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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爛醉被性侵 英法官:強暴犯無罪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倫敦二十四日專電】     
                英格蘭與威爾斯地區今天起近七萬家酒吧和商店延長販酒時間,新法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受到高度關注。一名女大學生最近爛醉如泥臥倒宿舍走廊上,被警衛趁機性侵,雖然她堅持自己是被害人,但法官認為,性侵時女學生已毫無意識,根本不記得細節,認為強暴犯應判無罪。

英國惡名昭彰的狂飲文化,在延長販酒時間的新法生效後,勢必衍生更多的社會問題,警方與緊急救護人員已疲於奔命。除了酒醉暴力,性侵是最普遍的犯罪案件。史望森皇家法院二十三日的這項判決一旦成立,未來女性酒醉如果被性侵,只能自認倒楣。

這名在西威爾斯地區Aberystwyth大學求學的女學生說,當天她喝了一點伏特加及一杯酒後,前往校內的藝文中心參加派對,在派對上她才喝了一杯酒,就覺得不太舒服,立即跑到廁所並不小心跌倒,雖然之後她走到屋外試圖藉著呼吸新鮮空氣幫助清醒,但是仍感到十分暈眩。

一名派對女性員工說,她和當天擔任警衛的男學生道格拉斯送這名女學生回宿舍,女學生說不記得有爬樓梯回宿舍,只記得在門外找鑰匙,之後她就不省人事,中間一度醒來,「覺得有事情發生了,但不記得到底是什麼」,不久又失去知覺。

道格拉斯被指控在走廊上性侵這名女學生,事後道格拉斯離開宿舍,女學生一早醒來時,睡在宿舍房間內。她說,「隔天醒來我覺得非常困惑,試圖想記得究竟發生了什麼事」。直到走到走廊上,才隱約想起自己被性侵,並向校方報告。

女學生在法庭上表示,如果她想要這名警衛發生關係,差幾步就到房間了,不必在走廊上「辦事」,但是由於她本人當天根本已經失去知覺,連性侵的過程都不記得,檢察官認為「爛醉時同意發生性關係,就屬於自願行為」。法官也同意檢察官的看法,並要求陪審團應該判被告的警衛「無罪」。9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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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太鳥了吧!如果是法官的女兒被性侵,不知是不是也判對方無罪呀,在英國的女生真的要多留意,別喝太多酒了!
 

  • 那這樣性侵植物人也無罪囉
    很不合理
  • 之前在雜誌上就有看到這樣的新聞
    就是要提醒女生喝酒要小心
    現在很多歹徒都直接找上喝醉酒的女生而不是下迷藥
    這樣的話案子會比較複雜
    而且通常喝醉酒的女生會讓人覺得比較隨便
  • 「爛醉時同意發生性關係,就屬於自願行為」
    真是鬼扯。
  • 題外話~

    ~babie~你的貓好可愛哦~

    我也要做一個柚子帽給我的貓~
  • 真是不合理~
    她雖然喝醉了但還是受害者啊~
    不記得過程~那也可以去醫院做檢查啊~
    還是可以證明她是被強暴的~
    怎麼可以這樣就判無罪呢~
    太不公平了~
  • 可以到醫院去檢查
    看看身上是否還留有那個男子的精液或是一些體毛…之類的
    怎麼可以這樣判呢…
    喝酒的女生自己要小心一點了
    千萬不要一個人回家
    真的太危險了…


  • 哪天等那個法官喝醉

    把他抓過來捅小菊花

    看他還會不會這樣判

  • 我覺得這報導可能斷章取義吧
    因為妳以經爛醉都不記得妳做了什麼事,見過什麼人
    妳又要如何舉證被誰性侵?
    總不能妳酒醉後就可以亂控別人強暴
    那男生人豈不人人自危
    那男人酒醉後第二天發現躺在自己身邊的是恐龍妹,男生是否也可以告那女的強姦?

