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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犯應判死刑才對!!!或者閹掉他的弟弟!!

強姦犯應判死刑才對!!!或者閹掉他的弟弟!!
為什麼我們台灣的法律不改一改呢?
強姦犯是一定會再犯的行為,為什麼還要縱容這些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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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兒入狼口相姦何太急慈母狂劈姊夫4刀       
    2005-09-11    02:15╱賈先發╱台中報導               
       

    四十四歲林姓男子趁小姨子帶著二名姪女來家中暫住,獸性大發,性侵十五歲的姪女,十日凌晨小姨子得知姊夫性侵大女兒,衝入廚房拿兩把菜刀,「抓狂」的砍了姊夫四刀,林姓男子滿身是血,嚇得當場認錯,坦承性侵七次。
    已離婚的四十歲紀姓婦人,一個多月前帶著二名分讀高一及國小的女兒,到台中市從事廣告招牌的林姓姊夫家中暫住。

    紀婦知道姊夫有性侵害未成年養女案件還在上訴中,在去之前,還先問姊姊到她家暫住有沒問題,姊姊告訴她,姊夫改了,沒有問題,紀婦才帶著二名女兒前往。

    愛女屢受辱    清潔婦痛心紀姓婦人靠著每月二萬多元的薪水,在汽車旅館當清潔工,每天下午四時工作到凌晨四時,一心只為了撫養和教育二個女兒長大成人,但紀姓婦人唯一的希望,被姊夫給搗毀了。

    九日下午,紀姓婦人在上班前,聽到姊夫的女兒告訴她,「我爸爸最近怪怪的,每天都緊跟著『妹妹』(紀婦就讀高一的女兒)上、下樓」,紀婦聽了之後很著急,再問姊姊,姊姊也說,「我也覺得他最近怪怪的」。

    紀姓婦人帶著焦慮的心情上班,昨天凌晨四時卅分下班返家後,紀婦叫醒女兒追問,沒想到女兒突然就泣不成聲,向母親哭訴,遭到姨丈性侵,紀姓婦人一聽之後抓狂,衝入廚房拿了兩把菜刀,就朝姊夫這匹惡狼猛砍。

    林姓男子右臂、右手腕、背後、前胸被砍四刀,縫了十多針,白色的T恤滿是血跡。

    林姓男子嚇得當場向小姨子認錯,坦承性侵姪女,紀姓婦人被姊姊制止後,打電話報警。

    林姓男子在警訊時坦承,上月初得知姪女在學校運動扭到腰,便藉口要幫她按摩,在二樓辦公室內強脫衣褲性侵,事後還威脅她如果講出去就大家一起死。

    恐嚇姪女    惡狼驚慌認錯林姓男子還以一百元讓被害人妹妹去買東西或叫被害人去頂樓清理狗大便為藉口,在三樓房間、頂樓陽台連續性侵被害人七次,甚至還有只隔一小時又性侵被害人一次,被害人每次反抗都被惡狼姨丈用暴力得逞。

    昨天紀姓婦人在警所一直紅著雙眼陪伴在身材瘦弱又受到驚嚇的女兒身邊。

    林姓男子事後說「我很後悔,事業和家庭都完蛋了」,但為時已晚,林姓男子獸行也毀了小姨子一家。

    該案警方依強制性交罪嫌將林移送法辦,紀婦也帶著女兒離開姊姊家另覓安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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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令人生氣!!!
  • 我也這麼覺得..
    贊成..


    而且如果老公在外面亂來..我應該也會想剪斷他那�..
  • 唉~不只這一條罪行~

    台灣都判的太輕了!很多重大罪行,往往最後利用黑白兩道雙殺或是錢阿等關係,都有機會輕判!~~難怪大家都有恃無恐!~~
    (有時真的蠻認同新加坡的一些做法..呵)
  • 真的很可惡耶!!!!!

    我也覺得可以閹掉強姦犯!

