生感情:「畢竟是從自己身體出來的。」
     
  • 阿伯博信賴  玷辱鄰家智障女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7.06.27  04:07  am 
     
       
    台北市王姓計程車司機罔顧智障女孩信賴他叫他「阿伯」,竟在計程車後座性侵女孩得逞,女孩內褲驗出他的體液,他竟辯稱女孩下體癢,他拿擦假牙的毛巾讓她擦止癢,法院不採信他的說法,加重判處他7年2月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表示,66歲王姓計程車與18歲智障女孩是鄰居,被害女孩一家人與外公、外婆同住,女孩的父親中風癱瘓,外公行動不便,她和母親都領有中度智能障礙手冊。

    王對與被害女孩的家人熟識,常拿錢資助女孩的母親,或用計程車載母女出遊,女孩視王如家人,尊稱他是「阿伯」。

    94年12月9日上午,王載母女到住家附近的菜市場買鞋子,途中王給女孩的母親300元去買鞋,他則載女孩去加油並用贈品券兌換飲料,女孩要求去基隆河河濱公園看人打棒球。 

    王載女孩到內湖區環東快速道路河濱公園停車場,在計程車後座違反女孩的意願,強脫女孩褲子性侵得逞。女孩回家看到舅舅哭著說「阿伯欺負我,他尿尿地方流出白白的東西。」家人即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王否認性侵女孩,認為女孩是被其外婆教導誣陷他,且女孩的處女膜完好,證明他沒有對她性侵。他辯稱,檢警在女孩內褲採到體液DNA檢體,是他拿擦假牙的毛巾讓女孩擦下體止癢,因此留下唾液檢體。

    醫院則作證,性交處女膜不一定破裂,女孩陰道出口有瘀血,是外物欲穿入陰道時撞擊或刺傷造成。另外,體液無法確認是精液或唾液,但證實是王的體液。

    法院認定,王不論以手指或口或陰莖對女孩性交都屬性侵害,且案發時女孩僅16歲,依法加重其刑。昨天依對心智缺陷強制性侵罪判處7年2月徒刑。
     
  • 因為性侵不會判死刑....
    而性侵的那些人渣覺得
    只要不判死刑其他都可以接受
    性侵最好了~還可以吃牢飯耶!一舉兩得!

    為什麼不修法
    強姦犯都應該槍斃!!
    最好是槍斃前先活閹掉他小弟弟!!!
  • 唉!  這些還只是"1個星期""聯合報"的新聞而已
    在FG用關鍵字"性侵"搜尋,就有4頁之多
    每則新聞,都是一個人的人生

    怎麼會有這麼多的變態
    要發洩獸慾
    要嘛付錢,要嘛找個你情我願
    性侵無知幼童,弱勢婦女
    良心不會過不去嗎?
    是怎樣扭曲的價值觀?
    看準法律奈何不了...受害人不敢出聲嗎?
  • 閹完還要叫他們吃掉
    這樣才能感受到切身之痛
  • 貼這麼多幹嘛呢?
    保護好自己
    小心點就是了.....
  •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
    就很想把這些人渣殺掉!
  • 這些男人真的很可惡
    真的是社會敗類
    雞雞怎麼不爛掉得性病啊
    變態又噁心
  • 因為性侵不會判死刑....
    而性侵的那些人渣覺得
    只要不判死刑其他都可以接受
    性侵最好了~還可以吃牢飯耶!一舉兩得!

    為什麼不修法
    強姦犯都應該槍斃!!
    最好是槍斃前先活閹掉他小弟弟!!!
    .....
    我也是覺得要槍斃
    養他們還要花納稅人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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