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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女醉鬼撞役男 拖行整整六公里

【中時電子報  】   
 
羅浚濱╱竹縣報導在台南服役回家休假的廿歲男子黃保勳,十六日深夜搭友人劉興勵機車購物返家途中,遭一輛轎車自後追撞,黃的牛仔褲勾到轎車右引擎蓋,肇事車輛非但未停車,黃反被倒掛拖行長達六公里,從新竹縣一路被拖到新竹市,沿途血跡斑斑,在竹港大橋邊被尋獲時早已氣絕,全身赤裸,遭肇事者棄屍。

警方訊後認為,肇事者無視人命,可惡至極,以殺人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掙扎留血掌印  沿路血跡斑斑

廿歲的劉興勵被撞後,連人帶車倒地,背部擦傷,發現找不到後座的黃保勳,打電話報案並連絡黃的家人,竹北警方沿著黃被拖行留下的血跡和血掌印,十七日凌晨在近鳳岡路三段攔獲1150─KW肇事車輛。

該車的右前方引擎蓋前,留有黃保勳所穿的牛仔褲,車身可明顯看到黃被拖行時,奮力拍擊留下的血手印;肇事者沿途擦撞護欄和草叢,意圖要把倒掛在車前的黃給摔開,可看出肇事者無視人命。

該車是男子曾啟文(四十二歲)所有,但警方攔獲時,坐在駕駛座的是女子蘇瑞敏(四十歲),曾被測出酒精值高達一.二二毫克,蘇女為一.○八毫克,兩人都已達爛醉程度。

黃的家屬和朋友十多人,氣憤填膺,欲上前圍毆被警方制止,兩人被帶回分局後,身體粗壯的曾啟文不時大吼大叫,蘇女不斷哭泣吵著要到醫院。這對男女朋友昨天酒醒後,都辯稱「不是我開車!」

警方調查指出,這起肇事逃逸的殺人案發生在十六日深夜十時五十分許,曾啟文和蘇瑞敏在長青路小吃攤喝得爛醉後開車,在距小吃攤約一公里處,追撞劉興勵所騎的機車,坐後座的黃保勳,牛仔褲剛好被右前方的引擎蓋勾到。

死者體無完膚  爛醉情侶卸責

肇事車輛非但未停車,反而加速從長青路、鳳岡路轉進西濱公路,繞到新竹市東大路再轉回西濱。被拖行繞了一大圈有六公里遠的黃保勳,全身傷痕累累,赤裸全身被發現死在竹港大橋邊,明顯是被棄屍,該車再轉到鳳岡路時被警攔獲。曾啟文在警訊時不承認是他開車,稱上車後就睡覺。蘇瑞敏則辯稱喝醉後腦筋一片空白,不曉得發生什麼事,最後才坦承是她開車肇禍。
 
  • 這是今天中午吃飯看到的新聞
    看了真的很生氣ㄟ~~
    因為我想到那個人因為被拖行而死
    那種掙扎到死...就覺得很氣
    只因為他們喝醉就讓一個好人死了
    還說他們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想要藉此減輕刑責
    那他們怎麼會拖行那麼長的距離還棄屍....
    真的是該判他們重罪~~
  • 怎麼會有這種人阿
    真的很過分!!

    不過我想它應該只被關幾年又會出來了!!

    台灣都嘛這樣!!
  • 這則新聞我剛好有看到

    這個肇事者真的很誇張

    竟然到了警局還在醉~~還在和警察開玩笑

    我想黃的家屬一定很難過!!

    這種人太惡劣...該判死刑....
  • 酒駕可以判死刑嗎?
    原來現在刑罰還不夠重
    還是有人不怕
  • 對方不是已經死了??
    這樣還真像過失殺人

    沒死刑挺可惜的
    給6個無期徒刑好了
  • 夭壽喔
    這兩個人真的很沒良心
    判死刑啦
    枉顧人命
  • Statice的話:
    對方不是已經死了??
    這樣還真像過失殺人


    對方原本沒死~~
    他在車門旁有留下血指印..表示有掙扎過
  • 真的很可怕...
    那個人真的好可憐,
    酒駕真的很過份,
    希望法官判他們重一點!
  • 肇事者是誰?

    公佈他的姓名:

    最好連他的家人的名字都公佈

    夭壽,這種人在古代應該滿門抄斬
  • 找到兇手了:

    該車是男子曾啟文(四十二歲)所有,女子蘇瑞敏(四十歲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060618/19/39ayp.html
    中時電子報
  • 真不是人
    好想扁他們一頓
    好好的人不做   
    偏偏要做一個人渣

  • 這昨天fg上就在討論了
    是一個網友弟弟的好朋友

    標題是    這種人應該下地獄之類的

    可以去看看
    大家的討論都在那
    真的可恨呀      兩個人渣
  • 這真的太誇張了
    他們會有報應的
  • 真是太可惡了
    應該判肇事者被車子拖行到死...
    真是可惡
    喝醉了還開車
    酒醉也有三分醒
    撞到人還不知不覺
    根本就是蓄意要拖死那個役男
    肇事者沒有兒女嗎?
    如果是她的孩子被拖行到死
    她做何感想?

    那個役男真是可憐
    看到這種新聞我真是難過極了..
    打從心裡難過呀..
  • 好可怕唷!!怎麼會有這種人
  • 判死刑啊....Please~~~
    人神共憤!!!
  • 這一種人是要無期徒刑才對
    這樣對社會才有交代
    對死者更是有交代
    還有一輩子都沒有資格在開車才對
    好過份的說
    喝酒本來不應該開車
    這一點知是他們都不知道嗎

  • 幹嘛判刑..

    直接掛在車上,時速一百
    拖個三公里就好

    沒死就放過他們..

    當法律無用  保護不了人民
    就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寬恕    不該浪費在不知悔改的人身上
  • 台灣的法律是搞笑用
    罰的輕
    如果罰的重    還會被民眾抱怨
    結果修改罰輕點

    如果不犯法    就不會受罰
    真不知道很多民眾腦袋裝什麼



    真希望現在有漢摩拉比法典
  • 好殘忍的人啊~
    我想他們應該沒有小孩吧,有也是那種很不負責任的人,
    還是不要比較好。

    我想不管是誰,看到那些血掌印,就知道他們有多殘忍了,
    不能只是關一關就好吧!!!最好讓他們用同一種方式
    來懲罰!!把他們用車子拖行六公里,如果他們還活著,
    那也沒話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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