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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公告--所有網友必看,不當言論的責任與風險
To All:
最近站上接到一起警方要求我們配合的毀謗案,
我們也已配合警方做相關的調查.
我們在這裡誠心的呼籲大家,
不要認為網路是一個言論免責的地方,
每一個人對自己說過的話都應該負責,
當你對某個店家或某個公司有不滿的時候,
如果你有相關的證據,
請你使用具名的方式向相關單位檢舉,
而不是在網路上發表相關的言論,
如果對方訴諸法律途徑處理時,
你可能會惹來很多的麻煩.
這絕對不是你想看見的結果.
所以,未來如有相關文章出現時,
我們一率都會刪除,
請大家諒解我們的做法,
這是保護大家的最好方法,
以免有人只是附和,
而招池魚之殃.
請大家多多配合囉,
我們希望能給大家一個最好的討論空間,
不要在這裡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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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版主
我想請問一下 所謂的不當言論
是指針對某個公司或單位所產生的負面評價嗎??
所謂的討論空間 是否也包含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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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了解了版主大大*^_________^*
醬子也好!大家才ㄅ會只因這裡看ㄅ見對方是誰而常有ㄅ當言論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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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是說
之前有新聞報導,某國立大學女生批評某家小吃店,
而被抓到警局做筆錄嗎????
言論真的越來越不自由嘞...(自從...上任之後....)
但還是謝謝版主的好意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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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主
唉~~~~
現在可能連吃了虧都只能啞巴吃黃蓮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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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是個好好先生派的大家長........
不需啞巴吃黃蓮嘍!
因為有些爛店真的很可惡,吃定學生及"不好意思"的消費者
以後就在爛店中當場掀桌子立即反應不滿吧!然後叫警察看怎嗎處理處理.....
當場反應打鐵趁熱!以免小人奸商來個回馬槍(這年頭頭欺善怕惡聲音大的人佔便宜ㄋ)
因為"有關單位"很模糊.......還是現場反應最佳
嘿嘿嘿,以後住家附近的三姑六婆我也可以告她們"誨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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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應該要說些什麼... 只覺得連我們可以互相討論的地方都沒有了 -.-
難道我們ㄑ消費受到了委屈不敢當面跟她們說
也不能夠上網來跟大家說 請大家小心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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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用暗示的字眼來討論吧??
若店家要對號入座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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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正在高空迴旋而面向鏡頭挑眉的對版主說
喔!還好運動都是肢體動作不說話,就沒有毀謗的困
擾了!
朝人比中指的時候我會小心的
謝謝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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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事實的話. 也算不當言論嗎? 有點疑惑…….
除非不是事實才算毀謗吧. 通常東西好不好吃都是口耳相傳的
而且申訴的管道都不是很通暢. 難道我們得要上法院才能討回公道嗎
唉….小小市民的悲哀
不過網路是不應該成為某些有心人利用的工具.也不應該流為謾罵的工具
版主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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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爛店開罵"那個單元不就做不下去了......
唉~~~
壹週刊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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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本倫深有同感
話還是不要亂說的好
不要為了那些事情
影響自己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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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講人事物吧
有足夠的證據
有足夠的人
大可反咬他一口
反告他誣告
沒事還可去消基會讓這家廠商happy一下
只是累的只是上法院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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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店家看到類似被顧客"事實陳述"了,是否又要拿起雞毛當令箭,反告消費者"誨謗"了?!
受了委曲及無理對待難道要馬上coll消"雞"會來救火嗎?有"什麼單位"or"哪裡找?"可以立刻處理ㄋ?
有些店家不是也藉著網路來宣傳打廣告嗎?
本來一家店的憑價本由顧客口碑相傳.......
怕壞糠道相補就自己反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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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ㄅ
"事實陳述"?
泥要在法院有舉證的責認ㄅ
像新新聞就是提不出人證物證所以敗訴
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
所以消費者以後最好還是自求多福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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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言論
不論是在哪裡發表的
自己都要負責任
不是因為在網路就沒有關係
不實指控的言論的確違反言論自由的精神
但如果對某個店家或某個公司有不滿的言論都不能刊登
是不是也違反了言論自由的精神呢
大家應該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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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要用馬妞報報的方法
"幾個字?""三個字!""是飲料還是餐點還是都有?""都有!""在哪裡?""台北!"...以此類推...