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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壞人/被打竟然變被告

有一天在我家樓下跟我男友在車上聊天,
突然有醉漢騎車經過踹我們的車子,像瘋子大吼大叫的罵一堆髒話,
走到我這好像要開我的車門,我男友怕他要對我不利,所以就趕快下車阻止他。
結果他就像發瘋一樣衝過來揍我男友,
醉漢的老婆再旁邊邊勸架邊用她的安全帽猛K我男友的頭,在混亂的時候醉漢的老婆跌了好大一跤.因為她摔到石頭階梯上..臉流很多血。
我當時嚇的躲在車上不敢下車,看到有人受傷,
們就趕快叫救護車。後來警察來後幫醉漢酒測,超過標準值許多...
在警局醉漢和後來前來他的家屬一直對著我們咆嘯說我們怎麼可以把她(醉漢的老婆)打成這樣....
我們在警局一待就待到早上9點多...真的是無妄之災...
後來隔幾天我男友也都有打去醉漢家屬那詢問病情好幾次..
看是否要去探視一下,他們一直推拖。後來我們就想應該就沒事了!

沒想到過3個多月,我男有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
他們竟然要告他傷害罪!!!!
真是快氣死了,他們一直辯稱他們兩都沒有出手,
我男友一個打他們兩人...!!!
而且他們竟然還請律師,
根本就是看我們年輕想欺負我們嘛!

請各位懂法律的,幫幫忙!!
給我點意見也好..謝謝
  • 你家樓下附近有監視器嗎
    可以看看有沒有什麼線索
    而且不是有去警局作筆錄
    況且他酒測過高   
    把這些資料都調出來 
    在跟律師討論一下  看要怎麼辦
  • 阿壞的話:
    你家樓下附近有監視器嗎
    可以看看有沒有什麼線索
    而且不是有去警局作筆錄
    況且他酒測過高       
    把這些資料都調出來   
    在跟律師討論一下    看要怎麼辦
    ************************************
    +1

  • 唉~~
    下星期ㄧ要去檢察署對他們提出告訴,
    讓他們知道我們也不是省油的燈!!
    但是我們沒有請律師...
    因為律師費我們負擔不起,應該會順道去警察局找當時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察,順便請他當我們的證人!
    我家樓下有監視器,我會再問問看有沒有拍到,
    因為好像很多監視器都是假的...

    上次開庭的時候,檢察官很偏袒他們,
    因為檢察官覺得我男友是年輕力壯的.
    怎麼可以打長輩,(醉漢也不老阿~~
    不過40左右吧!!)
    我男友就說他沒有打他,
    他是正當的防衛...

    結果檢察官就很大聲的說:
    今天如果你按個喇叭,嚇到他,
    他摔倒了也是你的錯,他也可以告你
    你講話大聲,害她摔倒了也是你的錯,他也可以告你
    講了一堆...我男友快氣炸了..

    害我這幾天都好悶...上班都很沒鬥志
    大家請幫我加油吧!! 
  • 穿馬甲一定要
    穿馬甲一定要
    檢察官真積巴
    如果她是百貨專櫃人員還真想客訴他
    而且印象中法庭是有錄音的
    她想賴也賴不掉
    不知道有沒有類似服務業的機制可以申訴她呀?

    不過話說  個人覺得台灣已經可以說沒有民主法制可言了這些異常如今也只覺得正常XD
    版主你要堅強啊
    你可以把此正常現象報給佛心來著的某報or某週刊看看XD


  • 沒錢請律師
    那就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者利用網上的一些法律論壇問
    基本上刑事案件
    而對與檢方大都是站在告訴方那一面
    因為他們就是為了業績跟手頭太多案子
    所以常想快速結案
    而且心證明顯偏向對方的話(基乎是已經有被起訴可能)
    目前要盡快找到人證物證
    看有沒錄影下來
    這基乎是要先找的
    不論以實務上的有罪推定論
    基乎是起訴定了
    有了錄影加人事證
    主張你是為了保護人
    而人家推擠你而他自己受傷的......
    這才比較合理

    至於要不要告他們
    這有關於一些操作手法
    兩邊戶告
    以換和解等等................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051504696
    其他你在奇摩找
    很多傷害罪的

  • 重點是你們當時在警局做的筆錄內容是寫怎樣呢?
    如果對方要告你筆錄的內容就是證據所以裡面不能有一些對你們不利的內容。
    而且他有喝酒也有酒測,多收集些對自已有利的證據,法院是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對方有請律師一定幫他們收集了很多對他們自已有利的證據。
    法院外會有些免費的法津咨詢,可以去問問。
    加油,下次遇到那種人盡量先把車開走,如果真的沒辦法開走就把車上鎖人不要下車馬上報警處理,不要和那種人有正面衝突,因喝酒醉的人通常神智也不太清楚了,有理也說不清,如果有利器就更危險了。
  • 對呀∼法庭上都有錄音的...
    投訴他,我們也不敢呀!  檢察官不能得罪的

    我想檢察官因為也有點年紀了,
    所以才會那麼的偏坦他們
    一開始他還蠻中立的!
    但是後來看了她們驗傷單後...就大逆轉
    然後就叫我們合解
    要我們去調解委員會
    這星期五3月23日這件案子就滿6個月了
    所以要趕快換我們去告他們倆夫妻 

    說到物證  我又要生氣了!!
    我們拍了車子被醉漢踹凹進去
    還有刮痕  大概有3個地方吧
    檢察官就說:
    你的車又沒有怎麼樣,這也算證物喔!
    真是火大!! 

