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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最後一次」 大學生ㄧ再性侵女同學

鍾姓大學生與同班女同學發生性行為,一再以「保證這次是最後一次」要求配合,女方因擔心他告知男友,  再三就範,但鍾姓男子還是把她的性特徵等告訴她的男友,高雄地檢署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鍾姓大學生,求刑三年六月。

起訴書指出,九十四年十月間,就讀大學二年級鍾姓大學生想和班上唯一的女同學做愛,女同學已有男友,原本不同意,因他保證「只此一次,下不為例」,且不會告訴任何人,女同學一時心軟,在住處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不料,鍾以「保證這是最後一次」又得逞兩次。

去年三月間,鍾姓大學生利用戶外教學外宿機會,凌晨進入女同學房間,女同學驚醒反抗,遭性侵得逞。去年四月間,鍾姓大學生再度前往女同學住處,表示如果不和他做愛,就要把他們之間的事告訴她的男朋友,並再次保證「這次真的是最後一次」。

女同學開出三個條件:第一、以後不要再到她家;第二、以後不要再發生性行為;第三,不要跟她男朋友講。鍾當場發毒誓:「如果沒有做到這三個條件,我全家死光光。」女同學害怕被男友知道,又再次就範。

但隔沒幾天,鍾姓大學生再度食言,到女同學家要重施故技,都被峻拒。鍾姓大學生火大,去年五月十日用電腦網路「即時通」,將女同學的身體特徵、敏感部位與性行為時的反應等,告知女同學的男友,男友追問女同學,女同學才向警方報案。

檢方指出,鍾姓大學生被校方約談時,還不在乎,檢警偵訊時才知道事態嚴重,並表示悔意。他已於案發後轉學,被害女生聽說也已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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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這是今天所看到
最誇張的新聞了...

  • 恩,我就在等FG開講什麼時候會出現這則新聞!  那女生真是有夠隨便,什麼東西...
  • 天啊~~真的很誇張..

    那女同學可以一開始拒絕或反抗的吧...

    為何要心軟答應那位鍾姓大學生  =  ="

    心軟??    Orz~~  真的是點點點了...

  • 不過那男同學也太過份了...

    這樣欺負女生..真爛  ~"~
  • 心癢央~抓一下的話:
    恩,我就在等FG開講什麼時候會出現這則新聞!    那女生真是有夠隨便,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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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太誇張
    所以想貼上來
  • 新聞裡的三個腳色都有問題
  • 我覺得那個女的活該耶
    也希望那個男的所發的毒誓會應驗
  • 沒有辦法同情那位女同學﹐
    有男朋友還和別的男人發生關係﹐
    會令人覺得這是你情我願的事情。
  • 鍾姓大學生想和班上唯一的女同學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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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句話好害羞喔
    一般都說發生關係之類
  • 畜牲的行為表現
  • 那女生也真怪
    這種事還有心軟的?
  • 不合邏輯的說法
    個人看法實情應該是
    女生第一次就是被性侵然後礙於面子
    才會有肉身布施的說法
    然後那個男的利用這點威脅
    一而在,再而三的繼續性侵
    很多性侵情結都是如此
  • 心軟?搞不清楚狀況的小女生.....

    發生這種事~女生得自己負起一半的責任...

    自己縱容他一次的~還有有男朋友的狀況下...
  • Ivyleo的話:
    那女生也真怪
    這種事還有心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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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那個女生本來就想跟男的發生關係
    要不然是不可能的
    記者寫的東西
    看看就好
  • 不管第一次是不是心軟

    反正如果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不是女方心甘情願,而是遭到脅迫,就是"妨礙性自主"...一個未婚女生隨不隨便法律沒權管,可是妨礙性自主就是犯法...
  • sabrina1108的話:
    不管第一次是不是心軟

    反正如果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不是女方心甘情願,而是遭到脅迫,就是"妨礙性自主"...一個未婚女生隨不隨便法律沒權管,可是妨礙性自主就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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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的好
  • 怎麼會用""心軟""  這兩個字來答應這種要求
    太  誇  張!!
  • 跟"性交治菜花"的那篇一樣無言咧。。。
  • 歐芙莉娜的話:
    跟"性交治菜花"的那篇一樣無言咧
    ~~~~~~~~~~~~~

    我竟然也知道你講哪一篇...
  • 真的是有一點誇張
    有些女生遇到這一種是本來就會不知所措
    但他真的太笨了還真的相信那個男生所說的話

  • 社會對女性要求還是較嚴格

    所以就給男生藉口和空間去侵犯女生

    就算我今天再隨便    我明天不想跟你上床你就不能勉強我

    就算我今天人盡可夫    偏偏不想跟你上床    你也不能強迫我

    男生在有女友的情況下去找一夜情的會少嗎?

    不是說找一夜情是對的    可是顯然社會有雙重標準

    也許這女生只把這男生第一次當作一夜情

    可是事後就不想有瓜葛

    而這男的顯然是把這女的當作不必花錢的洩欲對象    可以不顧她的意願任意宰割    只因為她曾答應過他一次?

    犯法的事情    真的沒什麼好辯解的    去坐幾年牢反省反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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