    所以很多事不能只看一半吧

  • 同意bigsquare

    女生醉到喪失意識,不能夠正確的提出對方的犯案證據,也難怪會敗訴

    好險我不喝酒
  • 搞不好女方當時自己也同意和警衛發生關係的

    只是她自己不記得了
  • 以下是英國報導

    Women  Warned:  Drunken  `Yes`  Means  `Yes` 

    http://uk.news.yahoo.com/24112005/140/women-warned-drunken-yes-means-yes.html

  • `爛醉時同意發生性關係,就屬於自願行為"

    意思好像是兩人的確有性行為 
    但那法官也要證據才能說這女生有同意啊
    總不能光聽警衛的說法
    總之理由很牽強
    這麼說來任何一個男人都可以去性侵一些意識不清的病患或植物人囉...也許法官還會說病患和植物人私下有同意呢
  • 我也同意bigsquare的說法

    另外,酒醉後發生性行為和被下藥、植物人遭侵害的情況不太一樣,拿來作類比似乎沒什麼意義。

    如果今天是自己的男友或弟弟
    被一個什麼都不記得的女人指控性侵害,
    又缺乏目擊者及具體事證,
    妳是不是還會希望法院判這男生有罪呢?
  • 難怪pub常會有灌酒的...
  • 我是認為應該不能縱容`趁人之危的人"
    如果今天你弟弟酒量很差    跟朋友喝一杯啤酒就不醒人事
    結果朋友中剛好有人同性戀(舉例)    看到你弟不醒人事就ooxx下去
    那你還會希望法院判這同性戀沒罪嗎
    不醒人事的人是無行為能力的    就算當時還有一點意識    可能酒醒後也未必全然記得
    我認為不能縱容這種事發生
  • 那篇報導放的案例有點誤導
    這在英國這兩天也頻頻上報
    但不是那個案例
    而是法官認定
    喝醉時答應同意發生性行為
    依然屬有效的同意  (consent)
    總不能事後不記得有沒有或反悔了
    硬說被  rape

    這跟植物人被性侵害完全不一樣
    因為法律認定植無人是無法  consent  的
    所以請不要混為一談

    回到法官的認定
    很多人喝到醉時會做很多平時不會做的事情
    也許那時候同意發生性行為
    法官是認定
    那時候給予的  "同意"
    視為有效的
  • 忘了講一點
    喝醉了同意發生性行為
    與喝到醉了根本不同意或沒有同意
    是完全不一樣的
    不要弄混了
  • 紅粉霏霏的話:
    忘了講一點
    喝醉了同意發生性行為
    與喝到醉了根本不同意或沒有同意
    是完全不一樣的
    不要弄混了
    %%%%%%%%%%%%%%%%%%%%%%
    你說的我同意
    不過這個案例奇怪之處    就是男方說同意    女方說不同意
    那這種情況下    法官又如何認定到底是同意還是不同意下發生的性行為呢?畢竟當時並沒有錄音錄影    或第三人在場作證    喝醉的人本身也無法反抗造成對方的傷痕    這樣不是變成羅生門嗎

    喝到微醺還是爛醉    往往是不可同日而語
    微醺會很high    但爛醉往往會吐    會暈    很不舒服  只想睡覺    這種情況下我相信沒有人還很樂意發生性行為(我指女生    男方這種情況下也會不舉的)

  • 因為無法證明男方犯罪
    所以才判無罪吧
    畢竟女方是在喝醉酒狀態
    法律本來就是這樣啊
    要判人有罪是要提出"證據"的
    既然是羅生門  就拿男方沒輒

    女生還是要懂得保護自己
  • 這種行為在美國的話就會被視同強暴成立

    基本上女生只要是有意識不清楚的行為出現

    不管男女有沒有甘願做愛作的事

    男生都一樣是強暴罪

    如果事發當時,  女生清醒,但是在女生血液中檢測出有大麻(大麻可以在身體內約三十天)

    女生依然可以對男生提出告訴

    =========================================
    anyway,  女生真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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