    不過真的謝謝各位給我這麼重要得資訊
    我還不知道有這種法律扶助基金會
    星期一一定會先去那咨詢一下 
  • 監視器快去調出來,
    隔那麼久了也不知道有沒有被洗掉.
    如果沒辦法拿到,你們這個官司會打得很辛苦.
  • to:檸檬多多
    當時在警局做的筆錄是說我們在樓下聊天..
    是他們突然攻擊我們的,我們是正當防衛

    但是我們車是並排的,  因為我家那沒有什麼車,  路也很寬
    醉漢一直說因為我家前面的路太小  我們又並排
    所以兩台車發生擦撞  醉漢跟他老婆各騎乘一台機車
    巷子那麼大  4台汽車要同時過都沒問題了 
    其實筆錄就是像我第一篇說的那樣...

    只是醉漢夫妻當天沒有做筆錄 
    因為一個喝太醉  一個受傷

    沒錯!!真的遇到這種人,真的不要下車  馬上報警!! 
    那時候在警局醉漢的親戚就跟我們講:
    你看到他都喝醉  幹麻要下車  就不要理他就好啦
    我心裡想“他踹的是我們的車子耶,又不是踹你的“
    不過  如果真的又被我遇到這麼倒霉事
    我也還真的  不敢再下車了
  • to:hijessie

    對呀  都快半年了...
    唉  最近常為了這個官司 
    公司得要請假  到處請教
    很多人勸  乾脆合解
    但是我就是不甘願 
    為什麼  辛辛苦苦賺的錢
    要給這種人  我們又沒有錯
    不可以讓壞人當道!!

  • 不需要證據啦
    刑事成立的條件為故意和非故意
    你們的問題是敘述太多,還有過程,當被告的情況是無證據力,不被採信
  • 不懂...??
    所以...是說他們一定會勝訴的意思嗎?
    但是我們現在也要對他們提出告訴了

    他是告我男友刑事傷害罪
    我男友要告他們夫妻倆刑事傷害罪和毀損器物罪
  • 他聯合老婆打我們  我們沒打他們  我們想逃但是逃不了

    他們部分,控告誣告,妨害自由
    他家人謾罵部分,控告恐嚇取財,傷害罪
    對方律師部分,寫給國稅局請查稅

    不要在法庭上說一些有的沒的,還什麼混亂中跌倒,跌倒就跌倒,不要亂加字詞
    我家人是法院的,你可以不聽建議沒關係
  • 這些真的可以告他們控告誣告、妨害自由嗎?

    所以法庭上不需要講那麼多細節嗎?
    那我是證人,我可以說些什麼幫助我男友
    檢察官會信我說的話嗎?
  • 法官信就好了,檢察官會信才有鬼
    檢察官代替當事人在法理上尋求正義,他的角色可以看作是當事人的父母,拿一堆證據跟你們討公道
    激怒情緒,讓你們出現破綻

    妳的細節定義呢?混亂中字詞的定義,能讓檢察官從雞蛋挑骨頭,證詞簡潔有力反而比較可信,證人就是人事時地物

    李泰安從頭到尾只有一句話,沒有做,不知道,人家到現在也拿他沒辦法;沒有打人就沒有,講那麼多幹麻
  • 真的厚∼
    多說多錯...這我倒沒想到

    謝謝你囉  真是個正義使者
  • realeric
    realeric
    請律師主張正當防衛  或緊急避難

    這種錢不能省 

    律師費  可以談的  有困難通常也可以分期

    不然  多依個前科  以後工作就難找了
  • realeric
    realeric
    他聯合老婆打我們  我們沒打他們  我們想逃但是逃不了

    他們部分,控告誣告,妨害自由
    他家人謾罵部分,控告恐嚇取財,傷害罪
    對方律師部分,寫給國稅局請查稅

    不要在法庭上說一些有的沒的,還什麼混亂中跌倒,跌倒就跌倒,不要亂加字詞
    我家人是法院的,你可以不聽建議沒關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的反訴有點問題 

    不過  要陳述事實是真的 
    跟構成要件無關的最好少說

  • 基本上
    上面講的都對
    補充一下
    所謂無罪推斷
    是書上才寫的
    實際上台灣做事
    完全不是
    都是有罪推斷
    意思就是有不清楚的
    就會認為你那部份是有罪的

    你現在要把檢察官變成是你的人
    你要拿出東西讓他相信
    這是過失而不是故意讓他受傷
    刑法不罰過失
    為了保護人家
    而過失造成人家受傷
    所以找個律師看起來也是一定的
    價碼是三萬五萬左右
    大牌七萬
    和解的錢也不太可能比這個少吧........

    人家有了一個叫驗傷單的證據了
    你也要拿出證據...........
    不然當然是有罪推論
  • 賣火柴小女孩
    賣火柴小女孩

    我記得
    傷害罪有罰過失的唷
    無故意無過失才不算唷(刑法12條)
    這應該主張  正當防衛
    但證據很重要

    如果要反告回去 
    除非你有足夠之證據
    否則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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