    如果他是獨子  要傳宗接代

    那就先取精  再閹
    (不過我想也沒人願意幫強姦犯生小孩了吧....)
  • 之前看過某頻道在介紹英國古代監獄的一些酷刑
    其中看到一個...
    他會先把犯人打得半死
    然後再把犯人帶去治療
    等到傷好了一點後
    繼續把犯人打得半死
    打得半死.再治好.打得半死.再治好
    一直折磨下去
    聽說有些犯人受不了這種虐待而自殺
    也許台灣可以考慮看看....
    或是用鞭刑
    只鞭打他的ㄐㄐ
    看他以後還敢不敢
  • 去勢真的有幫助嗎?
    在沒有確認其有效性
    完整評估其副作用前
    實在不應該貿然行使之。

    如果變態強姦犯失去了性器官
    以後也許會使用其他更具傷害性的異物
    造成受害者更大的創傷。
    如果強姦判死刑
    也許以後壞人都採用先姦後殺
    反正判刑都沒差。

    (以下轉貼)
    如果學理及實務均已證明「去勢」確實可以有效控制性犯罪的發生率,我國或許可以考慮將之納入刑事政策之一環。然而事實卻顯示,大多數讓人深惡痛絕的戀童症與性虐待罪犯,其犯罪工具未必與生殖器有關,外國犯罪學者更發現,此類犯罪人多半有性功能障礙之現象,且病態心理大於異常生理之比例甚高,基於此一認識,國家欲藉「去勢」手段懲治犯罪人,恐怕根本無礙其再行犯罪之「能力」,從而手段與目的既然不具等價效果,自須審慎斟酌其可行性。
  • 強暴別人就該死刑.沒有好原諒的,.
  • 每次看到那種性侵案
    都會覺得好生氣!!
    看到性侵小妹妹的會覺得他根本就不是人!!
    為什麼可以做這種事!!!!!!
    好過份∼
    應該要讓她們沒有勃起能力
    沒辦法做愛
    剁掉真是有點可怕
    應該讓他們性冷感∼∼∼∼∼∼
  • 我想把他全身都變成絞肉

    把他從腳丟到大型絞肉機

    折磨他!

    太過分了!


  • 我還是覺得要砍斷雙手
    這樣不像去勢後那些強姦犯變得更變態
    還會讓他們想要而不能要
    這才是真正懲罰到......
  • 我覺得應該要改非常嚴重的刑法來處置犯人
    讓他們不能再犯
  • 贊成
  • 強姦犯真的該死!!

    另外ㄚ...
    我認為死刑不該廢除!!就以目前台灣的情況來說~


  • 應效法新加坡法律深嚴

    我覺得如扒手或搶劫就砍雙手

    如強姦犯剪雞雞

    如近親強姦就每隔幾週剪掉幾公分

    直到他痛死為止
  • 我內心的聲音
    X的,強姦犯砍了他王八蛋的

    但是我理智的聲音還是要說一下
    什麼罪對於感同身受者都是不可饒恕的
    譬如強暴犯對於女性
    由於女性感同身受,所以格外憤恨
    務必置之死地還不夠

    相同的對於被車禍撞死的家屬
    有人也很憤恨不平
    要把肇事者大卸八塊都難卸怨恨

    錢被金光黨騙光的阿伯
    也是恨不得吃了騙子的肉

    我要說的是,罪行的輕重
    更改變動衡量都是件很難的事
    需要很客觀審慎的看待
    而不是任由情緒沸騰
  • 要是我才不管姐姐的阻止
    砍死他先!!!!!!
    心理狂喊髒話中!!!!!
  • 愛美不愛玩的

    哇~~~妳的建議有夠讚!!!哈哈哈~

    不過~有時候想那些人本來就心裡變態變態的
    如果再把他們去勢...他們會不會變得更變態??!!

    台灣的法律...對強暴犯實在是太輕了!!!
    被害人要又多久的時間才能復原阿??!!!
  • 讓我想到一個笑話

    把強姦犯丟到一個房間

    裡面有隻掛著牌子的猩猩

    牌子上寫"被我抓到玩10次...."
  • 太可惡了
    真想抓一隻鱷魚狠狠咬掉牠的命根子
    再倒鹽酸在上面
    順便再準備四頭馬車
    把他的手腳從身上拆下來
    身體跟頭就丟進化糞池去

    強姦犯都應該被如此對待!!沒錯!!
  • 要是我也會先砍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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